㈠ 国家对已年满80岁的老人每月补贴是多少有没有地区差别
各地区补贴情况都是不同的
举例:
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
浙江高龄津贴标准最低每人30元/月
江苏省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统一为300元/月
陕西青海70岁以上老人就可领高龄津贴
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根据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1)年满80岁的退伍军人补贴扩展阅读: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
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网络
㈡ 70岁以上老退伍军人的补助
我认识的老人71周岁,每当一年兵每月领30元,很少的
㈢ 国家对80岁以上退伍老兵的政策
我们国家对80岁以上城镇退伍老兵的并没有任何政策的,而对于农村户籍、满60周岁回的退伍老兵依答据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㈣ 80岁复原军人补贴新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㈤ 国家对有退休金当过兵的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补贴吗
高龄津贴复发放标准,原则上按制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深圳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陕西
记者7日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陕西将发放高龄老人补贴,80岁以上老人均可领取。 据了解,陕西省全面执行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10月1日起,陕西80-89周岁高龄老人可享受到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
㈥ 80多岁老人有退伍军人证书能领到钱吗
国家有政策规定,对无职业的退伍军人有生活补贴。建议你到当地退伍军人办咨询一下,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哈。
㈦ 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800元补贴是真的吗
是真的。
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800元: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
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
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
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㈧ 农村八十岁退伍老兵每月多少钱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老班长:我国对于,60年代前后入伍的(60周岁以上)、农村户口80岁的退伍老兵(义务兵),自2019年8月起每人每月、每一军龄发给生活补助40元。
依据是2019年7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第七条规定: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
㈨ 中央关于老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9)年满80岁的退伍军人补贴扩展阅读:
老军人和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通称“四老”人员。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参考链接:网络-四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