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镇多少个村
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镇,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交界的边界重镇。全镇总面积494.45平方千米,现辖79个建制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7.94万人。
长寿镇位于平江县东部,汩罗江东岸。北邻龙门镇、木金乡、咏生乡,东连南桥乡,南接黄金洞乡,西近嘉义镇。面积220平方千米,人口56631人(2009年末)。辖新兴街、东北街、西南街3个居委会,明胜、新建、金龙、大水、保丰、富坪、致富、郑段、马西、太平、东一、国付、下付、先丰、九岭、万丰、塘口、洲上、白园、大塘、新港、楼前、联升、将民、沙联、毛联、新联、扬坳、阳坪、道石、永桂、泗联、东风、湖坪、扬泗、汀油、新湖、三三、邵阳、花园、丰和、桂丰、复建、坳上、共和、光明、朗溪、四湾、飞跃、姜坳、新园51个村委会。镇政府驻长寿街,距县城52千米。309省道过境。旅游资源有仙姑崖旅游区、黄金洞水库电站,湘鄂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长寿天主堂。
2. 重庆长寿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长寿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乡镇行政区划建制调整的请示》(长寿府文(2003)59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同意将现有的22个镇、14个乡调整为2个街道办事处、16个镇。调整后,街道办事处和镇平均面积由原来的39.6平方公里增加到79.1平方公里,平均人口由原来的24290人增加到48581人。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撤销6个镇14个乡凤城镇、晏家镇、朱家镇、称沱镇、付何镇、沙石镇、三平乡、扇沱乡、石回乡、焦家乡、飞龙乡、罗围乡、合兴乡、义和乡、大坝乡、芦池乡、黄葛乡、乐温乡、天台乡、华中乡。二、更名1个镇将原狮子滩镇更名为长寿湖镇。三、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凤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黄桷堡3号,辖原凤城镇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72.60平方公里,人口148040人。晏家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晏家场,辖原晏家镇、朱家镇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94.83平方公里,人口73062人。四、扩大13个镇的行政区域江南镇:政府驻地千佛场,辖原江南镇和扇沱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67.89平方公里,人口20925人。邻封镇:政府驻地邻封场,辖原邻封镇和焦家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55.85平方公里,人口37086人。长寿湖镇:政府驻地狮子滩,辖原狮子滩镇、石回乡和双龙镇友爱、华丰、响塘、合丰、围子、桂花、沙冲等7个村以及云集镇石堡、花山、大石、中心、玉华、石岭、团坝、红光、怀碧等9个村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04.53平方公里,人口50713人。云集镇:政府驻地华中场,辖原云集镇水平、青丰、尖锋、同心等4个村和原华中乡、飞龙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15.32平方公里,人口35810人。双龙镇:政府驻地双龙场,辖原双龙镇双龙、光辉、天堂、活鱼、吼水、灯塔、红岩、祠堂、鞍山、群力、连丰、谷黄、新生、和平、龙滩等15个村和罗围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56.97平方公里,人口41161人。龙河镇:政府驻地合兴场,辖原龙河镇、合兴乡、乐温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89.9平方公里,人口48616人。海棠镇:政府驻地海棠铺,辖原海棠镇和黄葛乡中湾村所辖 行政区域,幅员面积44.35平方公里,人口29657人。云台镇:政府驻地云台场,辖原云台镇和义和乡油草寺、桥坝、河坎、拱桥、开丰等5个村以及黄葛乡大坡、黄桷、大凼、园林、巴河、应祝、李坪、青云、六角、六合、石河、梅沱、鲤鱼、双土、三百等15个村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87.29平方公里,人口48490人。石堰镇:政府驻地石堰场,辖原石堰镇、沙石镇和义和乡干坝、丝栗、宏伟、义和等4个村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07.18平方公里,人口59831人。葛兰镇:政府驻地葛兰场,辖原葛兰镇、大坝乡、天台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10.9平方公里,人口70351人。八颗镇:政府驻地梓潼场,辖原八颗镇、付何镇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99.25平方公里,人口45372人。渡舟镇:政府驻地渡舟场,辖原渡舟镇、三平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65.05平方公里,人口44475人。洪湖镇:政府驻地大洪湖,辖原洪湖镇、称沱镇和芦池乡所辖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03.65平方公里,人口39593人。五、保留3个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万顺镇、但渡镇、新市镇。
3. 重庆长寿区有多少个乡镇
截至2019年7月,重庆长寿区有12个镇,没有乡。
长寿区为重庆市辖区,位于重庆市境中部,东经106°49′—107°27′、北纬29°43′—30°12′。东南与涪陵区接壤,西南与渝北区、巴南区为邻,东北接垫江县,西北与四川省邻水县相接。辖区南北长56.5千米,东西距57.5千米,总面积1423.62平方千米。总人口90.3万人。
全区辖7个街道、12个镇: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邻封镇、但渡镇、云集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云台镇、海棠镇、葛兰镇、洪湖镇、万顺镇。区政府驻菩提街道。
(3)长寿镇人民政府扩展阅读:
长寿区区划沿革:
1984年3月,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8月27日,太平乡更名三平乡,回龙乡更名罗山乡,沙溪乡更名新沙乡,三合乡更名芦池乡。
1985年3月,新建狮子滩镇;7月5日,撤销葛兰乡建葛兰镇。
1986年,全县辖9区、4镇、40乡,574村、26居民区,4705村民小组。
1994年3月,撤区并乡后,长寿县辖凤城、朱家、狮子滩、葛兰、晏家、江南、邻封、但渡、云集、双龙、龙河、石堰、云台、海棠、沙石、新市、付何、渡舟、八颗、洪湖、万顺、称沱22个镇;
扇沱、石回、焦家、华中、飞龙、合兴、罗围、乐温、义和、黄葛、天台、大坝、三平、芦池14个乡。县政府驻凤城镇。
2001年11月21日,重庆市政府批复同意但渡镇政府驻地由但渡村三堡石迁至下洞村宋家庙。
2002年末,辖22个镇、14个乡,38个居委会、569个村委会。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长寿区将原有的22个镇、14个乡调整为2个街道、16个镇,其中撤销6个镇14个乡,更名1个镇,设立2个街道,扩大13个镇的行政区域。调整后,街道和镇平均面积由原来的39.6平方千米增加到79.1平方千米,平均人口由原来的24290人增加到48581人。
调整后,全区辖2个街道、16个镇: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镇、邻封镇、但渡镇、云集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云台镇、海棠镇、葛兰镇、新市镇、渡舟镇、八颗镇、洪湖镇、万顺镇。
区政府驻凤城街道。同时将26个居民区合并为19个社区,574个行政村合并为228个行政村。共有152个居民小组、2512个村民小组。
2007年,全区设2个街道办事处、16个镇、226个行政村、22个社区。
2009年8月31日,重庆市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江南镇、渡舟镇,设立江南街道、渡舟街道。调整后,全区辖4个街道、14个镇。
2010年,全区共有223个行政村、26个社区。
2015年6月15日,重庆市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新市镇、八颗镇,设立新市街道、八颗街道。调整后,全区辖6个街道、12个镇。
2015年12月21日,调整原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管辖范围,增设菩提街道。
4. 重庆长寿是一个怎么样的地方
2000年,长寿县辖凤城、朱家、狮子滩、葛兰、晏家、江南、邻封、但渡、云集、双龙、龙河、石堰、云台、海棠、沙石、新市、付何、渡舟、八颗、洪湖、万顺、称沱22个镇、扇沱、石回、焦家、华中、飞龙、合兴、罗围、乐温、义和、黄葛、天台、大坝、三平、芦池14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874307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凤城镇 146767 朱家镇 46629 晏家镇 28628 渡舟镇 29548 狮子滩镇 17785 葛兰镇 38094 江南镇 13453 邻封镇 18621 但渡镇 20876 云集镇 19905 双龙镇 28589 龙河镇 20068 石堰镇 37096 云台镇 28826 海棠镇 30252 沙石镇 19830 新市镇 28375 付何镇 24184 八颗镇 21713 洪湖镇 16177 万顺镇 28473 称沱镇 15009 扇沱乡 7657 石回乡 13556 焦家乡 18200 华中乡 19985 飞龙乡 10051 台兴乡 18832 罗围乡 16957 乐温乡 8541 义和乡 7259 黄葛乡 20068 大坝乡 4482 天台乡 25897 三平乡 14926 芦池乡 8998 www.xzqh.org
2001年11月21日,长寿县但渡镇政府驻地由但渡村三堡石迁至下洞村宋家庙(渝府[2001]288号)。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
2002年,长寿区辖22个镇、14个乡,38个居委会、569个村委会。年末户籍总人口87.4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48万人。
2003年9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200号)同意长寿区将原有的22个镇、14个乡调整为2个街道办事处、16个镇。调整后,街道办事处和镇平均面积由原来的39.6平方千米增加到79.1平方千米,平均人口由原来的24290人增加到48581人。
一、撤销6个镇、14个乡:凤城镇、晏家镇、朱家镇、称沱镇、付何镇、沙石镇、三平乡、扇沱乡、石回乡、焦家乡、飞龙乡、罗围乡、合兴乡、义和乡、大坝乡、芦池乡、黄葛乡、乐温乡、天台乡、华中乡。
二、更名1个镇:将原狮子滩镇更名为长寿湖镇。
三、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
凤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黄桷堡3号,辖原凤城镇所辖行政区域,面积72.60平方千米,人口148040人。
晏家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晏家场,辖原晏家镇、朱家镇所辖行政区域,面积94.83平方千米,人口73062人。
四、扩大13个镇的行政区域
江南镇:政府驻地千佛场,辖原江南镇和扇沱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67.89平方千米,人口20925人。
邻封镇:政府驻地邻封场,辖原邻封镇和焦家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55.85平方千米,人口37086人。
长寿湖镇:政府驻地狮子滩,辖原狮子滩镇、石回乡和双龙镇友爱、华丰、响塘、合丰、围子、桂花、沙冲等7个村以及云集镇石堡、花山、大石、中心、玉华、石岭、团坝、红光、怀碧等9个村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04.53平方千米,人口50713人。
云集镇:政府驻地华中场,辖原云集镇水平、青丰、尖锋、同心等4个村和原华中乡、飞龙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15.32平方千米,人口35810人。
双龙镇:政府驻地双龙场,辖原双龙镇双龙、光辉、天堂、活鱼、吼水、灯塔、红岩、祠堂、鞍山、群力、连丰、谷黄、新生、和平、龙滩等15个村和罗围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56.97平方千米,人口41161人。
龙河镇:政府驻地合兴场,辖原龙河镇、合兴乡、乐温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89.9平方千米,人口48616人。
海棠镇:政府驻地海棠铺,辖原海棠镇和黄葛乡中湾村所辖行政区域,面积44.35平方千米,人口29657人。
云台镇:政府驻地云台场,辖原云台镇和义和乡油草寺、桥坝、河坎、拱桥、开丰等5个村以及黄葛乡大坡、黄桷、大凼、园林、巴河、应祝、李坪、青云、八角、六合、石河、梅沱、鲤鱼、双土、三百等15个村所辖行政区域,面积87.29平方千米,人口48490人。
石堰镇:政府驻地石堰场,辖原石堰镇、沙石镇和义和乡干坝、丝栗、宏伟、义和等4个村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07.18平方千米,人口59831人。
葛兰镇:政府驻地葛兰场,辖原葛兰镇、大坝乡、天台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10.9平方千米,人口70351人。
八颗镇:政府驻地梓潼场,辖原八颗镇、付何镇所辖行政区域,面积99.25平方千米,人口45372人。
渡舟镇:政府驻地渡舟场,辖原渡舟镇、三平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65.05平方千米,人口44475人。
洪湖镇:政府驻地大洪湖,辖原洪湖镇、称沱镇和芦池乡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03.65平方千米,人口39593人。
五、保留3个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万顺镇、但渡镇、新市镇。
5. 94年,重庆市长寿区征地,未满16周岁不能得到补偿,现在能否得到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寿府发〔2008〕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镇、八颗镇15000元/亩;二类地区江南镇、邻封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云台镇、葛兰镇、新市镇14000元/亩;三类地区但渡镇、云集镇、洪湖镇、万顺镇13000元/亩。
2.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2.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 青苗的补偿按被征收耕地面积计算,标准按附表1执行。
2. 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标准按照被征地面积每亩3000元计算。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具体分配到户的方案,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 被征地农房拆迁补偿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新建房屋未及时取得农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为依据。
2.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对有合法依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征地实施单位清理测量面积为准。房屋面积测量统一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执行。
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
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后,不实行划地自建住房安置,实行住房货币安置。
规划区外部分征地的被拆迁农户(全户农转非的被拆迁户除外)按附表4标准提高50%补偿后,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自建住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附表4标准提高50%给予补偿。
4. 符合住房货币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其增购自然间的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增购自然间的按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50%乘以增购自然间面积计算。
被征地拆迁户有两处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增购自然间对象:
(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离异未再婚人员不属增购自然间对象);
(3)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结婚子女)为本区城镇户口(包括因下岗失业或残疾,回到住房安置对象身边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儿媳、女婿等),且在他处无住房,长期(两年以上)与住房安置对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包干一次计发:3人及以下户为每户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每增加1人增发200元计算。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属住房货币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发给600元搬迁补助费。
7. 实行拆迁奖励。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房屋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手续、户口簿与征地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了拆迁的,给予3人及以下户每户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300元的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和未按约定拆迁的不予奖励。
(五)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未经依法批准为企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除外)补偿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1. 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册在籍农业人口;
(2)农村在校大中专学生;
(3)现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义务兵;
(4)劳改劳教人员。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2)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法定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3.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不符合征地农转非安置条件的人数不计算在内)。
若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均0.5亩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4.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5.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全户农转非后,其剩余的土地全部交归集体。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为每亩2万元;新征工业用地为每亩0.5万元。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征地报批时缴纳,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门要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购买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征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定向销售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购买需求。建设单位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征地范围内按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除后,可凭《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在相邻地段购买与住房货币安置面积相当的定向销售住房。若因户型限制,每人购买定向销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住房货币安置面积5平方米。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确定,做好房屋拆迁相关工作和本辖区征地信访稳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行业主管涉及方面的补偿确认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迁后自建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外)、定向销售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以及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长寿府发〔2005〕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安置对象拒绝接受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致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
3. 2008年1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按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局、区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 1.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标 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1600
粮食类
1100
说明:1.蔬菜地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
2.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3.专用鱼池按水面(含除养鱼外的其他水产养殖)面积补偿(含鱼苗及其他水产养殖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附表2:
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果树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株
窝
窝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1―2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2―3
3―5
5―10
10―20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成片树苗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 果 树
成片树苗
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笼
笼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6―8
8―15
15―26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 尾 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窝
窝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窝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株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说明:1. 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置。
2. 药材树及其它经济林木参照干果类进行补偿。
3. 自然生长的树木不予补偿。
4. 本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构附作物综合定额补偿(3000元<span lang=EN-U
6. 长寿镇的历史沿革
长寿镇原名“来古江洲”,源地处汨罗江上游,平江县东部,形成于元代中期。相传元末明初时,这里有一位名叫翁伯文的老人过180岁生日,开国元勋刘伯温曾到此为他祝寿,后人遂将此地称“长寿街”。明隆庆三年(1569年),这里称“长寿市”。清顺治九年(1652年),此地属凤栖乡二十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这里属“长寿区”,辖有长寿镇、桂桥乡、邵阳乡、长寿乡、南桥乡和黄金洞乡5乡1镇。1995年5月划出南桥、黄金洞乡2乡,撤区并乡建镇,镇政府驻地长寿街,距平江县城 54公里。2015年11月24日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平江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南桥乡、黄金洞乡、长寿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长寿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长寿镇辖79个建制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494.45平方千米,总人口7.94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太平(原长寿镇人民政府驻地)。
7. 岳阳市平江县有一个长寿镇镇府
转载自 李锦波 转载于2010年08月12日 16:08 阅读(5)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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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拿什么拯救你
近期上网流览,惊见湖南平江爆出新闻修建106国道巨贪九千万!
嗟叹不矣。
我生于斯长于斯,三十多岁才脱离故土,游子思乡之情油然而生。
关于平江,联想如翩:
一,三十年前,改革开始,平江以原始风貌默存于世,留记于史。在此风水宝地,有一种天地宝物,名为石英石。平江之石英石,得山水灵气,质地盖世,当时为彩电显像管及陶瓷等之优选原材料,位于平江县南江镇的非金属矿,以此作主打产品。几年后,政策开明,南江.梅仙两镇大肆开山采石,以个人经营原石产品为主。百姓昼夜掘山取石,每日成百上千的车辆运往境外,农民赚了血汗钱,中间商赢了差价,养肥了无数外地精明的加工商和厂商。由于县政府缺乏资源管理意识,肥水尽流外人田。二十年间,无数山林尽毁,造成水土流失之痛。待县政府花重资组建管理公司,已是末班车,亡羊已杳,补牢枉然,给平江留下沉痛损失。迄今三十年,石英石已成典故,当年县执政的麻木,留下千秋之患。
二,约二十五年前,经济意识举国苏醒,发家致富的口号动人心魄。素有山水之乡的平江,其实分分寸寸皆流金淌银。记忆中,碧绿的群山,清澈的汨罗江,是家乡的骄傲和财富。可是,一阵风起云涌的"淘金热",让平江面目全非。秀丽的汨罗江,被无数淘金船搅的遍体伤痕,沿河百姓被迫取用山泉代替河水。平江县原浊水乡、黄金乡、金龙乡,毁山开矿,甚至造成无数械斗事件,曾经轰动一方。至于赖以生存的家园,除多了几栋"洋楼",已是面目全毁,水资源被严重损污,危害深重.县政府在晚期也诊治了一番,但只是片尾曲而关,悲惨的故事已近剧终.这一步马后炮,自然哑无声息.
三,如今的平江,已是绣花枕头.表面风光,里藏败絮.言工业,连排污都无法达标,也无可处置.言旅游,更是孩儿手里的玩具"万花筒"----抖就一个画面,看就一道风景,实则支离破碎.除了指定的景点稍有姿色,景点之外三华里,无不是破败气象.老区之北街,百年残垣,城郊之首家坪,路破屋败,幕阜山至今徒有其名,连云山仍是贫困之域.繁华,只是照片图案,来不得全景视频,否则举世讶然.繁华的景点,落后的景面,闪亮的是星星,黑暗的是苍穹.整个平江,如一位蒙羞盖头的丑新娘,看起来风姿绰约,揭开盖头,却是麻脸、塌鼻、兔唇,令人大失所望.
四,我并非诋毁家乡,实在是有些自知之明.建国六十年,改革三十年,平江失去了原始风貌,葬送了原始资本,添加的只有创伤和感染.任何一个发达的、旺盛的城市,都有一条母亲河(护城河).这不仅是古往今来、古今中外推崇的风水,更是自然生态的规律.少年时代,常在石碧潭浮桥游泳,常去大码头逐波戏浪.如今,汨罗江已成记忆,已经干枯,已成混浊,仅成为泄江的浅沟宽圳."碧潭秋月""秀野风光"的古老传说,浪迹荡然无存,不再生动,倒有无端吹牛的嫌疑.列祖列宗于九泉之下无疑捶胸顿足.
改革三十年,平江看似繁华了许多,三阳开发区的高楼大厦似乎丰硕成果.但是,市场经济增长了多少?生活水平提升了多少?本土的经济产值处于什么水平?支柱产业在哪里?说穿了,平江流通的钞票,是平江儿女在外面拼回来的.在这块土地翻个跟斗,又腾云驾雾的远去.在这块土地上,只有"打工富翁",没有本乡本土繁衍的"财主".
浙江的日用百货,畅销全国,一个小小的打火机,远销海内外.广东的服装、陶瓷、电器,浏阳的烟花鞭炮等等,本土生产制造,远销中外市场.其中的根本利益,在于充分发挥本土资源,增加本土税收,利用社会动力,增加国民收入,减少经营成本,富强本土经济.
那么,平江呢?单说爽口的酱干、熟食加工,出了为数可观的百万
、千万富翁,正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及全国各地,享有盛誉.但大部分工厂都在外地.不值得深思吗?如果平江县政府在组织领导下足功夫,做足功课,深谦远虑,如果现在的伍市工业区就是"平江特产品"生产基地,如果政策、工作、态度、行为一一到位,将散兵游勇组织成为集团军,在中国大地上,无疑将诞生一个举世瞩目的项目县,活跃又一条"经济龙".
可惜,这只是痴人说梦.平江的行政作为,是慢摇舞步,缺乏流行元素,跟不上时代节拍,充其量也是胡拼乱凑的汇报演出.
平江的资源,仍在流失.
五,贯穿平江的106国道,是平江县人民的锥心之痛.十几年前,湖北已将改良的公路修到通城,只差与平江的南江相接.十几年光阴过去了,十几年机会失去了,十几年的发展阻滞了如今,竟爆出九千万巨贪大案.
由此,联想到平伍高速.修建之缓慢,野史流传之丑闻,同样触目惊心.要不是牵挂平伍高速的张震将军要回乡"验收",这条路还不知道要修到候年马月的.
平江人民的政府啊!何时才能"作古正经".
如今,给平江人民一点知情权吧!告诉父老乡亲,106的真相,平伍高速的真相,一切的真相.
平江处于沉痛之中,能否拯救?可能还是听天由命.
拿什么拯救你?----原本可爱的平江.
是平江人的就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