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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后农民工工亡

发布时间:2021-02-04 20:52:37

60岁以上的农民工工作期间因病死亡怎样获陪

1、若属于农民工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比如获得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费用等。
2、若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获得相应的补偿。

⑵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伤亡能否按工伤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内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⑶ 60岁以上农民在工地干活,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但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按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⑷ 60岁后农民工自然死亡赔偿法

楼主你好!

大龄农民工自然死亡的,一般都只能和单位协商解决,无特定法专律来解决这个事。
首先是属因为自然死亡(或因非职业病死亡),单位无法进行工伤保险。
其次因为超过购买社保的具体,所以单位无义务为死亡人购买保险。

在单位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由单位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予一些象征性补偿:如三五万块钱。具体由双方协商处理。

⑸ 60岁以上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分情况。如果是进城务工农民工的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当认定为工专伤,按法律规定赔呗,工属伤保险条例里写得清清楚楚,怎么赔法院或者人社局会给个清楚的说法的,单位没给缴工伤保险的话单位承担,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如果不是进城务工农民的话麻烦一点,认定工伤是有争议的,大概率得找律师打官司

⑹ 农民工工伤死亡有年龄限制吗

60岁以上有区分
2017年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版所在地上权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父母和妻儿的抚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⑺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亡赔偿标准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亡,死亡赔偿金34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⑻ 超过了六十岁的农民工工作中伤亡该怎么办

按雇佣关系,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⑼ 超过了六十岁的农民工工作中伤亡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版间和工作岗位,突权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属于工亡,死亡赔偿金34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⑽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死亡能否定工伤

那要看情况,如果在此之前他签了协议的话,工厂必须对工伤人进行相对应的赔偿,如不赔偿,可以通过媒体或电视台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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