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0多岁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近百岁的母亲吗
我认为赡养老人是孩子们永远的责任,因为父母有赡养孩子的义务,而孩子也有赡养父母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只要父母活着,自己活着,这种赡养义务和责任就永远存在。不管他们多大,责任都不能免除,因为他们年纪大了或者身体有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也可能包括子孙辈。
家里孩子多的也可以在一起商量商量,让我们看看是轮流照顾老人,还是找一个条件比较好的老年公寓。这样每个人都可以付一些钱,在老年公寓相对于家里有专人照顾,这样好得多。每个人都可以经常花时间去看它,所以不会有太多问题。
⑵ 老人的女儿如果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其它子女(如儿子)是否可以将女儿告上法庭
不可以。这样的案件要老人去法院去起诉,但起诉的时候,要将所有子女一并列为补专告,由法院判定每个子女属应该支付的金额或是应做的事情。如果老人只将一个不孝子女告上法院,那么法院也会要求老人将所有子女一并列为补告的。因为在赡养法律关系中,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都是分不开的。
⑶ 一个老人90岁有七八个子女,大女儿已70岁已无经济来源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对父复母有赡养的义制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⑷ 老人有儿子的,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版。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权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⑸ 70岁老人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无论年龄有多大,做子女的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如果子女年老体衰已经无力照顾老人,那么有能力的孙辈就应该承担起赡养祖辈的责任。
⑹ 父母的遗产由子女继承,但女儿没有赡养老人,女儿是否也有继承权
你好,蒋铁顺律师 回答得很好,你可以赞同他的观点。
但并不是绝对的,你要回注意的答是还有遗产继承权无效的四种情况。如下,供你参考。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⑺ 女儿是不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回是答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