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年龄超过六十岁,劳动争议就不能声请仲裁了吗、该怎么办
已经超过60岁,应该是属于退休的年龄,不属于劳动仲裁管理的范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⑵ 工伤发生时未满60岁,仲裁事实劳动关系时已满60岁是否受理
当然受理,只要劳动争议发生在退休前即可。
⑶ 60岁女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雇应如何赔偿受劳动法保护吗
当然需要赔偿经济损失的啊,员工可以要求,不行 的话,可以免费要求劳动争议仲裁!!
⑷ 劳动者超过60岁碰劳动纠纷劳动监查是否可以不受理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⑸ 我公公超过60岁发生工亡劳动仲裁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自民事诉讼维权。
你公公年满60岁,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被用工单位聘用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你公公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即雇佣合同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由雇主即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⑹ 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法院起诉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属劳动法调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此种情况你得到当地的法院,走民事的渠道起诉。
⑺ 劳动者超过60岁算不算劳动者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权利的法定年限是16—60岁,你这不属合法劳动者了。申请仲栽不会受理了。关于养老保险主张年限为两年你这又过了。难整了,可能你维权艰难了,也许没有结果了。
⑻ 六十左右岁与事业单位有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龄为由,不予受理,合法吗
六十左右岁与事业抄单位有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龄为由,不予受理,无论是否合法,都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⑼ 劳动法 辞退员工男已过60岁,经济赔偿有没有年龄限制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⑽ 仲裁院认为超过60岁就不予受理!
【1】你说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院吗?
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年满60周岁版,
和单位发生争议权,当然劳动争议仲裁院不会受理。
【3】劳动者可以带着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仲裁院不是属于劳动争议的,
根据仲裁法可以受理劳动者关于仲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