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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60周岁

发布时间:2020-12-30 10:06:34

Ⅰ 超过60岁劳动仲裁

按照相关规定超过60周岁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要赔偿

Ⅱ 劳动仲裁有年龄限制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在用工的年龄限制上注意事项:
童工年龄的限制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退休的年龄是多大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Ⅲ 职工六十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会保险,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按目前的退休年龄来说,六十周岁的人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因为缴费不足而导致办理不了退休手续,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Ⅳ 劳动仲裁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构成劳动关系的年龄(即16周岁以上),否则均不予受理;前款所列为一般情况,但也有法定的另类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看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构成劳务关系的必要条件。另外,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年龄下限有明确规定(16周岁),但对于劳动关系构成年龄的上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应区别对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

Ⅳ 工伤劳动仲裁满六十周岁赔偿标准

员工复工伤,在满六十周制岁之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按照当地法律规定计算赔偿费用,如果是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Ⅵ 己超六十岁,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因为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能走劳动仲裁;
但适用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Ⅶ 是不是年龄超过60岁就不能走劳动仲裁

是的。因为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内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容,所以不需要走劳动仲裁;但可以适用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Ⅷ 劳动者超过60岁算不算劳动者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权利的法定年限是16—60岁,你这不属合法劳动者了。申请仲栽不会受理了。关于养老保险主张年限为两年你这又过了。难整了,可能你维权艰难了,也许没有结果了。

Ⅸ 年满60周岁发生劳务纠纷如何维权

很多企业愿意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认为这批人工作有经验,且可以避免社保支出、用工成本低。但如果出现纠纷,在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上,司法实践差异很大,各地法院判决也有不同。

“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的在审理中以劳动者年龄为限,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有的则还要在年龄基础上考量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果没有享受相关待遇,则依然按照劳动关系认定。另外,司法实践中还经常遇到‘跨线’问题,即劳动者入职时不到退休年龄,而工作一段时间后到了年龄,这时是劳动关系存续,还是立刻转变为劳务关系,各地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刘秋苏告诉记者。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差在哪儿?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许多权利,如被无故开除享有经济补偿金、加班时享有加班工资、生病时有病假工资及重大疾病医疗期限,因工作原因受伤享受工伤待遇等;但一般的劳务关系中,以上权利均不享有。

未雨绸缪有“诀窍”

“超龄打工”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困惑?这是因为,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模糊地带,人社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实践中也有诸多不同看法。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这项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即使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

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上述《解释》对于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也按劳务关系处理,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记者了解到,在“超龄打工者”相对密集的物业管理行业,部分公司已经开始为公司内的“超龄打工者”购买“团体意外险”以规避风险。“公司无法为退休人员再交社保,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我们向保险公司每月固定购买‘团体意外险’名额,然后定期更新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以此来给‘超龄打工’的员工多一份保障。”南京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刘秋苏则提醒,“超龄打工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每月的劳动报酬等。另外,也建议“超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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