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金,男性年滿60或60歲以上,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金,總共補繳金額為元,補交後每月可領到1300元的退休金。
農村養老保險 :投保對象一般為農村戶口並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業、人口,農村務農、經商等各業勞動者,包括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均參加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投保入不分性別和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20周歲以下的對象,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和將來的養老需求也可參保。保險對象的權益: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1)農村養老金代辦員擴展閱讀:
明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 郵政代辦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如何領取
你已經繳納社保養老保險,且也已經滿15年,你是肯定可以領取養老金專的。至於郵局承不承認你屬是他們的員工沒有什麼重要,以後領取的養老金全部由你們當地的社會所領取,跟郵局沒有什麼關系。現在關鍵是怎麼辦理的問題,我建議你,一是既然是郵局代繳納,那麼郵局就得你們繳納的社會手冊,如果郵局協助你辦理,那麼你就叫他們拿你手冊和你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及你本人要親自到社保機構辦理,二是如果郵局人員沒協助你辦理的話,你就問他要繳費手冊,後你自己去辦理也可以。如果還有什麼沒了解我盡量為你解答。(我以前也是社保機構人員),祝你早日辦成。
3. 在農村交了兩年養老保險,現在單位又要強迫交社保,怎麼辦
單位跟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得為你繳納社保,農村養老和職工養老最後只能享受一個,職工養老是最少交夠十五年,你現在只能不交農保。
4. 什麼是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是怎麼一個繳費法有什麼樣的規定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如果你是農民,55元起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中央財政首為農民養老埋單,標准最低55元
5. 養老保險在農村的發展過程求!
根據國家「七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於建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民政部針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原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狀況,於1986年開始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制。
在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同時,1988年,民政部先後在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徽省淮北市進行了縣級養老保險試點。其要點是(1)縣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為參加保險的基本條件:(2)縣級為基金核算單位;(3)保費由個人、集體共同負擔;(4)務工、務農人員一體化;(5)基金委託金融機構代為運作,增值要求比照銀行利率和商業保險公司養老保險給付標准確定。但就是在這個初步試點基礎上,人們有一種新的啟發:就是要在一種新的思想的指導下,吸納國內外社會保險改革的經驗,從整體上進行重新設計,以建立起一個適合我國國情和我國農村實際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大興縣和左雲縣的試點
1989年,民政部成立了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課題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理論進行研究和實踐探索。課題組在兩年多的工作中,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和數據收集,並選擇北京市大興縣和山西省左雲縣作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設計了試點方案,形成了較豐富的研究成果。這次研究活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和發展做了十分有益的嘗試。
大興縣和左雲縣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主要做法是:(1)指導思想: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遵循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和有利於穩定社會、發展生產為目標,建立以自我保障為主、輔之以集體、國家必要支持的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2)基本原則:堅持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合理負擔,以個人自我保障為主;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等各業人員一體化;堅持統一政策與分散管理結合;堅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發展。(3)保險對象:23或25歲以上的農業人口。(4)保險費交納標准:在個人交費比例不低於總交費額50%的前提下,大興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6.9元、11.4元、14.9元、19.9元四個檔次。左雲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4元、12元、20元三個檔次;這些檔次的設立依據,一是當時當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指標;二是農民對未來所期望的保障目標;三是農民的經濟條件和經濟承受能力。(5)養老金給付標准;啟領年齡為60周歲,按月領取,直至身亡。被保險者在領取後十年內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滿十年。(6)為了避免保險費及養老金因物價上漲而貶值,保障未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年平均6%的生活費用指數,對保險費繳納標准及養老金給付標准進行調整。繳費標准每五年調整一次,給付標准每年調整一次。(7)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實行縣、鄉(鎮)、村三級管理,被保險者監督的制度。縣管理機構建立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總賬;鄉(鎮)建立分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分賬;村建立保費收繳及給付明細賬。(8)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實行縣級集體統一管理,通過銀行存款、購買有價證券、專業銀行存款、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融能、委託銀行貸款等渠道,對基金實行保值增值。(9)機構設置;縣設事業性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站,鄉(鎮)設事務所,村設代辦員。(10)立法與監督: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制定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由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大興與左雲縣的設計方案,同「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時期相比,其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已有了本質的不同,這就是強調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時至今日,這種思想作為社會保險改革的基本思想,才被大家普遍認識。在養老保險的方法設計方面,大興與左雲的方案同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相比,已勾勒出了雛形,而且後者對前者也有許多方面的承繼。因此,從這點來說,這次研究活動,對後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點與擴大試點
山東試點和煙台會議
根據國務院1990年7月第111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和1991年6月國務院《關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民政部於1991年開始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初選定山東省的牟平縣、龍口市、招運縣、榮成市、乳山縣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首批試點縣(市)。為搞好試點工作,民政部於同年在山東省泰安市召開了部分省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座談會。會議介紹了試點的進展情況,交流了部分地區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經驗與教訓,初步確定了下一步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養老保險的經驗教訓,堅持以農民的自我保障為主,社會互濟為輔,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在工作上,從點到面,滾動式發展,逐步形成全面制度。經過與會者充分研究與商討,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是:(1)投保年齡與領取年齡。投保年齡一般為20周歲,領取年齡為60周歲。(2)資金籌集。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少量補助。(3)交納標准和支付標准。原則上為多檔次,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自助為主、互濟為輔。(4)工作規程。以村為單位統一收費,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將保費交入銀行專用帳戶。按人立戶建檔,村、鄉、縣三級管理。逐步建立個人保險號碼系統,實行計算機管理。(5)資金管理。原則上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資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
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山東試點經驗,討論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會議對試點情況進行了總結。從1991年3月到同年9月,首批試點的牟平縣等五縣(市)共有30個鄉鎮281個村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投保人數近8萬人,收取保險費485萬元,平均投保率為92.5%。其中個人交費占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為66.3%。整個試點經歷了調查、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制定有關章程、啟動運轉四個階段。試點單位根據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分別制定了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鄉、村實施細則,對投保對象、投保年齡、投保標准、集體補貼的方式和比例、養老保險金的領取作了具體規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規。
會議認為,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通過五個縣(市)的試點,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其基本思想符合農村實際,保險模式的選擇和具體辦法,已同過去仿城的做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做法,有了本質的不同,具有思想和方法上的先進性。
關於要不要搞和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村問題、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我國政治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也是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能否落實的關鍵問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有利於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有利於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認為,經過十年改革,農村經濟和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相當地區具備了開展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廣大農民對此有強烈的要求和願望。在這些地區開展社會養老保險,條件與時機均已成熟。為此民政部門要以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來認識這項工作。
關於理順關系問題。由於當時對社會保險的認識水平的局限及對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界限與關系認識不甚清楚,人們對由政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感到不理解,有些地方出現了商業保險公司壟斷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情況(對農民個人而言,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險,商業保險是補充保險,兩者是主從關系。在市場上,兩者本不存在壟斷的問題。但從當時我國農民的經濟條件和保險意識來看,其能力只夠參加一種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業保險先入為主,就已形成了市場上和事實上的壟斷。)。理順關系在當時以至後來的二三年中,一直是困擾基層民政部門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首要問題。會議指出,國務院決定民政部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分工是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民政部的職責和任務確定的,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逐步理順關系。
關於工作機構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開展工作的縣(市)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所屬鄉鎮要有專職人員。開展工作面較大的地、市和省,要集中一定的力量,組成工作班子加強領導,逐步建立專門機構。專門機構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任務是經辦養老保險資金支付、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等具體業務。
這次工作會議對指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但給各地的試點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方法,也使與會者樹立了信心。
擴大試點
1992年,以鄧小平同志南巡談話為標志的中國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落實小平南巡談話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成為當時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流。 這種社會環境也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與發展帶來了積極影響。首先,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得到了提高,認清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認識到農村問題、農民問題,從來就是我們黨和國家制定政策的首要問題,只有農村穩定,才有全國的穩定,只有農村的發展,才會促進全國的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不僅對於農村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深化農村改革,穩定農村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而且對於保障全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也具有重大意義。其次,這種社會環境促進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煙台會議之後,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就在29個省、(自治區、市)的700多個縣(市、區)展開,其中近200個縣(市、區)政府頒布了暫行辦法,建立了機構,開始收取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達530多萬人,投保金額近3億元。特別是武漢市,到1992年6月,全市的所有縣、市、區全面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得到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先後有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繼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現順了關系,為民政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1992年7月,民政部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了武漢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加大推進力度、加快發展步伐的經驗,提出了「學武漢,趕山東,養老保險更上新台階」的奮斗目標。武漢等地的經驗,推動了全國各地試點工作的迅速發展。繼山東、武漢後,江蘇省依靠本省獨特的經濟發展優勢,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省全面鋪開。到1992年底,試點工作在全國950多個縣(市、區)展開,160多個縣(市、區)基本建立起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加保險人數有2600多萬,收繳保險金8億元。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蘇張家港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兩年來近600個縣(市)組織大規模試點的經驗,提出了「積極引導,穩步推進」的工作方針,要求各地把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管好用好保險基金、加強隊伍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立法工作等,作為今後工作的重點。國務委員陳俊生給大會寄來了書面發言,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好事辦好」。張家港會議的召開,促進了農地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的逐步發展。
三、《基本方案》的出台
在總結山東五縣市的基本做法和經驗,徵求有關專家、學者及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1992年1月,民政部正式出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其基本原則的確定與方法選擇,主要基於以下思想:
強調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這主要考慮到,其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不是同步的,其生活需求也與城市不同。因此,不宜按城市職工退休生活標准來確定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其二,我國人口壽命延長後,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可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增加一些收入,因此養老保險不是其唯一的生活來源;其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是基本保障制度,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還可根據自身條件,加入其它形式的養老保險,作為補充;其四,要吸取一些國家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加速削弱家庭保障功能的教訓,從我國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因此,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是一個低標準的保障制度,屬於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它應與集體的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性保險、繼續創造財富及家庭的保障與照顧相結合,共同承擔農村人口的養老任務。
強調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過購買國家債券來解決。從當時的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金融投資市場,投資風險很大。為了確保保險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購買較高利率的國債,是比較安全和容易操作的投資方法。
《基本方案》的出台,是對民政部門多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探索與實踐的總結,它創造性地借鑒了商業保險中人壽保險的一些做法,汲取了民政部門歷次探索經驗中的精華,又大膽地舍棄了其中不符合農村實際、不甚科學的部分。其基本原則和方法,保險模式的選擇,都十分突出地強調了符合農村實際、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思想。經過幾年實踐,《基本方案》所確定的原則與方法,仍能作為今天的指導思想,表明其具有思想先進性,一定的前瞻性。
穩步發展時期
打基礎、促發展
張家港會議後,各地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 工作在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全面推開。雖然在1993年部分省市由於政策界限不清,把養老保險工作視同為農民負擔,使工作的正常進展受到一定影響,但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大量細致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宣傳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及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與必要性,從而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更加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其它政策的內在聯系,增加了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和配合。從1994年開始,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積累初具規模。到1995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的1500多個縣(市、區)開展工作,有4900萬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基金46億元。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福建、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四川、山西等11個省、市保險基金的積累規模超過億元,其中山東省突破15億,江蘇省達8.5億元。
在此期間,各級管理部門積極開展基礎性工作,為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起了決定性作用。
工作關系進一步理順,外部環境得到改善。為穩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民政部多次向國務院匯報有關情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1993年,國務院批准了民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明確了民政部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養老保險的職能。1994年5月,李鵬總理在第十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重申了勞動、人事、民政分管城鄉社會保險的體制。同年9月,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意見,民政部與勞動部、人事部共同下發《關於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穩定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民政部主管部門農村包括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職能和任務,穩定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省、市、自治區也把統一思想、理順關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先後有26個省(市、自治區)政府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明確了民政部門的主管職能,基本理順了工作關系。
業務操作逐步規范,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根據《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民政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先後制定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繳費階段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發放階段的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寫了農村養老保險業務培訓教材,組織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賬戶管理系統(1.0版)」,進行了使用試點。以上規定和政策,初步規范了操作程序,加強了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
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幹部素質明顯提高。經過幾年的努力,各級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區)、地(市)、縣(市、區)鄉(鎮)管理服務體系。1993年民政部成立了「農村社會保險司」,1995年又組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健全了中央級管理機構。山東、江蘇、海南、山西、福建等20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處,1100多個開展工作的縣(市、區)建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性管理機構。各級管理部門積極落實人員編制,配備27000多名幹部,工作隊伍逐步建立起來。為培育專業化幹部隊伍,各級管理部門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性專業培訓,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較充分的技術准備。
1995年10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幾年來的工作,分析了面臨的形勢,交流了各地經驗,明確了今後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部署了今後的工作任務。會議指出,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穩步拓展范圍,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擴大基金積累規模,建立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專業隊伍素質,改進管理和服務方法,逐步建立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推進力度,嚴格各項管理,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規,基本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中等經濟水平地區,要鞏固已有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完善各項管理,逐步建立制度;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要搞好富裕縣(市、區)和鄉(鎮)的養老保險,積累經驗,逐步發展。到本世紀末,實現全國有1.2億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超過150億元的發展目標。1995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走過五年發展歷程,這是一個艱苦的開創性歷程。各級民政部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初步總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承擔主體明確,權益關系明晰,機制方法靈活,透明度較高,適應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如果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就是選擇了一個好辦法。李鵬、朱鎔基、李鐵映、李貴鮮等國務院領導多次肯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稱這個辦法的機制好。為了逐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理論,民政部於1995年初,組織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國科學院、國務院研究室、勞動部社會保險研究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論證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了為期10個月的論證。論證組的成員有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曾毅教授,社會學系王思斌教授,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餘明德博士,中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房漢庭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侯文若教授等。論證組分專題對《基本方案》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辦法,從社會學、人口學、金融學、保險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頗有理論與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
專家們一致認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解決農村「老有所養」問題的現實選擇,《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方法是社會保險改革的突破,是制度創新,順應了國際社會保險改革的潮流和發展方向。在技術上,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建立個人帳戶」、以個人積累確定領取標準的做法,充分體現了經濟學的效率原則,技術上十分先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和組織體系的成功運轉,有效地解決了許多國家束手無策的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籌集成本過高的問題,這對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貢獻,具有積極意義。
1995年12月,民政部與《經濟日報》社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專家論證報告會。吳敬璉、袁方、王慧炯、俞自由等著名專家參加會議,並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雷潔瓊出席會議,民政部副部長范寶俊、《經濟日報》社總編輯楊尚德到會並講話。
近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發展思路和管理方式方面逐步進行了調整。一是加強了基金管理工作。在分析近幾年基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意見,草擬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基金運作行為,明確了有關管理政策。根據國內金融形勢和銀行對存款利率的調整,民政部於1997年先後兩次調整了基金增值要求、責任金核算標准,進一步強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動態給付機制。開展了全國基金財務大檢查,對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了各地基金積累的底數和投資狀況,加強了基金管理和財務監督。二是為了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下發了《關於積極組織鄉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好鄉鎮(村)企業職工、鄉村幹部、民辦教師和個體工商戶等有穩定收入人員的投保工作,進一步擴大了覆蓋面,增加了積累規模。三是為了貫徹落實抓好管理,促發展的方針,各級管理部門推進規范化管理工作,全力抓好機構、業務、檔案、財會、基金、統計與稽核的全流程規范工作。民政部於1997年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部署各地做好試點工作,經過23年的努力,全面實行規范化操作。在對200個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1.0版)」試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民政部組織技術力量,結合目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要求,吸收全國同類軟體的優點,對1.0版本進行了升級工作,研製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2.0版)」,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礎。四是為了逐步完善現行管理體制,解決由於體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而給管理工作帶來的一些問題,民政部組織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課題組,就體制改革進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了研究報告。五是為了提高幹部素質和專業知識水平,民政部有計劃地對省級管理機構領導幹部進行專業化培訓,提高了省級領導層次的專業化水平。以上措施的實施,確保管理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保證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朝著繳付有序、管理有方、運轉有效的方向健康發展。
1997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會議以鄧小平理論為指針,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全面總結了幾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經驗,擴大了煙台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表彰了一批以煙台為代表的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任務。會上,范寶俊副部長作了「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全國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主題報告,多吉才讓部長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理論和認識問題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隨著事業的發展不斷得到加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工作初期,結合試點時期的要求,管理工作主要圍繞微觀操作展開,從而保證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穩步發展時期,管理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加強宏觀指導、制定基本政策、簡化操作程序、統一操作辦法,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的資金籌集形式得以鞏固,給付機制和基金運營方式逐步完善起來;1995年杭州會議提出「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以來,管理工作在內容和范圍方面均得到擴展,主要是完善基本方案、籌資模式與個人帳戶理論,研究基金投資方向和市場操作技術,制定了業務管理規范和標准,提出「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指導方針。這是貫徹「強化管理、穩步發展」方針的重要舉措。
6. 農村養老保險
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薄或身體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後,領
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
由村裡統一收,然後交到各地的社會勞動保障所.
由他們再收齊一起上繳到中心.
分為應繳費農民和老年農民.前者需要每年交納一定的費用.後者可以每個月得到31元.
你只需要去村裡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帶好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7. 河南省農村繳的養老保險金咋計算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年限繳納保費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國家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新農保養老金計發系數。因為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平均余命為11年零7個月,也就是139個月。這種計算方法就是將個人賬戶資金平均發放139個月)。
(7)農村養老金代辦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金
8. 跪求! 中國農業銀行買斷代辦員養老金問題
找人,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