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的
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向現檔案託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現檔案託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報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後,辦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補繳1993年1月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月單位和個人當期繳費(含利息),也可以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原始資料核實其在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存續後,由個人按同期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費(含利息)。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一次性補繳。
曾在國有企業工作時間累計滿10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提出書面參保申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按現行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為: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向前補繳。其中,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補繳5年的養老保險費。按以上辦法補繳後按規定計算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並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並且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國家幹部、固定工、合同制一樣終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縣已從2006年到2009年連續四年調整了養老金水平。從2006年的人均月養老金650元提高到現在的月養老金1063元,四年人均月增加103.25元,而已明確規定還要再連調兩年。養老待遇多少與實際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基數大小有關。
② 養老保險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是根據復你工作的時間算,工製作的時候就開始交了。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作了修改。那個時候的企業,由於歷史和政策的原因,當然僅僅限於全面所有制企業。直到1995年,國家才將養老保險的繳納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已辦理退休手續;
3、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
2、累計繳費滿15年;
3、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③ 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的
我們國家最早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開始,在國企單位試行勞動合同制,實版行繳權納養老保險,當時由固定工和合同制雙軌運行,到1993年,開始全部實行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逐步推廣到其他各個企業,並且逐步擴大繳費覆蓋面,陸續出台個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由於國家是實行先試點,再推廣的政策,各個地區實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有先有後。
④ 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這件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紀1983年,勞動部在鄭州召開的全國社會保險福利工作會議上,提專出全民所有制單位屬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的新方案,標志著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開端。
從1984年開始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實行現收現付的企業(單位)養老制,1997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轉變。 正式開始從1984算起。
如果幫到你了,希望採納哦
⑤ 養老保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我國最早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開始,在國企單位試行勞動合同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當時由固定工和合同制雙軌運行,到1993年,開始全部實行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逐步推廣到其他各個企業,並且逐步擴大繳費覆蓋面,陸續出台個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
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在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後,由單位在員工入職當天辦理社保登記按月繳納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⑥ 養老保險是什麼時候開始領取
⑦ 從什麼時候國家開始實行養老保險
1986年10月份,我國開始對原合同制職工實行繳費參保;
上世紀90年代,各地陸續對原固定工實行繳費參保;
2009年開始對未就業的農業戶籍者推行原新農村養老保險;
2011年推行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2014.10事業單位人員等開始繳費參保。
⑧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交養老保險
96/97年前先從東北三省的幾個城市作為試點進入社會統籌保障金(養老保險)。之後從回98年1月起
各地均答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
第三條款: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前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第四條款、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