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兵三年養老保險算不算工齡
兵齡算進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1)當兵幾年養老金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的其他安置政策
為幫助退役士兵實現就業,國家實行士兵退役金制度,並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將原來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完善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政策,將原來的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進行短期職業技能培訓,調整為對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優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享受教育資助。
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將原來城鎮籍士兵、服現役滿10年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因公致殘的五級至八級士兵退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改為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調整了傷病殘士官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的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此外,改革還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② 我當兵期間可以算繳養老金嗎
當兵期間可以算繳養老金,所以題目中養老保險應該從1997年12月入伍開始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2)當兵幾年養老金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參照《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第二條,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補助資金接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落實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信息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並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③ 當兵十三年養老保險咋算
必須還得在地方參加社會勞動保險(社保),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服役年限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計十五年以上,才能談到退休金咋算,僅有服役年限不能算。
④ 當兵時候的兩年養老保險,到地方還算數嗎
當兵時候的兩年養老保險,到地方還算數。
退役士兵、義務兵、士官、軍官內、文職人員容安置或自主就業到各類企業工作的,在其企業就業參保後,由其企業屬地社保分中心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未就業的退役軍人,在戶籍地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專戶參保登記後,由戶籍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繳費年限應作為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養老待遇領取地確定為天津市的,再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銜接手續。
(4)當兵幾年養老金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在確定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時,一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下同)的累計繳費年限應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在首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計算在戶籍所在地。
曾經在部隊服役的軍齡,按國家規定安置就業的,計算為本人退出現役後首次就業參保所在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接國家規定不安置就業的(不包括自主擇業的軍隊幹部),計算為本人達到特遇領取條件時戶籍所在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⑤ 我1985年10月當兵至90年3月能算幾年兵齡、養老保險能算幾年
你用1990年3月減去1985年10月.等於4年6個月.所以兵齡是4年零6個月.至於養老保險嗎?是從1992年才開始扣的.以前的哪些年是按視同激費的。
⑥ 當兵15年轉到地方工作20年60退休養老保險怎麼算
應當是當兵15年再加上地方工作2O年,工令共計35年,全部視同交費。
⑦ 當過兵的人在發養老金時,當兵時間不滿三年超過二年兵齡怎麼算
如果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則軍齡有一個月算一個月,假如是按軍齡發放補助的,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⑧ 當兵5年,算繳納養老保險嗎
算的,曾經參軍入伍的職工,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和今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但是軍人在部隊期間,被開除軍籍,由於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給予退出部隊的,是不計算視同繳費的,再有,國家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行軍人保險法之後,不再視同繳費,按照規定,需要轉移社保關系,才可以計算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三章 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五條: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
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⑨ 當幾年兵的社保如何算
當兵三年可以算三年社保。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9)當兵幾年養老金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參照《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補助資金接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落實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
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