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規定的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2010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已確定,參保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定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收入。2010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提高至1358.85元,上限提高至6794.25元
2010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全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將全面提標,月繳費基數下限提高至1358.85元,上限提高至6794.25元,較之2009年,月繳費基數下限漲了158元,上限則漲了790元。昨日,記者從省社保中心獲悉,隨著全省2009年度在崗平均貨幣工資標準的公布,我省2010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也出現了調整。隨著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
由於2010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延遲,在繳費基數公布後,繳費工作也將馬上展開,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及時繳納,9月底前繳納的人員將不收取利息,從10月1日開始繳納的將收取利息。由於參保人員繳得越多、繳納時間越長,將來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就會越高,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檔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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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業養老保險繳納基數規定有哪些
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按本人工資收入為標准。下限為當地社平工資的60%,上限為社平工資的300%
C. 現在國家職工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1、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
(1)繳費規定:企業(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個人繳費工資的8%)
(2)統籌基金於個人賬戶相結合
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帳號的存儲額用於職工養老,不得預支;但是可轉移、繼承。
(3)計發辦法
26號文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
38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1%;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
特殊規定:
A 2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按國家原有規定發養老金,同時執行調整。
B 26號文實施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號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38號文件的新要求
(1)擴大覆蓋范圍所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
(2)做實個人賬戶繼續抓好東三省的做實試點;抓緊做好其他地區擴大做實試點的具體方案。
(3)建立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水平,不斷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2010年企業職工人均養老金超過1200.
(4)提高統籌層次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層次實現省級統籌。
(5)發展企業年金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市場化管理和運營。
D.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法律規定
好像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社保繳費基數。
是各省、各市自行制定的。一般稱為某省某市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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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F. 到底哪條法律規定了社保繳費基數
關於各項社會保險費之繳費基數的法律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2、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3、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
4、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6)養老保險基數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G. 有明文規定社保繳費基數的國家法律是什麼法
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由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保險法》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各省市自治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統計局的統計數據確定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7)養老保險基數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 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目前,一些地方為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墩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
H. 養老保險基數怎麼算
對於社保,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後,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自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提出「2006年1月1日起,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目前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之後,人們就開始盤算以下問題:這3%的費用去了哪裡?究竟哪些人群會受此影響?受影響的那些人群,在退休後究竟少拿了多少養老錢?
I. 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法律法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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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裡面未明確規定單位與個人分別繳費比例,只在文中提到以下事項: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例如:《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號)第二項就有提到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的!內容如下: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應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破產或停業注銷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或注銷之日的當月為止。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下同)作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地規定其中一種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之月為止。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到位辦法,即從2006年至2010年,繳費基數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范圍內確定。
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
各省都有相關文件明確繳費比例的,建議你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查詢或資料社保熱線,例如12333.希望能幫助到你
J. 養老保險個人交多少 繳費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20%,個人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企業
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依據本地規定執行。例如深圳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單位繳費13%,個人繳費8%。例如上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9%,單位繳費21%,個人繳費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最低工資標准。根據當地養老保險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累計繳費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135.50元/月的40%-1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為20%。
目前解決我國養老問題採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推行養老保險制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員參加養老保險,鼓勵居民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法定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後即可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那什麼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繳費最低年限又是多少?
1、什麼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指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累計年限,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即養老金發放標准依據之一。其主要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納年限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間。養老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2、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根據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滿15年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簡單而言,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這里必須補充說明一點就是,部分地區城鄉居民未參加其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後,可以領取基本居民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