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辦法退休比老辦法少一大截
新辦法退休不比老辦法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工資的20%,個人按8%繳納。退休後,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是根據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計算,每滿1年繳費發給1%。新辦法相比老辦法,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有所增加。以一種情況為例,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為3781.34元,而新辦法下計算為4491.42元,每月增加710.08元。這表明新辦法確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會比老辦法少,反而有所提高。
退休金計算方式:
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通常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根據個人賬戶累計額和預計領取月數確定;
3、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某些地區為平衡新舊制度差異而設置;
4、企業補充養老金的計算: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員工協議確定;
5、政策性增加部分的計算:根據國家和地方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新出台的養老保險政策通過調整繳費比例和計算方式,確保了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不僅不低於舊制度下的水平,而且實現了增長,如實例所示,新辦法下退休人員每月可多領710.08元,體現了對老年人福祉的增強和社會保障體系的改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② 退休金老辦法和新辦法哪個高
我們都知道,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都是通過新老辦法對比的方式確定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新老辦法那一種養老金待遇比較高呢?③ 養老金計算新辦法和老辦法
企業退休人員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一、到齡 退休養老金 怎麼計算?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標准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低於1的,按1計算。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養老金一次性結算,同時終止 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養老金領取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一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 二、根據最新的 養老金計算 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蔽改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散橡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