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國外研究現狀
日本:「兩條腿」醫保為農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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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進城務工流動人口已達2.4億,盡管2003年全國開始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存在起付線高、只保大病、合作醫療資金管理不善等問題,農業人口的醫療保障仍不完善。
在社科院舉辦的「日本農民的保障制度和互助保險制度」研討會上,日本生命保險公司基礎研究所主任研究員沙銀華告訴記者,上世紀中葉,日本政府加大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人口驟降,暴露出來的農業人口醫療保障問題同目前中國農村醫療保障情況頗有相似之處,但是,日本政府和地方互助組織用了大約50多年時間,建立起一套系統化的「兩條腿」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徹底解決了農業人口面臨的醫療社會保障難題。
政府強制健康險
據沙銀華介紹,1934年,日本頒布了《國民健康保險法》,要求所有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作為一項政府強制推行、最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是日本農民的醫療保障底線。
國民健康保險分為兩類:一是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險,主要面向小孩、沒有工作人群,他們的健康保險費用由各地政府、個人分擔。另外一類是,民間組合掌管的健康保險,它包括所有職工、從業人員和農民。有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健康保險由政府、各大公司、個人三方分擔;農民健康保險組合也由政府、農協健康保險組合和農民個人三方負擔。
農協健康保險組合有大有小,但基本上以縣為單位。日本最有名的琦玉縣農協健康保險組合,自1974年成立以來到2002年被保險人數達到8856人。
農民互助解病痛
上世紀50年代中期,日本農村疾病發病率高,農民生活貧困,,政府為發展西方式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生產率,出台了離農政策——鼓勵農民離開自己的土地、進城務工;離農政策解決了一部分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但農民無能力支付國民健康保險仍是一大難題。日本的專家、學者研究農村人口保障問題時發現,國家財政能拿出來扶助農民醫療保障的金額有限,完全替農民負擔與現實不符;而在健康險中,國家負擔的金額比例也可能太大;農民收入低,不可能完全由自己承擔醫療費用。因此,專家們認為,最好的形式就是引導農民組成團體,互幫互助、共同面對醫療問題。日本農民互助保險組合應運而生。
據日本生命保險公司基礎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永井介紹,目前,日本互助保險組合大約有2萬個左右,它的設立、運作完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內部規章,接受政府和協會成員的監督。互助保險組合既不同於商業保險機構,也不同於政府社會保障機構,它是一個非盈利性的互助機構。互助保險組合的資金來源不依靠投資等風險經營,而由所有成員交納的會費以及他們所交納的保險費構成。農協互助保險組合是農民自發組織的民間機構,不需要保險代理人推銷,參保人員彼此之間相互了解情況,因此農民所交納的每一分錢都用在自己身上。有了農民互助保險組合,通過農民之間的互助,大大減輕了就醫負擔。據最新統計顯示,日本農村的農民幾乎人手一份互助保險。當然,這種農民互助保險組合屬於損益共擔的機構,由於不涉及盈利,農民互助保險組合自成立以來,從沒出現過倒閉的現象。沙銀華說,該組合會費富裕的時候,就組織農民進行諸如旅遊等活動;經費緊張了,馬上就降低支付給個人的互助金標准。近幾年,不少銀行還同農協互助保險組合建立了合作關系,幫助他們更加合理地分配互助金。
對中國的借鑒
永井介紹說,日本互助醫療保險范圍包括疾病、因傷住院、手術、門診、因特定疾病住院、死亡、殘疾等內容。互助醫療保險的保費不算太高,一般根據年齡、項目不同,每人每月交納的保費不同。但是,互助醫療保險對農民投保的份數有嚴格限制。
如果將日本的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照搬到中國,保險費最高的保險項目一月也不超過1元人民幣。據介紹,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組合分為三部分,同是15歲-49歲的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組合成員,選擇互助醫療保險,每份每月交納10元;交通事故、意外致殘致死,每份每月交納2元;選擇人壽保險,每份每月交納1元。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住院,互助醫療保險組合每天支付給他20元,一般支付60天,病情嚴重的患者最多支付180天;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在門診看病的成員,每天支付4元,不超過180天;需要手術的患者,根據手術種類不同小手術200元、中手術400元、大手術800元。以上三類保險,每人最多買2份。如果成員在交通事故發生後180天死亡,除已按20元/天的住院費支付180天外,還要為死者支付5000元互助金;事故發生後殘疾患者,根據殘疾等級不同,支付250-5000元不等的互助金。排除一些免責事項,當他們發生死亡或高度殘疾時,即可獲得2000元的互助金。不過,每人最多也只能購買30份此類保險。
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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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起先購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後轉為非農戶口以後不用擔心,國家社會保險法建立的保險制度,可以解決後顧之憂。員工轉為城鎮戶口
在單位參加社保以後,原來的農保不用退,可以合並計算。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2.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職工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籌集資金,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3.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制度模式採用積累制,即建立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資金用於投資取得收益,個人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
4.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③ 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
關於農村養老,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運行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據統計,2000年中國口農村8.33億人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計佔7.36%,到2030年6.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7.39%為1.29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了。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並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徵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農村的發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發展卻一年比一年好。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在出台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後基本上是不聞不問。有項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2.關於籌集資金,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例如,不交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等等。
3.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有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體沒有真正的負起責任來。
5.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形成因素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養老保險滯後的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
(二)立法的滯後。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開展條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基本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主要特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
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四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
④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問題、解決途徑~
一、現狀
1、五保供養制度。
2、家庭贍養。
3、土地保障。
4、優待撫恤保障。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6、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保障。
7、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問題
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3、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
4、農村稅費改革的遺留問題。
5、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生活的瓶頸因素。
三、解決途徑
1、擯棄「經濟發展決定論」片面化的思想誤區。
2、著重建立健全三項農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首先,應優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逐步建立靈活多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後,大力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拓寬農村社保資金來源渠道。
4、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造血」功能。
(4)農村養老保障在國外的現狀擴展閱讀
以社會保障服務助力鄉村社會治理的具體措施:
1、以社會保障服務增強農村居民社會安全感。加強農村養老保障、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項救助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穩定的養老保障預期,降低醫療費用增長對生活水平提升的威脅,生成社會保障政策的托底效應,幫助農村居民從容應對生產和生活變故,穩步提升社會安全感。
2、以社會保障服務助力農村「精準扶貧」。考慮到農村貧困人口不少是集貧集病於一身,要重點加強農村醫療保障服務,斬斷貧病之間的鏈條,擺脫貧病惡性循環。
3、以社會保障服務推動農村社會鄉風文明。鄉風文明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保障服務涵蓋物質和精神兩個層次的保障內容,在推動農村鄉風文明方面大有可為。
⑤ 與本課題相關的國內外現狀研究(綜合文獻),預計可能有所突破和創新的方面,本課題為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
你的論農村養老保險制文獻綜述具體准備往哪個方向寫,題目老師同意了沒,具體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獻綜述想寫好,先要在圖書館找好相關資料,確定好題目與寫作方向。老師同意後在下筆,還有什麼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問我,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而文獻綜述要求向讀者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在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對所綜述的主題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見解。 參考文獻雖然放在文末,但卻是文獻綜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不僅表示對被引用文獻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獻的依據,而且為讀者深入探討有關問題提供了文獻查找線索。因此,應認真對待。參考文獻的編排應條目清楚,查找方便,內容准確無誤。關於參考文獻的使用方法,錄著項目及格式與研究論文相同,不再重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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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綜述概述
文獻綜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閱讀過某一主題的文獻後,經過理解、整理、融會貫通,綜合分析和評價而組成的一種不同於研究論文的文體。綜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課題的新水平、新動態、新技術和新發現。從其歷史到現狀,存在問題以及發展趨勢等,都要進行全面的介紹和評論。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預測技術的發展趨勢,為選題和開題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文獻綜述的格式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而文獻綜述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再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提出自己的見解並對進一步的發展方向做出預測。
三、文獻綜述規定
1. 為了使選題報告有較充分的依據,要求碩士研究生在論文開題之前作文獻綜述。
2. 在文獻綜述時,研究生應系統地查閱與自己的研究方向有關的國內外文獻。通常閱讀文獻不少於30篇
3. 在文獻綜述中,研究生應說明自己研究方向的發展歷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等。
4. 文獻綜述要條理清晰,文字通順簡練。
5. 資料運用恰當、合理。文獻引用用方括弧"[ ]"括起來置於引用詞的右上角。
6. 文獻綜述中要有自己的觀點和見解。鼓勵研究生多發現問題、多提出問題、並指出分析、解決問題的可能途徑。
⑥ 國外農村養老保障研究現狀
哪些國家?像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就比較好,老人的生活、醫療、保險都是社會包攬.
⑦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⑧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國外研究現狀
(一)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日本農民可享受的醫療保險主要指的是「國民健康保險」,該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和保險費在資本市場的投資收益。保險費根據每個被保險人的標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納,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適當減少交納。日本農村醫療保險支付水平較高,給付的主要是醫療費用,它是以家庭為單位,其給付范圍包括:診療費及特定診療費的70%、高額診療費、助產費、喪葬費、育兒補助等。
2、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1)法制健全。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在其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都有相應的法律制約,保證了機構運行暢通無阻。(2)管理層次清晰。日本農村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職責劃分明確,層次清晰,各機構配合默契,使復雜的醫療保險體系運行有序。(3)監督機構健全。為能夠及時糾正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的偏差,避免失控,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員組成的監督審查機構被賦予了絕對獨立的職權,受法律保護,避免出現監督過程的利益偏向。(4)農村醫療保險和針對雇員的健康保險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且具有排他性。二者不僅保險收入構成不同,而且保險費在他們的財源中所佔的比重也有較大的不同,其中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險的投入比重較大。
(二)泰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泰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實行健康卡制度。對貧困農民,由政府出資發給免費健康卡,對一般農民,在農戶自願的基礎上個人繳費500銖,政府補助500銖,由政府發給統一印製的健康卡,全家都可憑卡免費享受醫療保健服務,超過5人者需再購一卡,50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兒童享受免費醫療。為推動健康卡的發行,政府規定只有當全村35%以上家庭參加時,政府才給予補貼。健康卡所籌資金由省管理委員會統籌,90%用於支付醫療保健費用,10%用於支付管理費用。健康卡可用於醫療、母嬰保健和計劃免疫。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健康中心或社區醫療就診,當健康中心或社區醫院認為需要轉診時,可轉往省醫院或地區醫院,直至中央級醫院就診。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公立醫院就診,除了規定的自費項目以外,可就診8次,每次有最高限額,由就診單位向省管理委員會結算。如到私立醫院就診,門診費用自理,住院費用在年限額內按月均3000銖補助。
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實施,泰國政府承擔了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責任。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政府投資興建機構,配備衛生人員和裝備,提供大部分維持費用以及必須的擴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入和開展預防工作的業務經費,其餘部分由政府組織村民集資解決。在管理方面,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衛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職能是在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鄉的預防保健工作。鄉村衛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員,代表政府負責全鄉群眾的健康工作。
2、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泰國最基本的衛生健康保障除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外,是用消費余額限制所得到的醫療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運行成本低。有利於醫療衛生費用的控制。泰國農村實行的健康卡制度,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個區域的資金籌集、因病造成經濟損失的分擔及醫療保健集於一身,能夠在基層單位提供較好的醫療和預防保健,對於保障基層百姓的身體健康有很好的作用。
(三)巴西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巴西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實行同樣的醫療保險。農民醫療保險費用是以稅收附加的形式交納保險金,再加國家財政適當補貼,國家稅收和財政補助約占保險基金總額的22%。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採取集中收繳、分散包乾的辦法,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通過銀行和財政籌集,根據各州和地區接診人次上報的實際需要,經審查和綜合平衡,將經費下撥到州,各州再根據預算,經州長批准,下撥經費。巴西的醫療保險事業統一由社會福利部管理,下設國家醫療保險協會,由該協會自辦保險醫療機構。保險醫院分為高、中、初三個層次,除自辦保險醫療機構外,還有一些合同私人醫院和醫生。居民患病後,必須首先在當地初級醫療機構就診,經初級醫療醫生同意,才能轉到中級或高級醫療機構診治。患者隨意找醫院或醫生就醫時,一切費用自理。
2、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全國城鄉居民實行無差別的全民醫療保險,不論貧富都享有醫療保障的權力,醫療保險覆蓋面廣,發展速度快,待遇水平較高。
(四)墨西哥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農業工人及其家屬參加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對農民的免費醫療救濟,也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管理。該協會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它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代表組成。協會主任由總統任命,協會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制訂經費預算和項目計劃及審核執行情況,協會還逐級設立相應的組織,具體執行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
因為農業工人屬雇員,經濟收入有保障,所以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及支付方式上和產業工人一樣。保險基金來自僱主和雇員交納的資金和政府的少量補貼。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醫療保險基金的主要支出項目是: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用,所屬醫療機構的建設和設備更新,所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工資及投保者的醫葯費用。對於農村貧困居民的醫療服務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的農村事務部總協調員負責管理,由政府和協會簽訂協議,利用協會的人力和物力為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農民提供免費醫療救濟,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
農業工人的醫療保健服務由保險協會下屬的醫院提供,全國各級社會保險協會下設醫療機構為保險協會的參加者提供免費醫療。這些醫療機構分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診所;二級為綜合醫院;三級為醫療中心,是最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對協會成員的醫療實行劃區逐級轉診的辦法,大部分病人都能在門診得到醫療。貧困農民則到由政府開辦的醫院就醫,也可到政府與協會簽定合同的診所和醫院醫治。<br>
2、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各級政府參與,醫療保險組織開辦醫院,醫療保險的覆蓋人數較多。將農業工人和產業工人作為雇員在醫療保險上劃為一個系統與其他對象區別開來,同時對於偏僻地區的貧困農民政府還給予免費醫療救濟。
⑨ 農村養老保險國外研究綜述,必須有國外一些學者的觀點,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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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農村養老保險現狀數據分析結果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現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在新時期推動農村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實現全面小康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應把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作為主要矛盾,把生活寬裕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農政策的實施,農業生產發展問題已基本解決。而生活寬裕是農民一直嚮往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
200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還有2610萬人,有4977萬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說明我國農村居民還有相當一部分生活處於較為困難狀態,這是其一。其二,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突出,試點中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僅覆蓋約20% 的人,而且籌資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我國農村已成為老齡型社會。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家庭養老負擔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總體上處於過渡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是國家針對災害的突發性特點, 採取應急措施。在對待貧困戶方面, 國家通過設立扶貧基金,幫助發展生產。同時,為解決貧困者的生活問題,部分地區開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但全國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參差不齊,如北京、浙江、廣東、福建、遼寧等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已經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雖然也在部分地區實行農村低保制度,但還沒完全實行,根據有關統計資料,2004年我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總人數為488萬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總數的3%。
二是五保供養制度。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予以法規確認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國實際五保供養人數為254.5萬人、敬老院2.4萬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50.3萬人。從保障的程度上來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財力不足, 實際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養老保險為主,醫療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早在1986年前後,各地就陸續展開了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目前全國基本上都已開展此項工作,由於社會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資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幾經起落,在經歷了試點、全面推廣和整頓規范幾個階段後,目前又處於試點階段,到2003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542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216.1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其總體覆蓋率還不足10%。
農村醫療保險方面,正在試點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只覆蓋約20%的人口,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據2003年衛生部組織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鄉村的社會保障制度處於缺位狀態。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缺乏監督保證機制,法律層面制度設計不完善
我國憲法對社會保障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體現在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參加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也明確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但是,我國《社會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法律。法律的缺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資金的管理不規范、保障體系的建設。
就廣大農村地區而言,農村現有的社會保障立法可以說是一片空白。現行的法律依據大多是准法律與相關文件,對農村各項社會保障的地位與作用、保障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機構的的建設等,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由於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執行中的不到位,導致農民對社會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沒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機制,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把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與世界上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就知道我國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而我國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入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可以說主要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應該說,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職責。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來安排養老及醫療保險,農民也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兼業等,因此收入狀況比較理想。但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由於經濟落後,很多地方是吃飯財政,即使是略有餘額,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資金時也首選見效快的投資領域,吸引外來資金,而不是將財政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
因此,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項目少,大多是救濟性質,而工傷、生育、養老等意義重大的項目大多尚未全面開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運作不規范的問題。近幾年來,農民的人均收入增長趨緩,扣除必要的生產生活開支,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所需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實力繳納,卻由於對社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因素,而不願參加保險。從集體投入這部分看。大部分縣鄉政府均是財政開支,也沒有能力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這導致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同時,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比如根據某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民繳費可以自由選擇,因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選擇最低檔次每月2元,這樣,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在繳費l0年後農民也只能每月領到不到5元,繳費15年後每月也只能領到l0元。 這樣的養老制度安排,對農民的養老問題的解決無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評管理機制不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由民政部門(社會救助)、衛生部門(農村合作醫療)、社保部門(養老保險)等各管一塊,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也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因此,在全國各地,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不少機構均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相互扯皮,挪用、委託不當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亂的狀況。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規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