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終生和終身區別
漢語中的「終身」跟「終生」都指人的一生、一輩子,但是,在語義側重點上有所不同:
「終身」側重於指切身的事情,常用於生活、婚姻、利益、職業、職務、權利等方面。所以,在漢語中常說:「終身之計」、「終身大事(多指婚姻)」、「終身保修」、「終身不孕」、「終身殘疾」、「終身保險」、「終身養老金」、「終身總統」、「終身名譽教授」、「終身不娶」、「終身不嫁」等;
「終生」則側重於事業方面,多用於事業、工作、使命、抱負、業績等方面。
終身學習,側重指一直學習不間斷連續進行,直到去世。沒有的概念和內涵。而如果是終生的話,就說明持續學習一生。顯然,這是不對的。 所有應該是終身學習。 簡單說,終生有連續之意終身,有持續之意。
(1)剝奪政治權利能有養老金擴展閱讀:
使用漢語的時候,應當根據「終身」和「終生」在語意側重點上的不同,將兩者區別對待。因此,不宜說「終生受益」,應當說「終身受益」。
舉例體現二者的區別:
王褒《九懷·昭世》:「歷九州兮索合,誰可與兮終生?」《漢書·楊王孫傳》:「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這都是指自然生命的一輩子;
《禮記·王制》:「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指可仕而未仕之年至去世。《漢書·司馬遷傳》:「蓋鍾子期死,伯牙終身不復鼓琴。」指鍾子期死後伯牙在世之年。
「終身」的「身」似可理解為某種身份。「終身」指具有某種身份後直至去世的一生。「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關漢卿《玉鏡台》雜劇)是從以某人「為師」那天起。
⑵ 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局[1982]2號):「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其緩刑期間的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計算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對待,即: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2)剝奪政治權利能有養老金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處理意見》(豫人社養老[2011]24號):
1、曾經被判刑或開除公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受處分前未參保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視同繳費,以實際繳費年限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其中,受處分前參加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將其受處分前的全部個人繳費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其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⑶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犯人的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應該是暫時凍結賬戶,執行死刑的轉為遺產,判決死緩兩年後轉為無期徒刑,不再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犯人,在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自然可以讓養老賬戶解凍。
⑷ 退休人員被判刑法院會通知社保局嗎
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⑸ 公務員被判緩刑後 養老金如何交以前的工齡是否可以延續
1、對於沒有被剝抄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2)2號】
2、新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夠十五年的應該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發的基數不同。 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剛刑滿釋放但還附加被剝奪1年政治權,問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可享受養老金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版、集會、結社權、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