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什麼
參加農轉非養老保險的人,不同年齡段享受的待遇不同。第一年齡段人員享受哪些社會保障項目?一)、一次性發放基本生活補助費。從不滿一周歲發放2500元為起點,每增加一周歲增發500元,依此類推,滿15周歲不滿16周歲發放10000元;二)、一次性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至同一繳費年度底,享受相應時間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個結算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報銷:三類收費標准醫院70%,二類收費標准醫院60%,一類收費標准醫院50%。今後由本人自行續保,繼續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第二、三年齡段人員享受哪些社會保障項目?一)、達到退休年齡(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政策性調待二)、一次性繳納一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醫療互助費享受一年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准以上,住院醫療費用8萬元以內,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比例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1萬元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按一、二、三類收費標准醫療機構分別為12%、9%、5%;1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按一、二、三類收費標准醫療機構分別為8%、5%、4%;住院醫療費用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為6%。三)、未就業的,可按月領取不超過兩年的基本生活補助費,現標准為680元/月。第四年齡段人員享受哪些社會保障項目?一)、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從退休審批的次月開始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政策性調待。二)、在世時,長期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准以上,住院費用8萬元以內的按二、三年齡段人員自負比例的60%自負,;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個人自負比例為4.8%。三)、去世後,其家屬在30日內攜帶其死亡證明、火化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申領其喪葬費,標准為4個月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㈡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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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先後下發了一系列重要文件: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供參考。
㈢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還是單位的社保好
毫無疑問還是「社會勞動保險"(社保)好,因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只是單純養老保險,沒有醫保,只是社會勞動保險要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多而且差距巨大,但將來收益也多。
㈣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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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型岩晌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卜鋒;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棗寬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㈤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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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賀裂征地農民參答拍禪加養老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城市(縣、鎮)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市(縣、鎮)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㈥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以寧夏為例:
此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范圍是,2012年1月1日以來經依法批准征地,具有寧夏常住戶籍,被征地時享有第二輪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被征地後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區不足0.5畝(含)、山區不足0.8畝(含),且被征地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16周歲以上在冊農業人口(不含在校學生)。
此外,籌資方式按征地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分三個年齡段,採取一次性分別繳納5年、10年、15年費用的辦法參保。
其中,政府承擔12%並計入統籌基金,其餘8%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並計入個人賬戶。不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的補貼標准一致。
(6)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作用擴展閱讀
其他省份政策
為推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有效開展,天水市於今年9月修訂出台了《天水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了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專戶,籌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思路。《辦法》規定,對以後新徵用的土地,按照「先保後征」的政策,以「誰用地,誰負責」為原則。
在儲備和出讓土地時,國土部門按土地所轄區域將土地承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在出讓收益和征地費用中足額提取,一次性劃入財政統籌基金專戶,以有效解除被征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權益。
㈦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這個問題我給你解答: 國務院為了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長遠生機有保障,專門出台了一套政策(國辦發[2006]29號文)以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明確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征地。
標準是一畝地1萬塊錢。你說的一次性上繳幾萬塊錢,不是讓你繳錢,是縣財政負責給你繳錢,縣財政把錢撥到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負責給你入保險,等到了年齡你就可以領錢了。國家就是怕被征地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保障,給你們入個保險,到時候每個月領這么幾百塊,起碼能解決一些問題了吧。這個過程不需要你繳一份錢,是政府負責給你買保險。你說好處在哪裡呢。
㈧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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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日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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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