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緩刑期間 養老保險
退休人員被判徒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所以還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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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緩刑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合法嗎
合法,只要不是進監獄執行刑罰,緩刑期間仍然享有正當的公民權益,包括社保,因此緩刑期間是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的。
❸ 單位能否給判緩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
根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屬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滿後可以繼續交。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綜治委4號)「(十一)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❹ 緩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4)緩刑期間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❺ 緩刑期間 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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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被判徒刑後,服刑期專間不能領取養老屬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所以還是有影響的。
❻ 被判緩刑的人,其交了很多年的養老保險,會被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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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王某是某服裝公司的退休工人。2010年因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目前正處於緩刑考驗期。在這期間,王某一直享受單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但是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統一增長,而王某由於犯罪被判處刑罰因此被排除在外,請問,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間能否享受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案例解答刑罰的執行方式分為監內執行和監外執行,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是在監獄外執行刑罰。關押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由國家負擔;而在監外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國家不承擔。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根據這一規定,具體到本案,由於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以補發。對於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判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如果雖然判刑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話,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法條鏈接《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❼ 緩刑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是否繼續
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7)緩刑期間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
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❽ 緩刑人員社保繳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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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❾ 單位職工在緩刑期間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緩刑期刊,社保照常繳納。已經退休的,照常領取養老金,只是不能參加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調整。
社保是國家對個人的一個基本保障,需要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是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是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是單位承擔;生育保險是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