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由自己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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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對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做保障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同樣也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在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由自己交嗎
不同下崗人群所享受的失業人員養老保障情況是不同的,具體如下: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戶合並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㈡ 領取失業保險期間還交養老保險么
領取失業金期間,享受醫療保險,
領取失業金期間,無法繳納養老保險。專社保狀態與屬失業狀態相互沖突,無法同時存在於勞動保障系統中。
繳納社保期間,享受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補充知識:中國社會保障繳金種類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謂五險一金。
至於提問是否」還用交「,由自己決定。
㈢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可以。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3)失業期間國家給交養老保險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按月發放。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㈣ 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由誰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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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的下崗員工而言,養老保障確實令人擔憂。對此,國家政府部門也推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但是保障力度十分有限,無法滿足當下人們對品質老年生活保障的需求,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下崗員工的養老保障,還需搭配商業養老保險。
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由誰來交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以針對失業員工的養老保障提供一定的扶持和幫助,但是力度往往比較有限,要想全面下崗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障,還需搭配商業養老保險。上提供的商業養老保險不僅種類多,而且保費實惠,是您最佳投保選擇渠道。
㈤ 失業期間要不要交養老保險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被判刑並入獄服刑的;(2)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4)嚴重犯有《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所列七項錯誤行為之一的。 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除名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它不屬於行政處分,是指職工無正當理由曠工超過一定期間,單位依法從職工名冊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在計算連續曠工時間時,可以把曠工期間的節假日、休息日的天數扣除後計算。在累計曠工時間時,應按自然年度進行計算。除名沒有處理時限規定。 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在我國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決定解除其工作從而終止勞動關系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違紀辭退的條件是:(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彈劾是罷免所要經歷的過程 假設某議員是被選民假設為不稱職的,那麼對他的行為提出質疑的這種行為就叫做"彈劾". 而彈劾的結果如果選民質疑"不稱職"或"有過錯"的事實成立,則可以按照規章實施罷免. 補充 climan的答案不準確. 罷免實際就是指下級對上級的一種撤職行為. 上級對下級的則叫「免職」「解僱」或者「開除」 彈劾也並不單純是指下級對上級 因為如果是僱傭關系,下級則沒有任何權力對上級的行為作出「罷免」之類的決定。 彈劾一詞,在古代主要是指政府的監察人員對官員不稱職行為向皇帝反映的行為。 而在現代,彈劾主要是指權力來自選舉中的「上級」被選民質疑並調查的一種行為。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單位要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把職工的人事檔案交失業管理部門; 3.需要的證明就是辦理下崗證,身份證等相關下崗手續!
㈥ 失業期間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如果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後,個人的保險會作清算與個人檔案封好轉戶口所在地街內道辦事處保存容,由街道辦事處發放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不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享受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人員醫保待遇,失業金領時間取按繳納失業保險時間長短計算,交1年失業保險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交2年可領6個月;交3年可領9個月;交4年可領12個月;交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1年領取的失業金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
㈦ 領失業金期間能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7)失業期間國家給交養老保險嗎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㈧ 失業期間要不要交養老保險相關問答
如果你在失業前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失業保險,則在失業後請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戶口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個人繳納所需費用。
如失業前單位為你繳納有失業保險,在你領取失業金期間,按銅地人社字〔2011〕114號文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文件內容如下: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進行失業登記當月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參保(續保)手續,參保當月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的,不退還失業前由原單位或個人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含大病統籌),在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再為其重復繳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為其出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起止時間書面通知時,起止時間由其醫療待遇期滿時起計算至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為止。
三、大病統籌部分的征繳。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失業前原單位已為其繳納當年大額醫保費的,失業後,失業保險基金不再為其繳納當年的大額醫保費。二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失業前原單位欠繳當年大額醫保費的,失業後,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繳納當年全部大額醫保費。三是跨自然年度後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繼續繳納次年全部大額醫保費。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全部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從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