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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養老金配偶

發布時間:2023-05-24 10:36:59

Ⅰ 退休職工死亡後配偶有哪些待遇

退休老人去世後,配偶可以領取退休老人的喪葬費,可以領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補助金,
如果退休人員的配偶無工作,或者無養老金,可以每月領到補助金,具體領取金額,看本省有關規定。
退休職員養老金的余額怎麼算?
(1)退休職員養老金的余額=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年限×1%,這里的繳費指數指的是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的比例。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而60歲、55歲和50歲的計發月數分別是139、170和195個月。
(2)影響養老金余額的因素包括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等。旦岩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族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模穗御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Ⅱ 丈夫死亡配偶每月能領退休金

不可以,丈夫死亡,妻子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之後,是依靠本身收入為生活來源的人員,失去供養條件,不能在繼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如果在配偶去世之後沒有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的,是會被相關部門起訴的,這是屬於無合法根據而獲得不當利益。

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Ⅲ 退休後死亡配偶一月應領多少

40%。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可參照下列辦法來進行分配:死亡撫恤金按照死者生前的工作標准進行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麼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職工死亡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Ⅳ 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

社會保障等服務已經全面普及,員工在退休之後可以領取一定數目的養老金。一般情況下,正式工作都會要求勞動者購買社保,社保繳滿15年之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我認為是不能領取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親屬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報告,讓養老金發放機構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次,如果在配偶去世之後沒有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金的,是會被起訴的,這是屬於無合法根據而獲得不當利益。最後,丈夫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如果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的話,也可以取出,但是養老金是不能繼承給妻子的。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義務和責任向養老金發放機構報備。

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親屬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報告,讓養老金發放機構停止發放養老金。

關於老公死後媳婦能領他的養老金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Ⅳ 夫妻一方有退休金的死了另一方有領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參保人死亡,如果遺屬沒有生活費,按照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而且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根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我國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個人遺產繼承的,如果死者在逝世前未指定首位繼承人的,根據順位繼承,作為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繼承死者方的賬戶的余額。同時,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申領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夫妻一方有退休金的,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將死者的退休金領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社保一方去世後配偶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領社保後去世,另一方不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都是一次性領取的,沒有按月發放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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