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養老金怎麼辦
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養老金會和再就業的輪嫌繳費合並計算。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辭去公職前或被辭退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就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重新就業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另外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在凱沖立案調查期間,不得辭職、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辦理退休手續。
《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
八、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是情節較輕,並盯桐殲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他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後,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新工作單位管理;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其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公職人員被開除公職後,在辦理離職時,公積金可以轉移或者提取。辦理公積金的提取時,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在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後,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然後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貳』 開除工職後養老金怎麼處理
勞動者被開除後,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與新用人單位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足條件後依法領取養老金;未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叄』 企業職工開除後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受開除處分而又未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不能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開除後又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辯凳的,按新參保人員對待。屬於受開除處分並已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在建攜擾旅立個人賬戶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李陪基本醫療保險費。
溫馨提示:如果您覺得法律事務過於復雜,有能力的企業可以聘請「中法邦法律顧問」來幫助你處理,或登錄「中法邦法律服務」小橙序尋找專業律師,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
『肆』 開除後養老金怎麼處理
職工被開除後,如果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養老金可以由其新就業的單位來繳納,其社保關系也可以轉移至新就業的單位。如果職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滿十五年的,則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敬前滾》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悔賀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亮余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伍』 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養老金怎麼辦
一、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養老金怎麼辦
1、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二、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
(1)男職工60歲;
(2)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
(3)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陸』 現在公務員被開除後,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絕肢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6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埋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彎宏臘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事業單位職工被開除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公職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和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自行繳納即可。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並軌,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自進入事業單位至並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並軌後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捌』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
一、單位不幹了醫保險怎麼辦
1.辭職後單位要將人的社會保險關繫到繳納地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終止停繳手續,此人在單位扣繳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所有權還是歸此人,不過此人要想到退休後想領取養老金只能由此人自己籌集資金為自己繳納,這樣才能對繳納社會保險金連續繳納的記錄記載,沒有中斷。
2.勞動者自離也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或違法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限期支付剋扣、拖欠工資的。
二、突然退休工資沒有到賬怎麼辦
1.退休工資未發放,屬於違法的拖欠薪資。當事人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通常都是按時足額發放的。如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沒有按時足額發放,應當向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社保局查詢。
3.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計算的。按照現行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由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確定。企業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