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的數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的標准。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標准。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㈢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社保繳費比例如下: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個人則按照消尺畢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部分費用由單位代扣。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拿芹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困孝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㈣ 事業單位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2.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3.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4.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㈤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乎檔亂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本單歲檔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蠢臘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工改保留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適當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工改保留補貼、績效工資(限高線以下部分)。
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2015年度及以後年度的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超過限高線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是按怎樣的比例繳納的
1、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2、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胡段人不交錢。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四條規定:
1、事業單位人員在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2、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褲螞譽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物磨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3、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4、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㈦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政策以各省市規定為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交?
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以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費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什麼?
1、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3、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4、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規范後的津貼補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績效工資。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㈨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位比例是16%,個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