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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3-02-27 11:47:22

『壹』 2023年按工齡漲養老金,15年漲200,30年漲300,可行嗎

我國從2005年開始每年給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到2022年,養老金已經實現了18連漲。退休人員的平均工資也從之前的714元,漲到了2022年的2940元,漲幅超過了4倍。預計到2023年,我國養老金還會實現再次上調,完成19連漲。這主要與各地職工平均工資、物價上漲、養老保險基金盈虧等這幾大因素有關。
針對我國將在2023年大概率還會繼續上調養老金。於是,就有網友提出一種新的調整建議,即按照工齡進行養老金調整。例如,15年漲200,30年漲300,35年漲500。而這個建議一經提出,就獲得了很多退休老人的贊同,他們認為,按照工齡漲養老金,這樣才是最為公平的,這樣一來,退休人員工齡越長,養老金就漲得越多。
不過,我們則認為,按工齡漲養老金,這樣的提議並不可行,主要有以下5個原因:第一,我國是從1993年之後才開始實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多數人繳納養老保險都沒能達到20年,就更別提繳納30年的養老保險了。如果按照15年工齡漲200,30年漲300,35年漲500,就只能讓工作年限較長,且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長的老人獲利,而對於那些長期繳納養老金,但工齡較短的老人是一種不公平。
第二,如果按照工齡漲養老金,而不是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來漲養老金,那會嚴重挫傷長期頂格繳納養老金的人的積極性。屆時,大家都不願意多繳納養老保險,最終養老基金的收入會越來越少,甚至難以為繼。顯然,按照工齡漲養老金不符合我國養老保險一直秉承的「多繳多得」的原則。
第三,我國養老金發放會面臨困局。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發放不成問題,但長遠來看,隨著我國養老金的水平在不斷上調,以及每年都有大量老職工要退休。預計在未來5-10年的期間,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將會有5-10萬億的缺口,屆時養老金發放很可能會面臨困境,所以,我國才要實行延遲退休政策。而如果按照15年工齡漲200,30年漲300,35年漲500來上調養老金,這只會加快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進程。
第四,按工齡漲養老金,會對靈活就業人員、私企職工、較晚參加工作群體的一種不公。靈活就業人員的工齡很難統計得出來,如果少算工齡的話,靈活就業人員就很吃虧。而私企職工經常要換工作,有時還要失業在家,工齡也不好統計。而像醫生、科研人員等參加工作時間也比較晚,如果按工齡漲養老金,這類群體也是很吃虧的。
第五,不同的地區對養老金漲幅的標准也不同。像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退休老人的生活成本比較大,即使漲個2-300元,也沒什麼太大的感覺。而像在中小城市的退休人員,由於物價水平比較低,如果能漲個2-300元,甚至漲個500元養老金,那這個生活水平就有極大的改善了。所以,不同地區對養老金漲幅的標准也不一樣,按工齡進行一刀切式的漲養老金顯然是不妥當的。
近期,有網友提出2023年按工齡漲養老金,總體上是工齡越長,養老金漲得越多。不過,這個提案是行不通的,主要是這么做會有損養老保險發放的公平性,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的長遠發展。此外,不同的地區對養老金上調的標准也不一樣,而且現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也面臨著較大的資金壓力。所以,按照工齡漲養老金是行不通的。

『貳』 從養老保險方面論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

一、現狀與目標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一種重大社會政策,同時又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標志。它首創於19世紀80年代的德國,有著較長的歷史,而養老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是資金數額最大的一項,在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大力推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既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又是經濟體制改革總方案中極其重要的一環。
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高峰將以大大快於發達國家的速度到來。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將進入人口最高峰,達16億人,老人總量接近4億, 屆時, 退休人員將相當於在職人員的40 %以上(1992年為17.6%)。(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抵禦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沉重負擔,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了建立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企業補充養老金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框架。1995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制度創新的高度提出了全新的目標模式,即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做到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實行統一的制度。這個目標模式與過去的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有三個明顯的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全方位覆蓋,沖破了計劃經濟中養老保險的職工身份界限;二是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擺脫了以前單純社會統籌方式的格局;三是提出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改變了傳統養老保險多元化的特點,可以認定,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改革正朝著這一目標邁進。
二、問題與困難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對於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激勵在職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整體上我國的養老保險還處於低水平狀態,其中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統籌項目不全,統籌面窄,致使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小,社會保險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目前,我國除海南、深圳等少數沿海城市實現了全項目的各類人員統籌外,大多數省市只實行了主要項目的社會統籌,非主要項目仍由企業負擔。從承擔職工退休費用的比例上說,社會保險部門分別承擔了國有職工的85%和集體職工的75%,企業仍要分別負擔15%和25%,而職工個人承擔的比例很低或者根本不繳。合同制職工、「三資」企業中方職工、個體企業以及其他勞動者都不參加統籌,此外,占我國人口80%以上的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基本上還是個空白。我國養老保險項目主要限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眾多的非國有單位職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不能滿足更多的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的需要。
(二)養老保險已實施改革的項目與未進行改革的項目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銜接問題。
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投保職工或養老金領取人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上的積累金額或法定金金額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這就產生了以下問題:還建不建遺囑保險?如果建,怎樣與養老保險合理銜接,從而做到既不浪費資金,又保護收益人的合法權益?傷殘保險同樣存在著與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如果這些問題在改革之初未能統籌考慮,則必在今後的運作中造成極大的混亂和損失。
(三)條塊分割,利益不同,致使社會養老保險統籌難以體現互濟原則。
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由單位保險走向社會統籌保險,以解決由於單位間貧富不同的差異而導致在養老金上畸輕畸重的問題。然而,由於條塊之間的差異,單位之間利益的不同,造成了統籌調劑困難。如鐵路、郵電、交通等11個部門實行行業統籌,而且這些行業養老保險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標准不一、待遇不一,不利於發揮社會保障的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不少地區採取資金「差額撥付」的辦法,企業交了統籌費,但並沒有享受到相應的社會化服務。有的地方還隨意變動統籌辦法和比例,造成企業之間在利益關繫上出現了復雜混亂局面。
(四)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徵集比例過高,負擔過重,致使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繳十分困難。
據悉,目前除了南方少數新興城市外,全國大中城市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之比已達到1∶2,(註:劉風,「關於城鎮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的幾點建議」,《經濟改革與發展》95年第5期。 )因而出現了保險金提取比例高、支付量大、積累少的局面。現在,全國內地城市固定工已沒有積累,集體工積累很少,只有合同制工人由於退休人數較少而有部分積累,加之虧損企業增加,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已無力繳納保險金。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先後三次提高退休職工待遇,使養老金支付急劇增加,而保險金提取卻十分困難。據國家勞動部提供的情況表明,由於企業負擔沉重,使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國家和企業包攬過多,個人繳費意識淡薄,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使養老保險缺少個人的參與和積累。這與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國家總體財政經濟實力尚不雄厚的國情不相適應。
(五)養老保險的管理混亂,致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保險難。
勞動部門主管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多頭管理客觀上造成了收支標准及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亂,使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以支定付,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難以得到支持和落實。各地的養老金支付辦法極不規范和統一,有的地方不按國家政策統一行事,自行變動支付標准,有的地區、行業之間互相攀比,使養老金支付標准過高,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總額的比例)提高到80%~90%,大大超過了國家、企業和社會的負擔能力。
同時,財政在養老保險過程中的作用發揮的遠遠不夠,如下表所示:
1994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在中央與地方的分布情況單位:億元 項目總額中央地方養老保險收入678.519.43%80.57%養老保險支出624.219.77%80.23%滾存結餘323.3 7.3% 92.7%資料來源:楊良初,「關於加強社會保障財政管理的若干思考」,《財政問題研究》1997年第11期。
從上表看出,地方掌握的養老保險收支和結余的比重都占絕對優勢,為地方的經濟建設提供了一批量大而穩定的資金來源,助長了地方政府的基金管理上的短期行為。一些地方和部門違背國家政策,竟相提高社會養老統籌的比例,擴大了地方和部門利益,卻加重了企業負擔,損傷企業和職工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侵蝕了國家財政的稅基。據有關調查表明,上海市養老保險金繳費率(包括企業和個人)為28.5%,湖北襄樊市養老保險金繳費率為26%,浙江寧波為28%,(註:蘇明,「關於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改革與發展》96年第10期。)這都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20%的養老保險金繳費率。1994年11月國家頒布的規定要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特種定向債券」,但執行效果很不理想,大量的結余資金被挪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和證券投資,其中相當一部分難以收回。
(六)在向新制度過渡時期,賬戶轉移的難點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養老保險要從舊體制向新制度轉移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因為傳統的現收現付模式不可能有過多的積累資金為新制度的建立做鋪墊。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包括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等並不明確,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確認和法律保護,賬戶還未由「空賬」轉為「實賬」,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營運和保值增值。賬戶轉移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各省個人賬戶規模不同。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中,16%以上的大賬戶有8個,11~14%賬戶的有10個,10 %以下的小賬戶有6個,有的省甚至還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註:李論, 「回顧與前瞻: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勢」,《南昌大學學報(社科版)》96年第4期。)在這種情況下, 各省改革方案對賬戶轉移問題做了不同的規定,因此缺乏操作性;二是規定賬戶進行「實賬」轉移,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沖擊過大。
三、原則與規范
計劃經濟主導下的社會制度已實行了十幾年,廣大群眾的既得利益和習慣很難在朝夕之間調整到位,因此一定要注意穩步轉軌,既要考慮「老人」在舊體制時期分配結構的現實,也要考慮「中人」在過渡時期逐步減少舊體制再分配的份額,逐漸增加初次分配的份額,在社會不受巨大震動的前提下實行漸進式的改革,並遵循以下幾個原則或規范:
(一)堅持社會保障水平與各省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確定養老保險費的徵集比例首先要遵循這條原則。從國外的經驗教訓來看,西方國家實行的高福利和平均主義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政府財政支出的增量中,有25%左右被用於支付養老金,形成了龐大的預算赤字。(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又是一個人口大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這都決定了我國養老保險水平不可能很高,只能保證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
我國養老保險應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引入個人賬戶的目的是體現參保者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樹立參保人自我保障的意識,強調參保人繳費的義務與責任,對於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國家通過立法限制了其使用時間和使用方向,在參保者不擁有清償權和繼承權的情況下,它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而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納的部分屬於職工個人,激勵勞動者提高勞動生產率,避免「大鍋飯」養懶人,相應的減輕國家與企業的沉重負擔。
(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各省改革方案在體現效率原則上,都採取以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為基礎,在賬戶中記錄其一生的繳費情況,養老保險的待遇和給付標准,既要與個人保險金的繳納水平和繳納時間長短掛鉤,又要體現社會互濟的原則;既要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於激勵廣大在職職工的積極性。
四、思路與對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共同昭示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前景,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1996年8月9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明確提出了下一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四條意見:(1 )實行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2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繼續堅持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原則。(3 )要切實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4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據此,結束全國條塊分割和多方案並存的養老保險格局勢在必行。
(一)對我國城鎮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思考。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在由社會統籌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轉變,由單一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向國際通行的社會基本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三層次養老保險模式轉變。雖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基本確定,各地在實際實行時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養老保險基金模式的選擇
養老保險的資金籌資模式有以下幾種:(註:李紹光,「養老金: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較」,《經濟研究》98年第1期。 )一種是現收現付制,即以同一時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金制度。它把人口結構老齡化的負擔強加到了工作人口的身上,如果由於失業率的增加而使繳費者減少,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受益者數量又保持不變,那麼養老金制度就會出現短期的困難。現收現付模式的費率調整靈活,操作簡單,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在人口比較年輕、年齡結構比較穩定的情況下,它是一種可行的養老保險模式,但它不適合我國國情。因為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明顯,並且面臨著眾多職工下崗的局面,如果採用這種模式,使年輕人負擔增加,不利於改革的深化,影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第二種是完全基金模式。職工在職期間,單位(或單位和個人)定期繳付一定的養老費存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職工退休後根據個人賬戶累積額領取養老金,並可以將養老基金用於投資,以投資的回報增加養老金的收益。完全基金模式積累了足夠的養老基金,有利於經濟的發展。但它受到通貨膨脹的嚴重影響,養老金投資風險大,而且此方式不具備社會互濟功能,所以在我國也不可行。另一種是部分基金模式,它可能是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每年多收入一部分超額養老費形成一定的積累,也可能是在基金積累模式下,由於總體上每代人養老金和養老保險管理費用支出大於養老費收入時成為部分基金模式。從其自身機制來看:第一,它兼顧了完全基金與現收現付的優點,統籌費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保持不變,只在期末才做調整;第二,統籌費率介於以上兩種基金模式之間,易於被企業接受;第三,積累金不是太高,投資增值工作量不大,受貨幣貶值影響較小。
到2000年,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將占社會總人口的7.4%, (註:岳頌東,「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問題》96年第5期。)這就要求我們既要考慮到目前要有所積累, 減輕未來負擔,渡過人口老齡化高峰,又要使當前企業負擔適度,不錯過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這就決定了我國在養老保險上應盡快實行部分基金模式。
第二,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覆蓋全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應從目前的僅限於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部分集體企業職工擴大到全體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為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採用強制手段,收繳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實行社會統籌,通過社會再分配手段用於調劑,另一部分基金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勞動者退休養老金或享受繼承的依據。
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社會基本養老基金的來源是國家、企業和個人,企業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部作為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統一調劑使用,從而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達到退休職工國民收入公平合理再分配的目的。我國採取此做法,一方面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與過去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和年限有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養老金的領取並不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它具有一定的互濟性,即只要過去按規定繳納保險金,退休後就能領取養老金。由於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全民社會保險,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學者認為它只能是一種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養老金只能大約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的50%左右。(註:余小平、王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對策」,《財經問題研究》97年第4期。)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職工應採取有效的過渡辦法,將原來高於基本社會保險的部分轉化為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同時鼓勵部分收入較高的職工進行個人保險,使其在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保持較高的生活水平。
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比率,需要經過大量科學預測和計算才能確定,我國是個有十多億人口的大國,計算中微小的誤差都會導致將來千百億元的虧空,需十分慎重。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可採取個人和單位各負擔一半的辦法,無單位的個體勞動者應自己負擔全部費用。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構成項目,要改變過去長期以來個人不繳費的酬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在開始起步時,本著低標准原則,個人占工資收入的比例不能過高,以後隨著個人工資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用人單位也要為本單位的職工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金,這個比例可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而相應降低,一直降到與個人繳費比例相等時為止,多數意見以為,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同是8 %是適宜的。(註:李齊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為了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應加強基金的管理,建立退休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使養老保險基金做到保值增值。
第三,採取截斷待遇法實現計發辦法的統一。
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最關鍵是制定合理的中人過渡辦法,截斷待遇法是將中人的養老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改革方案實施前職工的勞動貢獻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第二部分是對改革方案實施後職工的養老待遇按新辦法計發。這種辦法最根本的特點是對中人方案實施前的勞動貢獻對應享受的養老待遇一次性予以確認和審批。既對職工過去的勞動貢獻有了一個合理的交待,又很自然地過渡到新的辦法。
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標准,應當採用與職工繳費和社會平均工資掛鉤的辦法,待職工退休後,先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上的儲存額計算,支付退休職工10年期內的月養老金,並依據職工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確定月養老金相當於當地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最低比例,對此有的學者提出了以下方案:退休前個人繳費滿15年以上的為80%,繳費滿10~15年的為70%,繳費滿5~10年的為60%,不滿5年的為50%,達不到以上比例或職工退休後的壽命超過10年以上的,由社會統籌基金予以解決。(註:李齊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思路。
第一,我國農村人口比重和農村老年人口比重都相當高,而且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經濟發達地區可先行一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步拓寬范圍,我們不可能短期內在全國馬上普及農村養老保險,從長期趨勢分析,農村養老的基本格局是,家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當前尤其重視家庭的保障功能。
第二,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臨著實現市場化、工業化的雙重戰略任務,財政資金供需矛盾突出,加之農村老齡人口數量龐大,因此,國家難以包攬農民的養老保險,依靠農民自身及其農村集體的資金積累是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基本途徑。而且,籌資標准和保障標准要互相適應,都不能定高了,應考慮農村的負擔能力。
第三,考慮到農村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應允許在農村各地存在一些差異,切忌養老水平和籌資標準的「一刀切」。
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對目前多方案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修正,最終過渡到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必然涉及到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重新調整,稍有不慎,就會增加國家的負擔或引起社會震動。因此,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一方面要維護職工的既得利益,注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連續性,另一方面又必須重視多方案和統一方案的科學銜接,使養老保險能平穩推進。朱róng@①基總理在98年5月16 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上,指出社會保障是當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頭等大事。在我國這個特殊的時期,建立和完善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應付我國人口就業壓力和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挑戰的關鍵。

『叄』 九江市養老保險制度

能找的,都給你找了,慢慢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1951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後,城鎮建立了職工勞動保險制度並覆蓋城鎮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同時,農村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面向農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文革」期間,勞動保險制度被取消並演變為「企業保險」。
1978年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到2008年,社會保險覆蓋面日益擴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規模快速增長,制度運行平穩。以養老保險為例,2007年覆蓋人數達到2.01億,基金收支分別達到7834億元、5965億元。
努力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目標。
NO.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
1978至1992年間的改革探索時期
這一時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實行以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在這種改革背景下,社會保障改革的指導思想定位於服務企業改革的需要,國家把社會保障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來進行,以單項制度改革為突破口。
在改革步驟上,首先從改革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建立失業(待業)保險制度入手,再隨著有關企業改革政策的出台,陸續制定了其他相關的社會保障改革措施。在養老保險方面,1984年,國家在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開始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先由市、縣級統籌再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在失業保險方面,1986年為了配合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首次在我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1993年國務院修訂了該規定,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待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提出由企業繳費建立待業保險基金,用於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時期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隨後,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來進行,重點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目標是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險方面,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並在全國試點,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在醫療保險方面,1995年,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試點,探索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試點擴大到38個城市。在工傷保險方面,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范了工傷保險的認定條件、待遇標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傷保險基金。1994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生育保險的實施范圍、統籌層次、基金籌集和待遇支付等進行規范。
1997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國務院於1997年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8年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城市貧困居民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04年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
為配合國企改革,妥善處理分流下崗人員和保障城鎮貧困人員基本生活,1998年後逐步建立「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的政策體系。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並在遼寧省試點,探索社會保障制度從單項制度推進向系統建設轉變、以覆蓋國有企業為主向以覆蓋城鎮從業人員轉變的經驗,3年試點取得了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後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時期
2005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時期。
在這一大的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進入統籌城鄉、全面覆蓋、綜合配套、統一管理的階段。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現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由職工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拓展,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長效機制;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推進農民工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建設;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全國建立兜底性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將醫療保險由職業人群拓展到城鎮非職業人群。
NO.2實現兩個創新一個突破
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
1.制度、機制和體制方面的創新。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五項社會保險全面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用人單位、勞動者共同繳費、政府給予補助的籌資機制。成立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實行政策制度與管理分開,提高統籌層次,推行屬地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
2.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減員增效,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下崗和失業人員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了40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平穩地退出國有企業,進入勞動力市場,未造成大的社會震動,創造了世界奇跡。
3.理論上的突破。針對上世紀90年代末養老保險差額繳撥管理下,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嚴重的現象,提出了建立獨立於企事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2008年,針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特色內含有如下五個方面:一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二是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相結合;三是統一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度上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統一管理,防治制度設計的「碎片化」而加大運行中的摩擦。同時要正視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性,在統一的制度和法律規范下,充分考慮和體現這種差異,給地方一定的彈性空間。特別是在農村,要繼續發揮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實施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和辦法。四是歷史、現實和未來相結合。既要逐步償還體制轉軌的歷史債務;又要保障現有待遇享受人員的切身利益,並逐步縮小有保障群體與無保障群體、保障水平高與保障水平低的群體之間的利益落差;還要為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作準備。
NO.3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經驗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社會保險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綱領性文件,它決定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終極目標,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制理念和階段性目標。1992年前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後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2005年以來統籌城鄉發展取得的初步成績,重要因素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服務於黨的路線方針,恰好地處理了作為局部的社會保險事業與作為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既推動企業轉換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企業富餘人員,又堅持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是簡單地把富餘人員推向市場,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建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保證下崗人員基本生活,提供培訓、轉崗和再就業能力,幫助他們再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緩沖了當時背景從就業直接到失業的社會和個人震動,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政策,調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崗職工生活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則進一步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了社會保險和社會經濟的互動發展。
2.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在以經濟效率為中心和經濟總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的總體背景下,致力於保障職工基本生活,堅持了低水平、廣覆蓋和保基本的原則,避免高福利傾向;考慮了城鄉間、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導建立多層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頒布指導性文件,地方自主調整實施,適應部分發達地區、效益好的企業和高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發展空間,基本形成了社會基本保險、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構成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考慮了制度轉軌和社會轉型,將歷史遺留問題與發展、現實問題統籌考慮,避免了前蘇聯「休克」式地改革給人民、經濟社會帶來的巨大創傷,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強化政府責任又履行單位和個人義務,突出社會保障的公平效應,兼顧制度運行的效率,重視長效機制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3.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既重視制度建設又加強經辦管理,科學地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標准,加強城市社區和鄉鎮社會保障組織建設,充實經辦服務工作隊伍,改善經辦條件;推進經辦管理服務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以參保人員利益和服務便利為中心,不斷提升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從以經濟保障為主轉變為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積極推動法制建設,加強監察執法,擴大監察執法范圍,完善監察程序,健全執法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面臨的挑戰和今後發展
當前,應按照黨的十七大「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和醫療保險具有覆蓋群體多、資金量大、制度復雜等特點,是建設的重點。
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十七大目標有差距,面臨著一系列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廣大農民、大部分農民工和城鄉無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無養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實行社會化管理。二是覆蓋面窄。2007年我國1.53億60歲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萬人能夠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億勞動人口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僅有2億,佔26.5%;在5.9億城鎮人口中,參加醫療保險的僅有2.4億,不足40%。三是管理體制不順。社會保障事務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利於政策的統一規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導致提高統籌層次難,跨統籌地區調劑基金和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四是歷史負擔沉重。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共約2000萬人,由於資金問題未納入醫療保險制度。
同時,我們還面臨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城鎮化的挑戰。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已老齡化的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預計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將達3.5億~4.5億,負擔系數大幅增加,養老支出急劇增加。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是在職職工的4倍,老齡化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增加,基金支付風險大。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大量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現象將會長期存在。靈活就業數量和比例上升,傳統的以「單位」為對象的社會制度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
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發展方向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已經進入了「以工促農,城鄉支援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社會保障進入統籌城鄉發展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規律,又要服務於經濟社會大局,為此必須做到如下兩點。
1.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2.樹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理念,應堅持多元、多樣、多層次。多元化制度應符合城鎮、農村以及城鄉間流動群體特點。多樣化制度應符合正規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城鎮無職業居民等不同特點和需求。多層次是指國家基本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政府福利項目結構,以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樹立發展型社會保障理念,立足於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在社會保障基本模式的選擇上,應以單位和個人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其它福利制度為輔助,強化繳費義務與待遇權利的對應關系,建立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機制。
改革目標
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
1.養老保險
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對策主要體現為「全、統、實」三個方面。
「全」就是實現城鄉全覆蓋,重點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礎性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模式,覆蓋從業人員。養老補貼制度覆蓋城鄉60歲以上無保障低收入老人。
「統」就是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籌,理順中央與地方責任。中央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單位徵收養老保險費,負責基礎性養老金發放,缺口由中央負責。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經辦機構管理與負責。
「實」就是做實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分別管理和建賬,互不擠占,真正變現收現付為部分積累。堅持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方向,加強基金監管體制、法規體系、組織隊伍和能力建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2.醫療保險
完善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通過財政補貼和調劑失業保險基金,降低失業保險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負擔;通過多方籌資妥善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合理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創新就醫結算管理方式,逐步解決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保障問題。
當前,失業、工傷與生育保險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並且主要覆蓋職業人員,下一步任務是繼續完善政策法規標准、擴大覆蓋面、健全管理服務、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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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視同繳費從哪一年算,比如必須從1992年算嗎

首先,先了解一下「視同繳費」的概念。「視同繳費」,顧名思義,沒有實際繳費而等同於實際繳費了!

廣義上來說,只是等同於實際繳費!等同於並不等於概念相同。

狹義上來說,等同於,但是,兩者在計算養老金上不等同。

具體體現在集體企業、國有企業、事業編制單位中,分為「老人」、「中人」而不包括「新人」!

「老人」是指,退休前,職工檔案里全部體現在「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際繳費年限!

「中人」是指,職工檔案里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即社保個人賬戶。

「新人」是指,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只有實際繳費年限即社保個人賬戶。

具體怎樣核算視同繳費年限呢?

原則上是指國家1991年發布《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7年國家才全面統一實施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也就是國發(1997)26號即《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以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為依據。決定是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了解了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和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我們進入命題主題。

視同繳費年限是從哪年開始計算呢?

參加工作有「實際參加工作時間」,有「視同參加工作時間」。

「實際參加工作時間」——職工檔案里記載的最早的職工登記表填寫的時間。

「視同參加工作的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上山下鄉起始時間,即上山下鄉知青登記表填寫的時間;

2、參軍起始時間,即參軍入伍登記表填寫的時間;

3、參加事業單位的文藝團體、 體育 組織的帶薪人員,即入職登記表填寫的時間;

4、參加國有企業單位帶薪委培的技校生,即以技校入學登記表填寫的時間。

除了正式參加工作即職工登記表、幹部登記表(國家機關、事業編制單位)為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即視同繳費的起始時間以外。

山上下鄉、入伍、入職、入學時間的起始時間為「視同參加工作時間」,即視同繳費起始時間。

截止時間是指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節點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的截止時間。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是指視同繳費的起始時間到國家或者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節點及截止時間。

那麼,我國企業實現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是不一致的。

從1992年10月開始試點,即在北京、東北三省等市地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這些地方的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是1992年10月。

其他地方根據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的時間為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

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1992年10月到1996年1月1日基本完成,個別地區延續到1997年,是個案。

所以說,企業單位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不一定是1992年。地區不同,截止時間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統一為2014年10月。

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是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1995年12月計算的。

國有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從1986年10月起,企業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固定工身份的,1992年1月至1995年15年企業與固定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995年1月1日起簽訂勞動合同。

視同繳費從哪一年算,比如必須從1992年算嗎?下面談談筆者對此問題的分析與解讀,歡迎讀者和網友朋友們互動切磋,參與研討,取得共識。

我認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哪一年算,存在從哪一年何月何日開始,再到哪一年何月何日截止,這樣兩個實際時間界限問題,需要我們釐清楚、弄明白。視同繳費年限從哪一年開始,這是一個沒法准確回答,是應該而且必然會有無數個答案的簡單問題。但是,對於計算與核定退休中人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到何年何月何日止,卻是有明確的時間規定的,也就是有明確的時間節點與標准答案的,以上就是題主所提出咨詢的,我們必須直面,並應給出准確答案的兩個實際時間概念之所在。

應該看到,關於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問題,這純粹是一個政策性問題,這自然而然與各省、市、自治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點,是密切關聯的。由於全國各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不盡一致。這樣,從全國范圍來說,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時點,壓根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統一的、一刀切的,計算與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是不可能存在的。

總之,視同繳費年限從哪一年開始計算,這是應該而且必然會有統一的標准和共同答案的,也可以說,全國的政策標准無疑是完全一致的,這就是參保人員參加工作的具體時間,也就是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開始時間。與此同時,對於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也就是參保人員所在省、市、自治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點,而這個改革啟動時間,全國各地是有早有晚,不盡一致的。這就是筆者對題主提出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問題的分析與解讀。

感謝閱讀,請點關注!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們批評指正。

沒有固定時間,因為各地區建立個人賬戶起始時間不一致,所以統帳結合前的視同繳費起始時間也不一致

為什麼這么說?

這是因為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當地實行社保制度之前,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錄的國營和集體正式職工,他們需要在社保制度實行之後才能退休,為了保證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失,國家將他們的工齡(包括上山下鄉和參軍入伍的時間)視同為繳費年限,並按1.2到1.4的比例參與過渡養老金的計算。

而我國的社保制度是以個省,市,自治區為統籌單位,且各地的社保制度實行的時間也不盡相同。總體上講,全國企業養老制度改革的時間是1992年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後,逐步推廣到全國。所以只能按照各地的統賬結合時間點為依據,比如,上海最早是1993年1月1號,北京市1998年7月1號,西藏最晚是2000年7月1號,凡是當地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參加工作的正式工工齡(包括上山下鄉和參軍入伍的時間),國家就視同為繳費年限。

總之,由於全國實行社保制度改革的進度不一樣,所以只能以各地統賬結合的時間,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在社保制度實行之前參加工作的固定職工工齡,包括上山下鄉和參軍入伍的時間,國家視同為繳費年限。

具體點講:1992年是國家社保制度改革試點時間,而且我國的社保制度又是一個省市,自治區為統籌單位。所以個統籌單位的統賬結合時間不一樣,因此就形成了最早是上海1993年1月1號,一般都在1995到1998年之間,最晚是西藏2000年7月1號的視同繳費年限節點,即在此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之後的就是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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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4年參加工作,那個時候保險已經社保買了

視同繳費開始算的時間是各人的開始工作的時間(必須符合規定的),截止是當地社保啟動時間,你問的正是這個。可肯定的是各地不同,同一省也可能不一樣。

正確年限是1996年之前有視同繳費年限,之後因為社保信息了,所以就沒有視同微費年限了。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每個省都不一樣,最早的92年開始,最晚的98年開始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時間,全國統一從2014年9月30號止。

視同繳費年限,是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而產生,是一個 歷史 時期的產物。視同繳費年限只有中人才擁有,隨著中人退休完畢,視同繳費年限也就不存在了。

視同繳年限的起止時間

一,個人視同繳年限,是從本人最後一次參加工作與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的合法的連續工作年限(工齡)。為什麼說最後一次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才算視同繳費年限呢?舉例講,劉某曾經是某國有企業職工,但中間因故中斷了若干年後,又被招收進入企業成為正式職工,一直到養老保險改時,共有18年工齡。那麼劉某的是同繳費年限,只能計算後18年,中斷前面的不管有多少年都不能計算。

二,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全國各養老保險實行養老保險改革的時間是不一致的,所以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也有先後。有的養老保險統籌地先行單位是從國務院發出《關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1991年33文件後就開始實行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那麼,這些企業(行業)單位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就定格在1991年。多數企業在1992年陸續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個人賬戶,因此,多少地區視同繳費年限是從參加工作到1992年止。1995年3月,國務院又發了一個文件,《關於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即國發(1995)6號文件,文件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出了更規范具體的規定,有少數地區從1995年或者在1996年才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樣,這些統籌地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就應該在1995 1996年。

三,國有企業的用工制度從八十年代中就開始改革,不在招收固定工,而招收的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從參加工作時起,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企業有補貼),有的又從集體固定工改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這類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是他們參加工作養老保險之前的工作年限。

四,養老保險統籌實行的時間不僅全國不統一,省內也有先後。因為,養老保險統籌開始有的是企業統籌,有的是行業或者是系統統籌,有的是 社會 統籌。而 社會 統籌最早是以縣為單位統籌,然後過度到地市統籌,省統籌的時間還沒有多少年,至今,還存在市、 省兩級統籌。這樣算起來,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一般在1991 1996年,具體要根據各省具體規定的時間為准。從全國來講應該是截止於1992年。

『伍』 最新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規定

201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假如你今年46歲,每年按1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1500元,年滿60周歲時的月養老金標准=[55元+0(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本次測算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72.39元。年養老金合計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13030.20元(個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30000元,月養老金標准為326.62元,年養老金合計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58791.60元(個人收益28791.60元)。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最低補貼標准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
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最新消息:中金網12月9日,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表示: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一、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
《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表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其次,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再次,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居民養老保險小知識:
1、什麼是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017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導語】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還沒有時間表,也沒有形成具體方案,仍處於研究討論階段。
社科院建議2016至2018年推行延遲退休政策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26日發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2013》,為未來7年改革建議了三個階段的時間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報告建議改革第二階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漸進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報告並未給出退休年齡的具體建議。
報告建議,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階段,政府應在保險精算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研究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法與步驟;第二階段在全國推行;到了第三階段,即2019—2020年,建立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保體系。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
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
同時,為了尊重人們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並減少改革的阻力,報告建議中國進行退休年齡改革後也引入彈性機制。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5年退休,也可以高於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標准可適當調整:參考其他國家的彈性年齡設計,可以規定每提前1年退休,基礎養老金標准相比正常退休下降1%,提前5年則下降5%;每推遲1年退休,養老金比正常標准上升0.8%,推遲5年則上升4%。同時,可以在退休年齡彈性空間設計上,適當向女性傾斜,即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齡可以略微寬松。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幹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後,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幹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後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
最終形成的方案並不會對所有人採取一刀切的辦法。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台相應的妥善安排。
按上述方案,延遲退休年齡將有效改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平衡狀況,有助於減緩城鎮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勞動力供給,還可以增加制度參與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終身收入。

『陸』 2020年中央高層為什麼不解決養老金並軌問題

我國有兩套並行的來養老自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個人無需繳納社保,由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單位和職工本人按照一定的工資比例來繳納,這樣的比例在不斷提高。由此帶來的是,同樣是退休,因為企業與事業的「身份」差異,退休工資會相差不少。公務員的養老金高於普通職工不新鮮,在許多西方國家也如此。美國的平均養老金替代率51%,公務員也在70%到80%左右。但公務員不是吃白食,在職時同樣要繳納養老保險。美國公務員的養老保險,三分之一由企業和個人繳納,三分之一由政府補助,三分之一靠投資收益。盡早實行養老「並軌」,不僅僅事關社會公平,而且也是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2019年全國公務員及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總規模已接近一千萬。今後,公務員退休後所需要的養老金是一個不菲的數目,屆時如何化解,恐怕無法迴避。「養老金雙軌制」問題正在解決進程中。

『柒』 你好,我想問一下,因為養老金拿的太少,以兒子的名買一份商業保險,每年交6萬,交5年。以後怎麼拿

養老,人人無法迴避的問題。
靠什麼養老?工作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
日本,全球老齡化趨勢最快、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現在就面臨著巨大的養老金缺口問題。
它的總人口1.27億,其中65歲以上老人超過了3000萬,而14歲及以下的人口只有大約1647萬。領錢的老人越來越多,繳費的年輕人越來越少。
日本政府養老金投資基金(GPIF)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養老基金,管理著121萬億日元(約合1.24萬億美元,約佔2012年日本GDP的20.8%)。此外,日本其他公共養老金總額在1萬億美元左右。
據測算,由於老齡化和少子化,日本公共養老金的長期缺口高達600萬億日元(約合6萬億美元)。
過去幾年,日本動用養老金儲備彌補養老金當期缺口,並通過發行國債、擬增加消費稅等方式來補缺。為拆除這顆長期定時炸彈,過去幾十年來,日本政府不斷調整養老保險繳付制度,並延遲退休年齡(2013年為61歲,此後每三年增加一歲,到2025年調至65歲為止),試圖開源節流。
養老金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管哪種方式,羊毛最終出在羊身上。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日本要採取養老金現收現付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支付給現在已退休者的養老金,而不採取養老金積累制、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自己退休後專享?問題在於,如果一刀切搞養老金積累制,數量龐大、之前未繳納或只繳了少量養老保險的退休老人,面對杯水車薪的養老金,怎麼辦?他們為國家和社會奉獻了一生,老了只能孤苦清貧嗎?
日本政府遲遲沒有從根本上改革養老金制度,難就難在這。它的養老保險制度已有70多年歷史,在上世紀幾十年間「寅吃卯糧」,猛回首時發現已背負數百萬億日元的養老金債務。
反觀中國,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今年9月的統計,到2013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2億,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過億的國家。而且,我們未富先老,養老保險制度只有20多年歷史,儲備相對日本更小,長期壓力更大。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2012年年報顯示,它的資產總額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060.37億元(約合0.18萬億美元)。去年12月,時任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指出,養老金儲備佔GDP的比例,日本超過20%,
中國只有2%左右。從中長期來看,我們的養老金確有缺口,「不要迴避這個問題,要告訴大家,我們有缺口,我們有辦法,我們能平衡」。
如何完善養老制度,如何彌補養老金缺口,讓國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這期周刊關注跟我們在養老問題上有很多相似之處的日本,介紹日本民眾的養老故事、養老金方式、養老模式以及如何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等。
本月中旬閉幕的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在放開單獨二胎、延遲退休年齡上做出部署。
對比在養老問題上走在前列的國家,我們可做的還有更多:廢除養老金雙軌制,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跟企業員工享受同等養老金待遇,減輕財政負擔的同時還能彌補缺口;建設美好的生活環境、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進一步改善和保護公眾健康等,讓國民擁有強健體魄;加大對公共養老設施的財政投入,放寬和鼓勵民營養老機構的介入;加大國有資產劃撥力度(比如劃撥央企利潤),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儲備資金,應對老齡化造成的養老金缺口……
歸根結底,養老問題,政府要負責兜底,確保國民在晚年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個人要未雨綢繆,才能讓老年的自己擁有相對高品質的生活。
在超市購物的日本老人(左);日本超過60歲仍在工作的老人,2012年有1192萬人,占總勞動力的20%。

日本老人生存報告
送父母進養老院你會愧疚在家照顧久了你會生恨
2013-11-24
2012年9月17日,日本東京,一群老人在戶外用木製啞鈴健身。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讓很多日本家庭不堪重負。
日本東京,竹內弘道在家照顧93歲母親,為她穿衣服。
特約撰稿鄭新安靜發自日本
日本人靠什麼養老?老年生活過得怎麼樣?快報近日約請在日本工作多年的華文媒體記者,采訪了不同階層的日本老年人生活。盡管這些老人的養老模式不同,但都鮮活地反映出養老金不夠用、因病致貧、養老觀念差異、家庭關系變遷等帶來的苦楚。
「國民只靠養老金無法維持晚年生活。」這是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得出的結論。一個獨自生活且存款不多,依靠養老金生活的老人,現實處境其實是很糟糕的,為了節省養老費用,一些日本老人把紙尿褲撕成兩半用、用過的紙尿褲曬干再用,酷暑也不敢開空調,一天三頓的菜只有一個雞蛋和一根蘿卜。
日本面臨的養老困境,給我們敲響了一記警鍾。
「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
口述人:三谷純子,61歲,居住在名古屋。
我的媽媽叫三谷惠子,86歲,住養老院。她領取最基礎的養老金(國民年金),每月6萬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16.5日元,下同),不夠用,最普通的養老院每月都要8萬日元。
我今年61歲,獨居,住在離養老院半小時車程的地方。弟弟58歲,與兒女生活,離養老院一小時車程。
媽媽是半年前住進養老院的,以前她是短期住那兒,我不想開口跟她說以後要長期入住了,請那裡的職員幫我說。短期入住,是為了減輕家庭護理老人的壓力,讓老人入住1周-4周。
媽媽得知要長期入住時說:「養老院就是過去扔老人的山。」(編者註:史書記載,日本古時候為減輕國家和家庭負擔,把年過60歲的老人帶到深山扔掉)我心裡非常難受,但我真的沒法堅持了。
十幾年前,她中風了,靠輪椅生活,白天能自己上廁所,晚上怕她摔倒,讓她用床邊的便盆。我每天上班前給她把便盆倒掉洗好,把飯菜放桌上。其他不用管,她需要3級護理,護理員每周上門兩次給她洗澡洗衣服。下班後,我得立即趕回家給她准備晚飯。如果平安無事還好,偶爾弟弟也會來看望。
有一次,我上班時接到電話,弟弟說進家門一看,媽媽倒在地上,原來是上廁所後,站起來沒站穩,從輪椅上摔下來,不能動彈。發生這事後,我上班時常常會突然想「她在家裡沒事吧」,下班就立即趕回去。
說實話,十多年下來,我心力交瘁。我開始感到輕松的那一刻,就是媽媽短期入住養老院那段時間,一般每隔兩個月她肯去養老院一次。那些日子,我下班後能和同事一起吃個飯。我離婚多年了,平時生活簡單,也就和同事一起覺得開心。
我覺得自己花時間花精力用心照顧媽媽,也許因為我們相處時間太長,彼此在一起時都沒什麼好心情。我做了飯她不吃,我出個門她要問半天「你去哪兒」,我覺得特別累。我很想做個孝順的好女兒,但沒辦法彼此滿意。
一天,我看電視劇,劇中男刑警對同事說,他在養老院的爸爸特別想回家,如果接回來,他就要辭職照顧爸爸了,肯定不能幹工作時間不定的刑警這一行。同事跟他說:「如果你不接他回來,你會後悔;如果接他回來,你會恨他。」我聽到後,驚覺生活就是如此。我把媽媽送進養老院,我懷著一份愧疚,也會懷著對媽媽的美好回憶;如果不送去,那些美好回憶就會失去……
總之是無法兩全了。以後我老了也會去養老院。這種孤獨和糾結,大概是很多人無法迴避的生命課題。
「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
口述人:城山梅子,77歲,居住在橫濱。
我的丈夫今年80歲,我倆居住在自家的日式二層小樓里。
他以前是醫院院長,10多年前退休後不久就中風癱瘓了。他每個月能領取22萬日元養老金(針對企業員工的厚生年金),加上他退休時有分紅,經濟上基本不發愁。
我們有兩個女兒,一個女兒在美國成家了,丈夫病倒前,我倆曾去美國探望過他們;另一個女兒原本住在附近,常來看我們,3年前因為女婿工作調動,搬到了群馬,離這兒2小時車程。
雖然我們老了,他還癱在床上,但嫁出去的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她跟隨丈夫一起搬走是理所應當的。
生活上沒有什麼不便,我習慣睡二樓卧室,丈夫睡在一樓客廳旁的房間,他的床可以電動起落。我晚上睡覺開著門,以防聽不見他有事叫我。白天我在廚房和客廳都能看到他。
食物和生活用品都能送貨到家,銀行轉賬付費就可以。丈夫需要4級護理,護理人員每周三次上門為他洗澡、理發、洗衣服和打掃他的房間。醫療上也方便,我可以打電話請他以前的同事來看看。
我還能生活自理,這樣生活也挺好。以前,丈夫是院長,大男子主義,回家不苟言笑,我幾乎整天圍著他轉。現在他躺著需要人伺候,脾氣倒好轉了。我偶爾想去看展覽,泡溫泉、跟老朋友出去走走,就提前和女兒說好,她來我這住一兩天,照顧爸爸。
希望我能自由行動的日子盡量長一些,哪天行動不便了,就得靠專人送盒飯,也會有人來給我護理。希望能在家終老。
「看到老人在家孤獨死新聞都換台」
口述人:村中正浩,47歲,居住在九州。
我的媽媽叫村中正子,83歲,獨居福島農村,我現在去看望她需要坐飛機。
爸爸5年前去世後,媽媽跟我們一起生活,她每月能領12萬日元的遺族年金(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享有的一種養老金)。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泄漏後,我們全家一度避難,半年後,我們可以回家了,但空氣、土壤和水都有較高的放射物質,很多有小孩的家庭都搬離福島。
我妻子老家在九州,在日本南部,丈母娘讓我們都搬過去。她家在農村,有地有房子,我嘗試網上求職,面試時一家人去九州住了幾天,感覺一下子沒有了怕核輻射而不敢多出門的壓迫感。我們商量後決定搬家,當然也希望帶上我媽媽。
媽媽猶豫了兩天,最終不肯跟我們搬出來。她說不願離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土地,也可能不願拖累我們吧。但她支持我們搬走,畢竟孫子才十多歲,比起大人,小孩防止核輻射更要緊。
現在,媽媽生活還能自理,一個人住福島。那一帶,不少老人不適應搬家後的新生活,寧願不跟兒女走,孤獨生活。我給媽媽買了個手機,和我的手機聯網,能看到她每天走了多少路。另外,如果有什麼意外,她只需按一下手機中間的按鈕,我這邊就能得到信息。唉,即使知道,往往也鞭長莫及。
我還在網上查找養老院,但都不近,且要等好幾年才有空位。媽媽可能也接受不了去養老院,她這一代人喜歡在家終老。
盡管媽媽享受介護保險的護理服務,會有專人送盒飯、定期訪問,但我每次看到電視上有老人在家孤獨死的新聞,都趕緊換台,心裡非常害怕和逃避這個問題。
「養老金不夠用,想找份工太難」
口述人:菊池裕,69歲,居住在千葉縣。
我和68歲的老婆一起住,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在東京,他們每年夏天和元旦會回來看看。
曾經日本是60歲退休,可以拿養老金的,但前幾年開始延遲退休了。我以前一直是給自己打工,給房子內部裝修,屬於手工藝人,現在這些活一般都是大公司在做,我這樣單乾的人很難接到活。
退休那年,我興沖沖去辦手續,才知道像我這樣的人,只能領最低養老金(國民年金,約6萬日元/月),加上老婆那份養老金,每月也只有10萬日元左右,根本不夠用,我心想完了,這日子怎麼過。
老婆一直是家庭主婦,含辛茹苦養大3個孩子。不過,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年輕人現在也不容易,能找份工作租房生活就很不錯了。兩個已成家的孩子,還要養家糊口呢,我們再困難,也不能給他們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逢年過節,孩子們能來看看,買瓶酒來,我們就覺得很幸福。
我看養老金根本不夠養活兩人,退休後就謀劃著再找份工作。老婆看我太辛苦,瞞著我去市政府申請低保,說實話,我一直靠手工藝活賺錢,拿低保心裡不舒服,也怕政府上門核查我們是否真的生活困難。
有一年,女兒孝順我們,帶我們去泡了一次溫泉。回來後,管低保的人就來問:「你們怎麼還有錢去旅行?」
我決定不要這低保,選擇去找份工來養老。我不怕早起,想去送報紙,但人家嫌棄我老、搬不動報紙;我想當門衛,他們嫌棄我老,萬一有個賊來,根本擋不住……最後,一個以前工作過的主顧,在超市裡當店長,他讓我進去打臨時工:把顧客用過的菜筐放回原處,把地面垃圾撿起來,店內垃圾袋滿了要及時換,這活需要細心、眼觀六路。
一個小時能拿900日元,一個月下來我能掙15萬日元左右。這是我的體力極限了。
「我已老去,孩子還在啃老」
口述人:日本養老機構一線工作人員。
日本有很多單身無工作的子女在照顧父母。他們多數因為經濟不景氣被裁員或因性格問題被炒魷魚,也有一些是專門辭職在家照顧父母,多為男性,其中一部分人習慣了靠父母養老金生活,不再找工作或找不到工作。
82歲的中野良子(化名)女士,兒子40多歲,單身,曾在一流企業上班,金融危機時被裁員,因為找不到工作,開始依靠母親的養老金生活。中野女士有腦梗塞後遺症,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服侍。她微薄的養老金兩個人用,每到月中就被花光了,沒錢買菜做飯交房租,幾乎被逼得走投無路。她的兒子常嚷嚷「沒錢,死了算了」「我要跟母親一起死」,政府擔心他會虐待母親,強行把中野女士送入福利院。
現年49歲的石井政利,30歲時辭職回家,專門照顧癌症晚期的父親。父親去世後,腿部有殘疾、年過四十的石井難找工作,只能打短工,「我衣櫃里還掛著當年的領帶和西服,如果能正常上班,每月就能多掙幾十萬日元。我對不起媽媽,說了很多次。」他和母親相依為命,靠母親每月19萬日元的遺族年金生活。去年,母親突然心臟大出血,經過手術保住了命,但需長期住院,「這次母親生病,讓我覺得線一般的生活有突然斷開的時候。如果她去世了,我的生活怎麼辦?」
日本NHK電視台評論說,那些不得不依靠父母養老金生活的人,陷入了想逃避卻無法逃避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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