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怎麼返還
社會養老保險是以領取養老金的方式返還的,正常情況下,社會養老保險要至少累積繳費滿十五年,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了,具體要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的更多相關事項,這篇文章也都有詳細介紹,可做參考:社會養老保險有哪幾種好?要交多少年?
需注意根據政策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社保的繳納是強制性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再者,社會保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能夠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的、全面的風險防護。大家可以通過閱讀這篇文章來深入了解社保的作用:社保有什麼用?社保「收益」有多高?為什麼說一定要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下,社保局是會允許辦理養老保險退保並把裡面的錢一次性取出來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針對於這幾種的情況,是可以進行退保申請的。但是,究竟能不能辦理退保還是需要看各地相關政策的。如果屬於已經退休但還沒繳滿年限的情況,這篇文章里也有解決方法:退休了但社保沒繳夠15年,養老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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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返返多少
農村戶口買的社保卡每月是會返錢的。
社保卡里返的錢是您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及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繳費部分劃到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合計。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規定如下:
1、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2、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3、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4、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5、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農村養老保險怎麼反錢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③ 農村社保中途人死了怎麼返還
農村人口死亡後養老保險金處理方式是:
一、可以由繼承人向當地社保局申請退保。 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二、如果有供養直系親屬,可辦理供養,不過前提是要繳滿15年的。 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可以退個人賬戶部分,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以個人名義自己全額交的,只有40%的錢進入個人賬戶,其餘進入社保統籌賬戶里,是將來享受養老金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④ 養老保險返錢
法律分析:1、部分地區返固定錢數,不分三六九等。目前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返錢規定,所以,具體的政策還得看退休所在地怎麼規定的,有的地區是統一一個錢數,無論養老金多少,有的是與社平工資掛鉤,有的還有上下封頂線。2、部分地區按照養老金固定比例返還,有三六九等之分。參保的時候,繳納了養老保險後,才有資格去參加醫療保險,因此,醫療保險返錢的數額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也是可以理規定解的,不過,這種方式就造成了三六九等之分。3、以當地社平工資為基準進行返還。這種醫保卡返錢的方式,雖然不是直接的固定錢數,但是與社平工資掛鉤,也變相地做到了統一錢數,就拿合肥市來說,每個月返錢的數額是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