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挪用代繳養老保險怎麼起訴
到法院起訴。
職工養老保險是由單位繳納一大部分個人繳納一小部分組成的,而個人繳納的這一小部分,都是由單位從個人的工資裡面直接扣除的,但是個人繳納的這一部分公司沒有為你向社保部門繳納,而是挪作他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要求公司立即為你補交養老保險,否則,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⑵ 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公司已多次被限制高消費,員工該如何維權
一企業職工成養老金被挪用,公司已多次被限制高消費,員工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維權。現在維權的方式有多種多樣,所以以下是我的個人的觀點。
第一,員工應該自己有很強的維權意識。隨著社會的發展,詐騙的方式也是越來越多種多樣,我們一自己應該有著非常強的維權意識。應該當自己發現被騙時,應可以從多種方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我們有一個非常強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那麼當我們發現被騙時,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拿回屬於自己的利益來懲罰惡人。所以說,高度的維權意識是我們進行維權的第一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當我們有維權意識,是我們在發現被騙時,才會有一種主動的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想法,才會付出一定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思想決定行動,所以說思想是最根本的,只有一個人有高度的維權意識,所以他才會去維權。
⑶ 山東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究竟是被誰挪用了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中,一些員員發現該公司涉嫌挪用養老金,並已介入調查。
所以,對於公司挪用的員工養老金、醫保、住房公積金,員工必須及時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部門報告,還可以收集證據並起訴當地的人民法院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⑷ 如果子女私自挪用自家老人的養老金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⑸ 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案例數量
1.保山市隆陽區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干金湘楠,利用職務便利,實收少繳、實收不繳侵吞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擔任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乾的職務便利,採取實收少繳、實收不繳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區295名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17.7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紅河州元陽縣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陸璽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等款項問題。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陸璽安利用擔任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保管的養老保險未退款、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新參保資金等款項現金共計2.4951萬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陸璽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昭通市綏江縣中城鎮田壩村黨總支委員、村委委員楊權照,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問題。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楊權照在負責中城鎮田壩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期間,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共涉及群眾31人、金額7500元。2021年4月,楊權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西雙版納州勐臘縣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依溫為,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6月至10月,依溫為利用擔任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養老保險費用4.32萬元用於個人支出,涉及8個村民小組422人。2019年8月,依溫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玉溪市新平縣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將他人委託代為辦理的社保卡資金隨意支取問題。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在為村民楊某某辦理社保卡注銷、轉取過程中,未經楊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先後18次支取楊某某社保卡上資金5.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並將社保卡遺失。2020年12月,易紹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⑹ 山東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到底怎麼回事
挪用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犯法。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屬於我國統籌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互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撒個月未還,是挪用公關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換,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准很容易區分: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