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島養老保險繳費標准2022
一、青島養老保險繳費標准2022
1、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劃分12個檔次
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
2、繳費不足15年可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若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餘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3、繳費超過15年增發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由市政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等適時調整。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繳費年限、又不辦理補繳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4、政府按年給予參保人員繳費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按年繳費給予補貼,繳費即補。對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補繳部分(不含應按年繳費而未繳費以及中斷繳費的)也給予繳費補貼。其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5、嚴禁多領冒領養老金
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未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對存在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核定多領、冒領的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並按照規定予以追回。
對於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重復領取的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6、養老保險跟隨戶籍轉移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達到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從未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遷入人員,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按遷入地規定參保。
二、青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210元
10月24日,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惠及青島市104萬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近期將全部發放到位。
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惠及青島市104萬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近期全部發放到位。
近年來,青島市建立和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按照國家制度設計,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從近年情況來看,這兩部分待遇呈現「雙增長」的趨勢。一方面,基礎養老金標准不斷提高。青島市自2010年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已先後7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後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比國家標准高112元。另外,2019年青島市還建立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政策,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於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5元、10元。另一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不斷提升。青島市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開展基金委託投資運營,鼓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准繳費,著力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收益水平,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升自身養老保障水平。
2. 2019年青島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要為自己的母親投一份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這是作為子女應盡的孝道!可敬!
樓主的母親是青島周邊農村的城鎮戶口,最應考慮的是參加青島市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因為,「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政府的財政補貼,可以基本實現「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實現「養老無憂」的目的。當然,如果經濟條件較好的話,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相應的保障也較好。
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是商業性保險,沒有國家(政府)的財政補貼,相比較而言,投保費用高而保障較低。
實際上,這是國家(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農保」制度以來,青島市出台的更為有利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當時,國務院出台了「新農保」制度(國發〔2009〕32號)後,重慶市相應出台了《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渝府發〔2009〕64號),確切地講,應當是重慶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文件做出的修訂調整。重慶市的政策文件的突出特點就是「施行城鄉居民全民社保」,不論是農村戶籍還是城鎮戶籍,只要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此後,北京市也相應出台了類似的「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決「全民社保」問題。
山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出台了「新農保」政策,而青島市政府則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直接出台了「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
目前,在市內四區、以及城陽區、即墨市試點,計劃三年內全面覆蓋。推廣到膠南市,也並不遙遠。
另外,國家及省政府規定「新農保」的繳費額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青島市政府為市內四區又增設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個繳費檔次(共計九個繳費檔次,由投保人自行選擇),同時,文件規定允許「各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檔次」。或許,推廣到膠南市時,膠南市政府也會增設繳費檔次的。
相關文件(官方文件,可以查詢政府官方網站)可以提供給閣下。如果需要政策解讀文章(內容太多,無法發送)的話,請告知電子郵件地址,以便奉送給閣下。
以上意見供參考!
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青政字〔2010〕10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省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堅持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2010年在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和已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城陽區、即墨市先行推開,其他區(市)將按照國家新農保試點步驟推開。
二、參保范圍
本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區(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繳費方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或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區(市)政府負擔,其中已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區(市),按國家規定享受中央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後剩餘部分由市、區(市)政府負擔。有條件的區(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各區(市)政府負擔。
2.繳費補貼。市、區(市)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各區(市)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區(市)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區(市)政府按個人繳費標准第五檔代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市、區(市)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標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二)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自願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凡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基金實行市級統籌。
財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補貼及時到位和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基金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杜絕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區(市)要每年在村(居)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制度銜接
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要妥善處理好與「老農保」制度和我市地方新農保制度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可繼續領取原待遇,達到60周歲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也可停止領取原待遇,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已參加「老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
(二)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三)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辦能力建設
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區市管理、分級經辦。全市實行統一制度和政策、統一信息系統平台和相關業務流程、統一編制和實施預算、統一待遇調整、統一基金管理。
(一)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要建立市、區(市)、街道(鎮)、村(居)四級經辦網路,健全市、區(市)兩級工作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街道(鎮)和村(居)要有專人負責居民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運用現代管理和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要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參保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要加大投入,建立與國家、省統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行全市聯網。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財政、公安、殘聯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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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島地區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一、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待遇標准:每人每月155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標准: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麼?
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分為繳費標准、繳費基數及老年生活補助。以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綜上所述,我國農業人口很多,不少農民沒有工作就在家務農,其可以購買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這樣等年老後也有養老金待遇,減輕子女的贍養負擔。目前,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檔次有12個,領取養老金的標準是每月155元,這是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賬戶余額除以139計算。
4. 青島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的方法。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儲備積累式,建立個人帳戶。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青島市民政局是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第五條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並具體承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付、保值增值及檔案管理工作。第六條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上解、支付、登記建檔等日常工作。
村和企業設代辦員,負責收繳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第三章保險對象和保險費繳納第七條凡本市非城鎮戶口、60周歲以下的公民(以下簡稱投保人),均可按照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八條投保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組織投保,也可以個人直接投保。鄉(鎮)企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鄉(鎮)企業為單位組織投保。第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每個檔次可以由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兩部分組成。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第十條同一投保單位,投保人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優撫戶、特困戶投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集體補助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第十一條投保人在投保期間根據支付能力的變化,經與所在村或單位協調後,可以變更繳納檔次。第十二條投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報酬按月收入的按月繳納,按年收入的可以按年繳納。
投保人可以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集體補助部分的繳納方式,由所在村或單位視情況確定。第十三條投保人繳納和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個人帳戶。第十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鄉(鎮)企業單位職工應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單位為職工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所繳費用可以按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的比例稅前列支。第十五條投保人遇有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期間的保險費可以補繳。
投保人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繳保險費,服刑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回原籍的,可以補繳保險費並可繼續投保。第十六條投保人遷往外地或轉為城市戶口或被招工、提干、升學的,可以將保險關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入其繼續投保的社會保險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以保留保險關系或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本人。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和投保年限確定的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金。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推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的標准則相應提高。
投保人未滿60周歲,遇有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適當提前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只能領取個人已繳納部分的養老金。第十八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餘年限的養老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滿10年後可以繼續按原標准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第十九條投保人未到領取養老金期限死亡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投保人的喪葬費。第二十條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或勞動教養的,其養老金暫停支付,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一次性補領,並繼續按標准領取養老金。
5.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網上繳費步驟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網上繳費可從微信、支付寶、社保app任選一個app進行繳納。登錄後,綁定個人信息,根據提示進行繳費。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網上怎麼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網上完成繳費:
1、微信繳費:打開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務」——「社保」;然後選擇參保地所在省市,再點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進行登錄注冊,綁定個人信息,即可進入繳費入口,根據提示支付費用即可。
2、支付寶繳費:打開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省直社保服務」——「網上繳費」;同樣要進行身份驗證,綁定個人社保信息,然後才可以支付相關費用,完成繳費。
3、社保APP繳費:很多地區都有專門的社保APP,可以直接在上面進行繳費,比如湖南的叫做智慧人社、北京的叫做北京人社APP、安徽的是皖事通APP、海南的是海易辦APP等等。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晚繳費日期是多久
不同地區的社保繳費時間都是不一樣的,居民養老保險一般都是在當年的第四季度繳納下一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大部分地區的2023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晚繳費日期是2022年的12月31日,一般是從2022年的9月1日即可開始繳納。也有的地區的集中繳費期結束的比較早,比如青島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集中繳費時間是2022年9月1日到12月20日。因此具體你所在的參保地什麼時候截止繳費,要以當地的繳費信息為准。
三、錯過了集中繳費時間還能參保嗎
錯過了養老保險集中繳費時間是否還能參保要看當地是否允許補繳。有的地方是未在集中繳費時間按時參保繳費的人群,可以延長到來年的2月底或者3月進行參保繳費,但有的地區可能會要求這些人群自己承擔個人繳費部分和補助部分。有的地方是沒有設置補繳方案的,錯過了集中繳費時間,那就視為放棄參保,無法參保下一年度的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