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轉軌成本
實現和保持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收支平衡,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由於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及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軌中的巨額成本,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困境。因此,必須尋找一條消化轉軌成本、規避不足清償風險來實現養老保險基本財政收支平衡的改革之路。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境現狀
(一)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有巨額累積結存,但是個人賬戶"空賬」數額更大,截至2009年底已高達12526億元。其中,對我國13個省、市做實個人賬戶的調查顯示,共做實個人賬戶基金1570億元,僅占目前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17609億元的8.9%,「空賬"金額仍高達16039.4億元,"空賬"率超過91%,"空賬"金額占當年全國財政總收入68477億元的23.42%。更為重要的是,空賬規模還在繼續大幅度增加,2009年的個人賬戶「空賬」額就比2008年新增了2484.7億元,新增「空賬」額占當年財政收入的3.63%。因此,如果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繼續增加,即使國家財政加大向養老保險的撥款力度,嚴重的"空賬"問題也難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加劇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2009年,我國的養老保險「空賬"僅涉及已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2l567萬職工,因此,如果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覆蓋率和對現行制度擴面,個人賬戶的"空賬"資金缺口必然會再次大幅度增加。現有的數據表明,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增加及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比率的提高,與個人賬戶"空賬"額增長有密切的正相關關系。根據2008-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2008年、2009年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分別比上年增長1716萬人和1616萬人,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的比率增長分別為3.85%和3.21%,相應地個人賬戶"空賬"額在2008年增至1.4萬億元,2009年又新增2484.7億元。
(三)我國財政長期赤字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劃撥補空困難
白1990年以來,我國財政除2007年稍有盈餘外,一直赤字運行,2008-2010年財政赤字額分別為1262.31億元、7781.63億元、6495億元。因此,即使考慮到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在支付過程中是一個流量序列,每年600億元左右的「空賬」劃撥填補都是一個很難克服的問題。如再考慮到「空賬」規模的繼續增加和財政收入有可能出現的波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的財政劃撥補空會更加困難。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原因
(一)轉軌成本增加導致個人賬戶巨額"空賬"
在現收現付制度下,政府用在職職工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老年人的養老金。因此,這時不存在個人賬戶,也就沒有相應的個人賬戶基金積累。而在確立了「統賬結合"養老保險模式後,個人賬戶實行的是基金積累制,但同時也承認了改革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已積累的未來養老金權益,這樣,就會出現之前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彌補問題,也就是轉軌的成本。這部分本來應由國家負擔的轉軌成本,卻被規定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於是,為了保證當期養老金的順利發放,各地利用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通過對個人賬戶的透支而解決養老金支付問題,結果導致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且規模不斷擴大。
(二)人口老齡化加劇
現收現付制具有管理簡單、能夠實現代際之間和同一代人之間收入再分配的特點,而且在人口總量變化不大、人口年齡結構合理的情況下,不僅能實現財政上的收支均衡,還不存在清償上的風險。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和加劇,既有的各種平衡必將被打破。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佔總人口的10.8%;預計至2030年前後,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60歲以上人口總量約3億,超過總人口的20%。這意味著繳納養老金的人數將迅速下降,而養老保險的受益人卻急劇增加。養老金受益者與養老金繳納者的人數比例,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1:10上升到2004年的1:3已明確說明了這一點。正是預先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開始從現收現付制轉向「統賬結合」制。然而,由於巨額的轉軌成本和人口老齡化的迅速到來,"統賬結合"制仍無力解決養老保險金缺口問題,而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即將到來,因資金缺口所產生的財政困難還將進一步加劇。
(三)經濟分權增加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
經濟分權是指自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經濟管理權下放及1994年以前的財政包乾和之後的分稅制。通過經濟分權,地方政府擁有了相對自主的經濟管理權和決策權,並獲得了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激勵,這無疑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但從另一方面看,經濟分權卻加劇了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因為經濟分權雖然能激勵地方經濟發展,但由於主要把經濟增長作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使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也主要服從和服務於這一目標,甚至在短期經濟增長的利益驅動下,無視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監管,聽任單位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空賬"額度日趨增加,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加劇。
(四)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總量水平低
由於利益的驅動,一些企業瞞報職工人數,少報繳費工資基數,由於短視行為,職工個人主觀逃避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於"費"的繳納相對於"稅"缺乏強制性,難以強制性徵繳,結果造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的絕對量和相對量都處於較低水平。2007-2009年,我國包括養老保險金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收入為8729億元、10805億元、12780億元,分別僅占當年GDP的3.3%、3.4%和3.8%,而2007年時,美國、英國、奧地利、法國、德國、瑞典社會保障收入佔GDP的比重已分別高達7.0%、8.3%、15.8%、18.0%、16.5%、12.9%。這表明,我國本就突出的養老金財政困難,由於籌資總量水平低而更趨惡化。
(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區域分割導致財政失衡
一方面,在工業發達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由於勞動力相對年輕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輕,基本養老保險金有大量結余,而根據現行的制度,這部分基金結余無需上繳。另一方面,在工業落後地區,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由於勞動力相對老齡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重,甚至有些企業無力繳費,不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用於支付當前養老金的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缺口也相當大,需要中央財政的補貼。結果出現因基本養老保險金區域分割無法實現全國統籌,部分地區需要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進行補貼,而部分地區卻存在巨額的基金結余的財政失衡現象。預計2030年前後,當現階段擁有大量基金結余的地區面臨養老金支付高峰時,不但同樣會面臨財政上的困難,而且還會進一步加劇這一財政失衡。
三、解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對策
(一)在實現養老金統籌的基礎上,合理消化轉軌成本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存在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但也有相當規模的累積結存,如果能實現養老金統籌,這部分累積結存可在安全有效的營運機制和環境下用於投資,投資盈餘用於彌補轉軌過程中出現的成本。美國的社會保障信託基金和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都已在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範例。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法律監督體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完全有條件利用累計結存進行投資盈利,以消化體制改革中出現的轉軌成本。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調整養老金的收支和管理機構,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與「費」相比,「稅」具有強制性和法制化的特點,開征社會保障稅後不僅稅基有一定的保障,而且還能通過稅收的設計,特別是通過稅收的優惠減免設計,激勵企業積極繳納社會保障稅,增加養老金統籌部分收入。目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存在著嚴重的部門分割現象,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外,還牽扯到人事和財政部門,導致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高昂。這種方式繼續下去,不但根本無法實現轉軌成本的合理消化,而且也無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所產生的巨額資金缺口。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後,養老金由稅務部門負責統一征繳,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劃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的支付管理,由特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累計結存的投資盈利,最終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三)加強審核力度,提高養老金的征繳水平
我國目前的經濟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在養老金保險和短期經濟增長之間的利益博弈,是導致征繳無力、「空賬」運行的主要原因。如果在經濟分權的前提下,把養老金的征繳管理和內部審核作為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政治集權的框架內,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解決經濟分權與政治集權的內在矛盾,而且還能提高養老金征繳水平,緩解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財政困境。
作者:於民陳茜
出處:《經濟縱橫》
單位: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華東師范大學
經濟類別:改革與發展
庫別:中經評論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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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布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那麼,究竟什麼是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呢?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范圍內(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雇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問題
1.靈活就業人員單位不給其繳納養老保險
首先,由於現在的就業壓力大,人們為了尋求一份穩定的工作,通常都不敢再向工作單位“索求”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其次,一些個體、非公有制企業過分追求眼前利益,擔心參加社會保險會減少流動資金,影響生產經營,想方設法逃避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2.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積極性不高
由於雇員本身對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認知度欠佳,甚至有的人對社會養老保險一無所知,還沉浸在“由少養老”的思想中,還有些人對社會養老保險不自信,寧願自己儲蓄養老,從而導致了參保率,繳費積極性“雙低”。
3.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加大了參保工作的難度
首先是其時間和工作關系的靈活性,即使工作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但由於其勞動關系的不穩定性,導致養老保險的接續難度增加。其次是其收入的靈活性,相當一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最後,由於養老保險一般都針對於企事業單位,若以個體為繳費單位,將會大大增加參保工作的繁瑣性。
4.養老保險的轉軌成本轉移給企業,導致保險費率高
自從1995年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中國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轉變為現行的“統賬結合”模式。然而,改革時已退休和已參加工作的職工的個人賬戶沒有積累基金,這就形成新舊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軌成本。據估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大概在3萬億元左右。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無疑應完全由政府來承擔,而實際上政府並沒有明確地將轉軌成本承擔起來,而是將轉軌成本轉移給企業,這樣就使企業承擔了雙重負擔,既要為在職職工又要為退休職工支付養老保險費。目前,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已經達到24%~28%(各地不統一),靈活就業者的繳費比例統一為20%。養老保險費率太高,連正規單位也會覺得難以承受,更不用說那些靈活就業人員了。
5.缺乏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配套的法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法律主要是針對全日制用工而制定的。而對於靈活就業並沒有全面的概括,有的只是針對特別的,比如農民工,而有的只是適應當地,擴展性不強。法律的不健全就使靈活就業者的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報酬達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拖欠工資情況嚴重,在不給會加班費的情況下延長工時,勞動環境惡劣,經常被隨意解僱等等。再者,靈活就業者大部分處於弱勢狀態,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因為經濟或者其它原因,在求助於法律部門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6.養老保險的接續問題由於靈活就業人員勞動關系靈活性的特點,養老保險的異地接續問題顯得極其重要。養老保險還沒有實行全國統籌,所以如果去了外省工作,在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時,只能帶走個人帳戶和少量統籌部分。本來靈活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就不高,而且繳費比例又太高,對其來說無疑是一次重大的損失。
7.大齡人員不能補繳問題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時間較晚,再加上他們的養老保險意識較低,導致許多開始有養老保險意願的人已經超過參保的法定年齡,而喪失了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力,而且這也與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率相矛盾。 8.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雙高”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一般是以該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劃入個人帳戶,8%納入統籌基金,但正規職工自己只負擔8%,這就已經讓靈活就業人員吃不消了,況且他們的平均工資還低於社會平均工資,這對於他們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詳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進行相關問題的了解和咨詢。
;C. 深圳養老保險怎麼轉回老家
深圳養老保險可以轉回老家的,整個轉移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
申請參保人需要在轉出地,也就是深圳申請列印個人的參保繳費憑證;等回到老家參保之後,將深圳的參保繳費憑證交給當地社保機構,然後申請轉入即可。
通常情況,養老保險的轉移在15個工作日左右的時間就能完成各項手續。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制度類型
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如下: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D. 如何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轉軌成本
目前,有效化解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已成為「統賬結合制」正常運行的先決條件,也是我國養老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多措並舉。
第一,細化《社會保險法》,明確以財政預算形式建立長期償還轉軌成本的政府投入機制。國家依據「老人」與「中人」的數量、待遇標准、平均壽命等因素,測算並鎖定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然後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列出長期資金投入計劃,以每年政府財政預算形式予以落實,建立政府化解轉軌成本的前端投入機制,擺脫目前補缺口性質的後端被動投入局面。
第二,劃撥國有資產,充實養老保險資金,彌補轉軌成本。將「現收現付制」下本應作為「老人」與「中人」養老保險基金而以利稅形式上繳國家的國有資產劃撥出來,在資產所有權仍屬國家的前提下,交由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經營,經營收入全部用於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必要時,在政策與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部分國有資產以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確保養老保險事業持續運行。
第三,中央財政發行一定數量的政府債券,以跨期調整方式來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目前,「統賬結合制」希望通過代際間的社會統籌基金解決養老保險轉軌成本,是一代人權利與一代人義務的承繼,但效果不理想。通過中央財政發行政府債券解決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的方式,是政府融資、隱性債務遞延的模式,其可行性在於「老人」與「中人」壽命期內的轉軌成本被年均化,改壓力由重到輕為壓力均等。
第四,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入市,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彌補轉軌成本。在政策允許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社保資金入市比例,購買零風險或風險較小的投資產品,增加社保基金收益。另外,對未入市資金也要加大與專業銀行議價力度,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同樣在保證資金安全和保險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實現結余資金存款收益最大化,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第五,從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出發,實現廣覆蓋多徵收,緩解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壓力。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已實施多年,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也在不斷努力,但仍有許多零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這是一塊良好的養老資源,是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內在潛力。各級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立法,完善征管工作,逐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實現制度內增收,化解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壓力。
E. 現在由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想轉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需要辦哪些手續
職工養老保險,來保費是由個源人和單位共同承擔的,度其中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每個月直接從工資中扣取知。 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道民,可以自願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回,各地繳費標准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檔次,攜帶好身份證、戶口簿答原件以及復印件
F. 倍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養老轉軌
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執行,最令人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事業單位職工可能要像企業職工一樣繳納 社保 ,並依此享受退休、生病後的保障。其中養老保險如何轉軌最令人關注。
根據公開資料,全國共有111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其中教師超過1400萬人,醫生護士等衛生人員超過900萬人,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是事業編制,兩者合計超過事業單位職工的70%。這3000多萬職工即所謂的“中人”(已經在職、未退休的職工)。
除此以外,現有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數據尚未披露,據人社部的統計公報,底城鎮企業職工在職2.4177億人,退休8041萬人。按此比例計算,事業單位現有退休職工1049萬人,這些即所謂的“老人”(已退休職工)。
按照改革的常規思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轉軌最可能的路徑。7月1日以後入職的新職工會執行新規則,沒有歷史成本。而“老人”會執行老辦法。根據企業職工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2054元(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要遠高於企業職工),按平均15年的領取年限,按線性年齡與區域分布,餘下可領取年限為15年的折半,財政及事業單位自身預計至少需要撥付19391億元,而目前企業職工的退休工資替代率一般在40%-50%,而事業單位可達70%-90%,兩者各取中值,兩者之間的差額也超過30%,這意味著未來需要支付的養老金至少為2.5萬億元。
更大的麻煩在於“中人”。“中人”們已經在事業單位里工作1年到數十年不等。根據2000年國務院的《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財政全額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財政部分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由財政和單位自籌共同解決。這意味著這些職工有工齡,但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中與城鎮企業職工的單位繳納部分基本上未曾落實過。這部分也是社保轉軌的主要成本。
《條例》的一紙規定容易,但轉軌帶來的成本由誰承擔,卻是一個麻煩事,也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中人”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就成了問題。在此之前,有研究稱,事業單位的“中人”所需補繳的社保資金就高達5萬億元。但這一數字未公開計算方法,也由於事業單位職工在區域、年齡上的分布以及保障、繳費來源等信息均未公開,測算這一成本相對較難。
我們假設轉軌後的方案,現有事業單位職工與現有城鎮企業職工享受同樣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改革路徑,“中人”的工齡會被“視同繳費年限”。以的靜態數據,不考慮價格變動,據此測算轉軌形成的潛在窟窿。
全國3153萬事業單位員工,尚不清楚年齡與地域的分布,假設其分布與企業職工相同。那麼一個事業單位職工及其單位每年繳納的養老金及社保基數應該與企業職工相同。,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收入19270億元,參加繳費2.4177億人,合每人每年單位(20%)與個人(8%)共繳納7970元(平均繳納基數為2372元),其中單位繳納5693元,個人繳納2277元。
一個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的工齡(亦即繳費年限)是多少?假定男女職工比例相同,於25歲工作,分別於60歲、55歲退休。那麼我們假設在職“中人”的平均工作年齡為32.5年,如果一個人一生都在事業單位,那麼其工齡可能在30年-40年,考慮到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職工是教師與醫生,職業一般不發生變化,一生的工齡按30年計算。假設事業單位職工的年齡分布是均勻的,那麼在職“中人”的平均累計工齡為15年。
根據這個口徑計算,在職“中人”在改革以後,開始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過去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其單位過去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總額為5693元×3153萬人×15年=26925億元。而個人部分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總額為2277元×3153萬人×15年=10769億元。
這些錢,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沒有繳過的,事實上只有上海等地的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了試點,採用了與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障機制。2008年初,國務院原則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的養老保障機制與企業職工完全一致。
未進行試點的地區仍執行現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遼寧等地的事業單位職工個人與單位均未繳納養老保險。考慮到試點地區少、試點時間短,事業單位欠繳的“視同繳費年限”承諾下的養老保險基本上不會比前述的近2.7萬億金額少多少。
而個人應繳部分,根據按當年企業職工養老轉軌的經驗,國家還將在基本養老金和個人已經繳納部分之外,給予“中人”補發個人應繳未繳、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養老金,彌補這部分差距,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超過1萬億的欠繳基金。
這樣算下來,“中人”養老轉軌的成本高達3.7萬億元,雖然較之前的5萬億,還有一定的差距,但相當於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兩倍(19270億),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還多出6000億(31275億元)。
現在的問題是,誰來承擔這3.7萬億的成本。當年企業職工養老轉軌之初,養老賬戶空無一文,統籌賬戶的基金缺口主要由財政來彌補,過渡養老金也是從養老保險基金池中解決,一直到今天逐漸收支平衡。為了減輕財政的壓力,擴大養老保險的征繳面、提高費率成為政府應對窟窿的主要手段。今天,我們又面臨這個問題,財政顯然是出不起這筆錢,勢必要佔用企業養老保險的存量基金。但這算不算是對企業職工的一種掠奪?同樣也為不堪重負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再添一根稻草。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還需要從長計議。(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G.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我市各個鎮鄉都有不少農田被徵用,也多出了一大批失地農民。土地被徵用,年紀大了,生活怎麼辦?失地農民如何繳養老保險?
其實,從10年前,被征地農民就有了養老保險,經過幾次政策完善,有好幾檔繳費標准可供選擇。不同金額不同待遇。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00元
D檔
繳費標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80元
E檔
繳費標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470元
二、繳了以後怎麼領取
參保人員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開始,可按月對應自己的繳費標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如參保繳費時,男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已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當月繳費次月就可享受待遇。
三、向職工養老保險轉軌怎麼補繳
現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軌。也就是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征地農民只要補足繳費額,就可以像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
轉軌後的補繳費用怎麼算?
繳納A檔折算為3年6個月(42個月),繳納B檔折算為4年1個月(49個月),繳納C檔折算為4年7個月(55個月),繳納D檔或者E檔統一折算為5年(60個月)。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180個月)計算,補繳相應保險費用。
按照度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00%的繳費比例為例,月繳費標准為664.60元。計算公式是:(180月-42月)×664.60=91714.8,其他幾檔,可以參照A檔的計算公式,演算法是一樣的。
由於每年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變動的,所以,補繳額會不一樣。明年的標準是多少還是要等到明年再看。不過,演算法是一樣的。
如果你已經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想要補繳也是可以的。考慮到參保人員的承受能力,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的標准適當有了降低。每增加1周歲,一次性補繳標准降低5%,依次遞減到70周歲。
補繳後,能領到的退休金大概是1300元上下浮動。
除去取消的A檔,目前共有4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加上轉軌後的5檔,一共9種選擇。多繳多得,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來選擇。
四、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要帶上以下幾樣東西到市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和待遇享受手續——
一寸彩照4張
身份證復印件4份
戶口簿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1份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
200元勞動保險事務代理費
同時要填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申報表》(一式三份)
H.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我這種情況怎麼辦好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
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
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
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
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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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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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政府如何承擔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
《社會保險法》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責任。從《社會保險法》的表述中梳理一下,筆者認為該法中以六種形式明確了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經費支持。政府負責安排財政支出保證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管理的經費,這與市場化運行的保險資金的管理經費取之於運行收益的一定比例有著本質的區別。這一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險制度籌集的資金完整,全部用於參保對象。 第二種形式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國家按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減輕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納稅義務,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目前主要有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繳費部分在所得稅前列支、個人賬戶資金免收利息稅、社會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等措施,調動了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積極性。 第三種形式是設立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戰略儲備性專項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這雖然不是直接的社會保險資金,不用於平衡社會保險一般收支,目前也尚未使用,但其對整個事業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種形式是政府對社會保險的補貼。補貼又分為繳費補貼(第20條、25條)和支出缺口補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都實行政府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支付不足時,都由政府給以補貼,體現了政府鼓勵參保及制度托底的作用。 第五種形式是直接支付部分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前瞻性地把正在試點推進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寫了進去,明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第21條)。而國家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及地方財政支付。 第六種形式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這實際上是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承擔的責任主體。與上述五種形式多少都有實踐基礎不同,這是一條新的規定,也是此次法律對於落實政府籌資責任的一個亮點。 前五種形式在實踐中都有體現,法律只是進一步明確,這有利於完善政府責任的實現方式,通過制度創新,形成長效機制。而第六種形式則需要我們認真思考。貫徹落實這一條,解決好我國從企業保險走向社會保險的轉軌成本,對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破解制度發展瓶頸,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 政府責任與制度運行密切相關 政府責任的設計和到位與制度運行密切相關。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從無到有,覆蓋面從窄到寬,待遇水平從低到高,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毋庸諱言,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也面臨著亟待解決的瓶頸問題。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來說,就存在著一個怪圈,即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高,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重,由此影響到制度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