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兵體檢用的是什麼視力表
徵兵體檢所使用的視力表是國際通用的標准視力表,通常是5米距離下的E字型視力表。檢查過程如下:
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國家標准)進行檢查,以5分記錄法記錄結果。近年來,徵兵條件對視力要求有所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 若一隻眼裸眼視力低於4.5(0.3),或矯正視力不足4.9(0.8),或屈光度超過±6.00DS等效球鏡,則不合格。
- 若一隻眼裸眼遠視力達到4.6(0.4)或以上,矯正視力在4.9(0.8)或以上,且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下,則符合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等專業的要求。
標准視力表由12行大小不同、開口方向各異的「E」字組成,測量范圍為0.1-1.5(或4.0-5.2)視力。每行都有標號,被檢者需平行於1.0行視線,距離視力表5米。如室內距離不足5米,應在2.5米處放置平面鏡反射視力表。檢測時,先遮蓋一隻眼,單眼自上而下辨認「E」字的缺口方向,直到無法辨認為止,記錄該行的編號。正常視力應不低於1.0。如果被測試者在0.1行也無法看到,需要向前移動,直到能看到0.1行為止,其視力計算公式為「0.1×距離/5=視力」。如果在半米內仍無法看到0.1行,可讓被測試者嘗試辨認指數,或測量手動、光感等。檢查者根據情況記錄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