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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傷殘軍人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2-09 17:00:07

❶ 傷殘軍人2000年下崗了,沒有工作,單位沒了,養老保險下崗後一直沒交,明年就60了,請問怎麼辦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對你說:
讓我怎麼說你的虛度27年寶貴的光陰歲月,因為在我的周圍和各地殘疾軍人戰友而言,就是三級(被越南鬼子打掉一條腿的)也是有下崗後再就業的,就是在私人企業也會繳納社保、養老、工傷、醫療等基金,直到滿足社保局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的繳費15年限(含軍齡)後,就直接退休領取養老金。在你下崗前四年我就從已經機關下海經商了。
如果你的繳費年限已經滿足15年要求的,也是城鎮戶籍的,那麼也是要退下殘疾軍人的光環,和普通市民(精神疾患、殘疾人、癌症患者等等)一樣按照社保局的規定(民政局對此沒有任何插手許可權),滿足提早退休有三個基本要求:
1、工齡(包括軍齡、1992年以前就業工齡和1993年以後的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
2、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3、經過社保局屬下「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得到「完全」(大部分省市規定)、「基本」(少部分省市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建議你自己到社區服務中心查詢就可以知道)。
如果你尚未達到繳費15年限(含軍齡)的,那麼就是做一個任何力所能及工作(比如社區保安、公益性崗位等等),只要繳納社保四金五金的就可以了。
另外你怎麼會不知道,我們國家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就有規定,對於沒有職業、農村的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醫療那是國家保障的,就是像你那樣下崗情況的,民政部門知道以後就會給你繳納醫療保障基金,保障你享受醫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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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下崗傷殘軍人安置有哪些政策

2017年傷殘軍人退役安置相關政策如下:

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撫恤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下列中國公民:

(一)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二)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五)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六)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

第三條傷殘撫恤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公布有關評殘程序和撫恤金標准。

第二章殘疾等級評定

第四條殘疾等級評定包括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役後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沒有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以原致殘部位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條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後出具書面意見,連同本人檔案材料、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並報送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

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終結後的診斷證明。

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申請調整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原評定殘疾等級的證明和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民政部門認為需要調整等級的,應當提出調整的理由,並通知本人到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殘疾情況鑒定。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簽發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補充材料。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應當填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並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知本人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屬於因戰因公導致的殘疾情況進行鑒定,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職業病的殘疾情況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作出;精神病的殘疾情況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二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作出。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對申請人擬定殘疾等級,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印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於收到醫療衛生專家小組簽署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一並報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行政公署民政部門。

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人員,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或者經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鑒定達不到評定或者調整殘疾等級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或者經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鑒定達不到評定或者調整殘疾等級標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決定書》,連同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復印件)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退還申請人。

第八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審查後,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印章。

對符合條件的,於收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對不符合條件的,屬於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人員,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屬於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決定書》,連同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復印件)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逐級退還申請人。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初審後,認為符合條件的,逐級通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致殘的時間、地點、原因、殘疾情況(涉及隱私或者不宜公開的不公示)、擬定的殘疾等級以及民政部門聯系方式。公示應當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進行,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公示中反饋的意見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調整等級的應當將本人持有的傷殘人員證一並上報。


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公示的意見進行審核,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部門辦理傷殘人員證(調整等級的,在證件變更欄處填寫新等級),連同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傷殘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復印件),於收到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逐級發給申請人。

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部門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決定書》,連同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復印件)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於收到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逐級退還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人或者民政部門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作出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重新進行鑒定。

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成立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對殘疾情況與應當評定的殘疾等級提出評定意見。

第十一條傷殘人員以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同身份多次致殘的,民政部門按上述順序只發給一種證件,並在傷殘證件變更欄上註明第二次致殘的時間和性質,以及合並評殘後的等級和性質。

致殘部位不能合並評殘的,可以先對各部位分別評殘。等級不同的,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的,只能晉升一級。

多次致殘的傷殘性質不同的,以等級重者定性。等級相同的,按因戰、因公、因病的順序定性。

第三章傷殘證件和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傷殘證件的發放種類: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三)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

(四)其他人員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

第十三條傷殘證件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製作。證件的有效期:15周歲以下為5年,16-25周歲為10年,26-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

第十四條傷殘證件有效期滿或者損毀、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換發證件或者補發證件。傷殘證件遺失的須本人登報聲明作廢。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連同照片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新辦理的傷殘證件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申請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

第十五條傷殘人員辦理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變更欄內註明變更內容。對需要換發新證的,「身份證號」處填寫所在國(或者香港、澳門、台灣)核發的居住證件號碼。「戶籍地」為國內撫恤關系所在地。

第十六條傷殘人員死亡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注銷其傷殘證件,並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民政部門對申報和審批的各種材料、傷殘證件應當有登記手續。送達的材料或者證件,均須掛號郵寄或者由當事人簽收。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傷殘人員資料檔案,一人一檔,長期保存。

第四章傷殘撫恤關系轉移

第十九條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後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系。民政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

審查的材料有:《戶口簿》、《殘疾軍人證》、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後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制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殘疾軍人殘疾情況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復查鑒定殘疾情況。認為符合條件的,將《殘疾軍人證》及有關材料逐級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無誤的,在《殘疾軍人證》變更欄內填寫新的戶籍地、重新編號,並加蓋印章,將《殘疾軍人證》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還申請人。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如復查鑒定殘疾情況的可以延長到30個工作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與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民政部門應當暫緩登記,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原審批機關更正。復查鑒定的殘疾情況與《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按復查鑒定的殘疾情況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第二十條傷殘人員跨省遷移的,遷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傷殘人員申請及其傷殘證件和遷入地戶口簿,將傷殘檔案、遷入地戶口簿復印件以及《傷殘人員關系轉移證明》,發送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並同時將此信息上報本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收到上述材料和傷殘人員提供的傷殘證件後,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向遷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實無誤後,在傷殘證件變更欄內填寫新的戶籍地、重新編號,並加蓋印章,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還申請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

遷出地民政部門郵寄傷殘檔案時,應當將傷殘證及其軍隊或者地方相關的評殘審批表或者換證表復印備查。

第二十一條傷殘人員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遷移的有關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

第五章撫恤金發放

第二十二條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第二十三條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後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傷殘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當年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第二十五條傷殘人員死亡的,從死亡後的第二個月起停發撫恤金。

第二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公安機關發布的通緝令,對具有中止撫恤情形的傷殘人員決定中止撫恤,並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屬。

第二十七條中止撫恤的傷殘人員在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者取消通緝後,經本人申請,並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從第二個月起恢復撫恤,原停發的撫恤金不予補發。辦理恢復撫恤手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請、戶口簿、司法部門的相關證明。需要重新辦證的,按照證件丟失規定辦理。

退役軍人網--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❸ 傷殘軍人應享受國家的養老保險嗎

什麼是軍人傷亡保險?
軍人傷亡保險,是對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給予經濟補償。軍人傷亡保險待遇享受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
2
軍人傷亡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和給付標准有哪些?
當現役軍人因戰、因公死亡時,其法定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領取一次性死亡保險金。軍人死亡保險金給付標准,由總部定期公布,目前為50萬元。
當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時,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享受軍人殘疾保險待遇,軍人本人可以領取一次性殘疾保險金。軍人殘疾保險金,按發生傷殘當月本人工資收入乘以相應給付月數確定。
3
如何申請領取軍人傷亡保險金?
符合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的,由軍人本人或法定保險金受益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軍人傷亡保險金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數額給付保險金受益人。
4
發生殘情加重或二次致殘等情況時,軍人傷亡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已領取過殘疾保險金的,因殘情加重又被評定了更高殘疾等級的,按照提高後的殘疾等級標准補齊差額;發生二次致殘的,按照重新評定的殘疾等級領取殘疾保險金;因舊傷復發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
1
什麼是軍人傷亡附加保險?
為體現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發生傷亡時,在領取傷亡保險金基礎上,再領取傷亡附加保險金。軍人傷亡附加保險,是由軍隊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團體商業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享受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
2
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和給付標准有哪些?
當現役軍人因戰、因公死亡或者病故時,根據死亡性質和承擔任務、所在崗位風險程度,按照相應標准,由死亡軍人的法定保險金受益人領取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
當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時,軍人本人可以根據致殘原因、殘疾等級,按照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的不同比例,領取軍人殘疾附加保險金。
3
如何申請領取軍人傷亡附加保險金?
符合享受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的,由軍人本人或死亡軍人附加保險金受益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批准數額給付保險金受益人。
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待遇
1
什麼是軍人退役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解決養老保險政策軍地銜接問題。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該項保險不能以現金方式直接發給本人。
2
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和給付標准有哪些?
2012年7月1日以後下達轉業、復員或退役命令,計劃分配轉業到企業工作和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規定享受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待遇。
另外,根據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目前總部正在研究軍人退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的軍地養老保險銜接政策。
3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時間如何確定?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從批准入伍的當月起,至軍隊停發工資的當月止。服現役期滿退役的義務兵按24個月計算,提前退役的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以實際服役月數計算。
4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如何辦理保險關系轉移?
軍人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計算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金額,通過銀行將補助資金劃轉至戶籍地或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役軍人攜帶《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及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及時到戶籍地或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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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出現役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作為首次在戶籍地或安置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入伍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6
不及時辦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手續所帶來的影響是什麼?
國家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時,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退役軍人如果不及時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手續,將會直接影響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累積以及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
四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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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為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能夠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實現軍地醫療保險關系的順暢銜接,國家從2000年開始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對象包括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
2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組成?
軍隊為師(含)職以下現役軍官、士官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國家補助、軍齡補助、利息收入四部分資金全部記入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形成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免費醫療待遇,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在軍隊期間只積累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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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出現役時如何辦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本人攜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其中,退役軍人服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統一標准計付退役醫療保險金。
五軍人交通意外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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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軍人交通意外保險?
軍人交通意外保險是軍隊統一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全體現役軍人購買的一種團體商業保險。
從2013年1月1日起,現役軍人因公出差或按照規定探親休假過程中,乘坐飛機、汽車(含計程車、公交車,不包含私家車輛)、火車(含地鐵、輕軌)和輪船等民用營運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時,可以領取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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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交通意外保險待遇包含哪些?保險金給付標準是多少?
現役軍人乘坐飛機、汽車、火車和輪船等民用營運交通工具出現交通意外導致死亡時,賠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險金。
現役軍人乘坐飛機、汽車、火車和輪船等民用營運交通工具出現交通意外導致殘疾時,按照不同殘疾等級賠付本人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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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金如何賠付?
符合享受交通意外保險待遇的軍人,由本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理賠材料,由總部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後,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轉入受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保險金受益人不能以個人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六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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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退役軍人失業保險?
為了實現與地方失業保險制度的順利接軌,進一步維護軍人的保險權益,國家於2013年建立了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制度。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的軍隊幹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待遇。退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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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退役軍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2013年8月1日起,軍人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退役軍人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由就業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視同繳費年限記入個人繳費記錄。退役軍人在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際參保繳費滿一年後失業時,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七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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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
為了充分發揮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解決基層部隊「看病難」問題,軍隊建立了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從2013年1月起,全軍小遠散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軍(師)級單位自願原則,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簽訂保險合同,集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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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范圍有哪些?
距離本建制內衛生隊(含)以上軍隊醫療機構超出100公里,或者後送途中時間超過3小時的部隊的現役軍人、優惠醫療家屬和在軍內就醫的職工,可以享受商業醫療保險待遇。
八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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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為解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的建立與銜接問題,國家於2004年建立了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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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享受范圍是如何限定的?
符合享受條件的情況有6種:未就業且無收入的;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實際未就業的且無收入的;從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性、季節性等工作,且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軍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請,並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後,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享受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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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標准有哪些?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補貼、養老保險補貼和醫療保險補貼三個部分。具體是:
基本生活補貼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劃分,艱苦邊遠程度越高標准越高。
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費,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關系轉至地方時,國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後個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12%的總和計算給予補助,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並轉移至地方社保經辦機構。
醫療保險按照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的1%標准按月繳費,國家按照同等數額予以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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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關系轉移?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由隨軍配偶攜帶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憑證及銀行匯款憑證,到地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除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不能直接支付給本人。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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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請問,傷殘軍人在企業單位破產下崗養老保險有誰交

你好,企業破產職工下崗後的養老金一般都是由個人或者再就業後的單位繳納。至於你是傷殘軍人就需要看你是服役時受的傷還是轉業後受的傷了。如果是轉業以後受的傷應該依然和別的職工是同樣待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服役期間受的傷,你應當咨詢一下當時負責你轉業的部門或者原部隊相關部門,看看按你的具體情況該如何辦理下崗後的養老保險。

❺ 我是一名下崗的七級傷殘軍人養老保險金怎麼辦,該誰交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對你講:
我們殘疾軍人的優待是較多的,其優待並不分當兵的時期和單位屬性的一樣享受的(事業單位就是工作穩定一點,沒有特別優待待遇,就靠你自己打拚的):
1、撫恤金待遇:我國大部分省市是執行民政部標准撫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標准(底線標准)。恤金標准在沿海省市還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達增加70%的增幅撫恤金,而廣東、北京、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省市對於下崗、無業、農村等沒有經濟收入的殘疾軍人另外發放與撫恤金不下上下的優待金(一旦有了職業和養老金收入就會取消的),上海有自己的撫恤金標准標准;
2、不管任何級別的殘疾軍人,只要持證就可以在境內半價優惠乘坐飛機、火車和長途汽車。免費乘坐市內(含郊區)的公交地鐵等交通設施。
3、風景區景點門票的優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點如黃山、歡樂谷、九寨溝等只有六級以上的殘疾軍人可以免票,七級以下的殘疾軍人只有半價優惠。
4、劇院、電影院門票優惠是不分級別的,殘疾軍人可以半價優惠。
5、醫療保障的問題對於六級以上殘疾軍人明確國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當大的差別,比如上海、北京、廣東等就是全免費的門診和住院保障(七級以下就是一般的醫保),貴州六級以上殘疾軍人一般城鎮醫保,門診自費,沒有補貼,住院報銷90%(按照級別)醫保范圍的費用。
6、大部分省市規定對於六級以上的殘疾軍人允許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級殘疾軍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級殘疾軍人那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樂意的可以到殘疾軍人自己的網站--殘疾軍人網()去看看就知道具體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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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國家對退伍兵下崗交養老保險政策

截止至2019年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6)下崗傷殘軍人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❼ 六級傷殘軍人下崗交不起養老保險咋辦

對於六級傷殘,工傷一次性支付14個月的傷殘補助金,若難以安排工作退出工作崗位,每月內支付傷殘補貼相當於容個人工資的60%。社保費用個人和單位仍然按規定繳納。所以說,養老保險中個人繳納8%仍然是您自己要交的,因為單位也要支付屬於它的那一部分。但是您交了22年,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了,到退休時,並補差額。有能力您可以繼續交,沒能力的話您也有條件享受養老待遇,只是繼續交的話,退休後的工資會更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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