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
為滿足廣大農民工群體的需求,切實符合農民工特點,國家規定了一系列農民工 養老保險政策 。那麼,這些政策該如何理解呢下面找法為您介紹最新最全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農民工參保待遇農民工參保,不管是以個人的身份參保,還是參加城鎮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 ,只要達到法定退休(養老)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待遇,同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調整政策。如果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但是繳費不滿15年的農民工,可選擇多種方式繼續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在單位從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不足15年,一是可選擇在單位繼續繳費(但是最長不得超過5年)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後再申報退休;二是可以與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然後以個體身份接續 養老保險關系 並繳費至規定年限,即可申報退休。已經以個體身份續保的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持續繳費至規定年限。以上推遲申報退休的,在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返鄉務農可申辦退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暫時未能就業的,由社會保險部門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重新就業的,按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返鄉務農的,可依據個人申請辦理退保。養老保險關系可異地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辦理異地轉移。已在長春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在外地就業的,就業當地社會保險部門同意接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原在外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現在長春市就業的農民工,根據本人申請,可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長春市繼續參保繳費。個人賬戶清算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返還給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繼承人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申請退保的,可將其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返還給本人,社會保險關系隨之終止。目前,各地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已實施一連串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供全面保障。
B. 農民工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農民交養老保險的方式有:1.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如有正式工作單位,可以在工作單位參加國家為職工籌辦的五險一金,裡麵包含了社會養老保險。2.繳納新農村養老保險:如無工作單位,在家務農為生,可以在村委會有關部門參加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個檔次。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該條規定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村居民。這些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沒有身份差別,社會保險是職業關聯保障,任何勞動者只要在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就有權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所以農民工應當與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 ,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C. 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沒有單獨的特殊政策嗎
民工參與員工養老保險金各項政策是怎麼樣的?其實對民工參與員工養老保險金,我國並沒有關的具體政策,都是根據社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民工參與員工養老保險金,和城鎮別的員工參與員工養老保險金,在交費現行政策、辦退休的相關政策,全是完全一樣的。
可是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執行之後,伴隨著全國各地社保新政策的變化和修定,這倆要求都已不再實行,例如民工不願轉移社保關聯能夠退還個人帳戶資金難題,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個人帳戶資產不可以提前兌取,也就是為了轉出能夠,可是一定要要等了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在都是從制度上維護民工利益,避免隨便退保險為自己經濟損失;對於女性民工的退休年紀,如今仍是實行女工50歲退休年紀,換句話說,只需企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無論你是民工或是城鄉居民,在50歲都能夠辦退休,但某些的大都市還存在著外地戶籍女工要55歲才可以辦退休,廈門就是其中之一。
總的來說,民工是我國城鄉居民的核心,現階段參與員工養老保險金,其交費現行政策,辦退休的相關政策,將來我國每一年調節養老金現行政策,的死亡現行政策都是根據社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沒特殊規定的特殊政策。
D. 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所謂農民工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確保農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農民工個人繳費和用工單位繳費以及政府財政收入共同構成了農民工退休所領取養老金的數值。根據政策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以後,可以在退休時享受更多的養老金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 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的政策是什麼樣的
法律分析: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F. 農民工需要怎麼繳納養老保險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處理勞動關系的,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法,農民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農民工未到用人單位就業的,自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G. 農民需不需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究竟怎樣繳費才更劃算
農民工不需要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及養老保險,這種保險是一年一繳納的,對農民來說是比較好的,不會有很重的經濟壓力。如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就是一月一繳納的,每個月的費用至少為一兩百塊錢,一年也就是一兩千塊錢,對於農民來說真的是負擔不起的。從中可以看得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比較劃算的,既能讓農民領取到養老金,又不會讓農民在年輕的時候有很大的負擔。
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可以詢問一下村中的支書,讓他們代為繳納,是比較簡單的。
H. 農民工社保政策
法律分析:為確保農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農民工個人繳費和用工單位繳費以及政府財政收入共同構成了農民工退休所領取養老金的數值。 根據政策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以後,可以在退休時享受更多的養老金權益。 城鎮農民工是隨著我國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而產生和發展壯大的群體,是生活在城鎮和農村之間的邊緣人,具有流動性強、非正規就業多、自我保護能力差等特點。 怎樣將農民工平穩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是我國急需解決的一大問題,就得從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入手,分析農民工養老保險中的問題與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I. 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規定
法律分析: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准。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該條規定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村居民。這些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沒有身份差別,社會保險是職業關聯保障,任何勞動者只要在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就有權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所以農民工應當與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 ,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J.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是要交滿15年並且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才能領取養老金。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具體標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