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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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息:2017年暫時還沒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執行。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准,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
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掛鉤調整: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Ⅱ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你好!抄朋友!
一樓的回襲答有失偏頗,我國正在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繼取消農業稅、種糧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後又一重大惠農政策,只要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都可以參保,並非「基本上是針對失地農民的」,也不是你說的「讓先交4萬等60歲時能每個月領1000元養老金」那麼簡單,這個保險有一套很完整的實施方案,只有你熟悉了該保險方案後選擇了某種繳費檔次才可以算得出你母親60歲後可以拿多少錢一個月。2009年11月,國家批復遼寧省新農保的第一批試點地是:義縣、彰武、建平、清原、建昌、西豐、桓仁、康平; 從2010年10月起,遼寧省將啟動第二批新農保試點工作,預計遼寧省將再有7至8個縣區納入國家試點,屆時,新農保參保覆蓋范圍將又擴大10%。你要看你家在不在試點范圍內,是的話就可以馬上到你家當地的村委會去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不是的話就再等等,遼寧省經濟條件好估計全省覆蓋的日子也是指日可待。具體政策如下: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Ⅲ 2014遼寧省養老保險新規定對斷交的人員的規定
2014養老保險新規定2011年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遼寧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2014年6月擴展閱讀:
社保中斷: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教授表示,目前大廣州范圍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已經達到121萬人。其中,僅廣州市本級統籌的就有76萬人。
由於沒有做過調研,申曙光無法給出答案。但他估計,隨著最早一批外來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看樣子,外來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為廣州社保部門的一筆財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養老保險遭遇到的困局,無疑是不符合社會保障設立時候的目標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願意在年滿55歲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因此他強烈呼籲,政府部門應盡早根據現實情況出台補救措施,以彌補政策制定時的漏洞。
Ⅳ 遼寧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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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這項工作早在2009年8月份就已經開始推行,不過並未全面實施,是有指定試點的,你所在區域可能不在試點內。詳情請參閱《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遼寧省在義縣、彰武縣、建平縣、清原滿族自治縣、建昌縣、西豐縣、桓仁滿族自治縣和康平縣8個縣進行「新農保」試點。「新農保」制度實施後,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55元養老金。
目前,遼寧8個試點縣有126萬人參保,基金征繳收入1.45億元,共為32.4萬名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1.78億元,發放率達到100%。到2020年前,遼寧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屆時,全省320多萬60歲以上農民均可享受此項養老待遇。
Ⅳ 大家好請幫忙提供遼寧省新養老保險政策 謝謝!
陽市出台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近日,朝陽市政府出台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市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本地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只要按規定繳納保險費,且繳費年限滿10年,就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的范圍是:本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業戶籍,16至60周歲的各類人員(全日制學校學生和已參加其它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除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貼、鄉(鎮)村集體適當補助為輔,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可每半年或一年繳納一次,也可一次性躉繳。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參保人以上一年度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分50%、100%、150%、200%四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確定,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納部分全部納入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滿10年;按規定繳納保險費。養老金的領取從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直至身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月領取標准為:[個人帳戶積累總額÷156]+市上年農民月人均純收入×5%。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最低保障制度。參保人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如所計發的待遇低於當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20%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20%計發。參保人享受待遇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人享受待遇的標准,發給2個月喪葬補助費。參保人領取不足10年身故的,不足10年部分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繼承。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項政策的出台,進一步健全了社會保障體系,為妥善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Ⅵ 沈陽農村戶口退伍兵養老保險
你歲數大不合適呀。沈陽最低退休金的一半,899+80*6年。農村復員軍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要求--新民政府網
農村復員軍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要求
稿源:新民市人社局
根據遼寧省《關於貫徹基本養老保險法律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2〕277號)、《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關於城鎮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沈人社發〔2014〕7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原農村復員軍人可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問題明確以下幾方面要求:
一、參保人員范圍及繳費標准
2014年7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復員軍人,可自願申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由我局認定身份後,從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15年,共計57327.27元。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可自願從1998年1月及以後任何時段繳費。辦理補繳時,繳納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費,以當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2011年7月1日以後的保費,以繳納上年在崗職工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待遇標准
2014年7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時間統一為2014年7月31日,基本養老金按其退休時間的計發辦法據實計發,低於我市2013年平均養老金1778元50%的,按50%計發(889元);2014年8月1日以後符合退休條件的以實際達到退休年齡為退休時間,基本養老金據實計發,低於前述標準的,按前述標准(889元)發放。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條件、按上述規定完成繳費和退休審核的,其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8月開始發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完成繳費和退休審核的,從符合退休條件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基本養老金。
三、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參保辦法
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五七家屬工」、城鄉居民,以及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如果符合農村復員軍人條件,經認定身份後可自願申請退出原保險(保障)待遇,養老保險繳費及已領取的養老金按規定退付,之後轉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參與養老金計算。仍決定享受原待遇人員,其軍齡不參與原待遇計算。
五、相關責任部門工作分工
(一)人社局。負責牽頭協調此項工作,解釋相關政策,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辦理相關手續。
(二)人民武裝部。負責為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相關資料。
(三)民政局。負責為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相關資料。
(四)社保分局。負責收繳復員軍人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並做好相關退費審批、養老金核算等工作。
(五)財政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辦公室。負責對自願參加復員軍人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進行養老保障退付工作。
(六)各鄉鎮街。負責將參保政策通知到本鄉鎮街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入伍和復員檔案,接收本鄉鎮街復員軍人參保報名、材料初審、匯總、報送等工作。
五、參保所須材料
各鄉鎮街負責收取參保人員材料,每人一個檔案袋。封面要註明參保人所提供的材料,特別是註明原件復印件。申請參保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4.農村復員軍人退出原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申請書。5.本人入伍和復員檔案、士兵證、退伍證等能夠有效證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必須要原件)。相關材料丟失的,可提供《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證》、《定期定量補助證》以及武裝部出具的《應征入伍青年花名冊》、民政局出具的《復員軍人花名冊》等材料來認定其身份。
六、注意事項
(一)人員身份認定。在此項工作中,人員身份認定是前提和關鍵。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
(二)原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保。曾經參加「五七家屬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即新農保和城居保)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復員軍人,自願申請參保的,需要退出原保險(保障),退付養老保險繳費及已領取養老金。但要在經人社局認定身份並認定工齡之後再進行退保,以免材料不合格不能參保又提前辦理了退保。
(三)出生時間認定。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審批退休時,如身份證與檔案不一致,以檔案記載為准。因此,如果該復員軍人身份證為1954年5月出生,但入伍檔案記載為1955年5月出生,那麼該人的退休時間就是2015年5月,不能補發2014年8月至今的養老金,這一點在報名時一定要著重進行說明。在各鄉鎮街報送匯總表時,要對身份證號和檔案中的出生時間同時進行登記。
(四)工作流程。各鄉鎮街宣傳參保政策—→接收參保人員材料—→初審並匯總報送到人社局養老保險科(408房間)—→人社局進行材料審核並認定工齡—→各鄉鎮街領取材料—→各鄉鎮街到社保分局為超過60周歲人員領取檔案卡和社區居住證明—→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保—→到社保局繳費(每名參保人以本人身份證辦理一張建設銀行卡,把錢存到卡內,必須保留辦卡手續)—→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到人社局辦理退休。
(五)材料初審和報送。各鄉鎮街在材料初審時,一定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對於檔案弄虛作假、有塗改無法認定身份的,不予收件。各鄉鎮街報送的材料,必須是經初審認為完全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鄉鎮街在報送材料時,要同時報送匯總表,加蓋本鄉鎮街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不得塗改。如出現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報送時間。由於人員眾多,且沈陽市明確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農村復員軍人的參保繳費。
聯系電話:
人社局養老保險科27515510
武裝部軍事科27623460
民政局優撫科27624114
社保局個體科(繳費)27624729
社保局農保科(城鄉居民保險退付)275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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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遼寧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