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怎麼申領
對於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申領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
2、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視作繳費年限)。
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2、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需復印戶主信息一頁和申請人信息一頁);
3、勞動手冊復印件;
4、本人一寸證件照1張。
辦理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 社保 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告知養老金卡(折)領取時間、地點。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准
不收費
申辦表格
1、《養老金申領表(城鎮企業辦法)(自由職業、失業人員)》;
2、《領取養老金方式確認表》。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㈡ 領失業保險期間繳納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拓展資料
領失業金對以後退休有影響嗎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以後百並沒有什麼影響。
1、領了失業金對退休度金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金高低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而失業金的領取主要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有關,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2、可以領取失業金,問只是因為交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之間相互獨立,同時答相互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3、不過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因為專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屬中斷了,這樣一來就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標准。
失業期間保險怎麼交
失業人員,如果是繳納社保的話,可以自行申請繳納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是在繳納社保費用之後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失業金領取標准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深圳為例,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准2030元/月計算,為每月1624元。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2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年限2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可以領取多少次失業金
失業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幾次未有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失業職工失業前的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城鎮合同制職工繳費1-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5-1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
㈢ 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誰交
一、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誰交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無法繳納社保的,也不能繳納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主要有兩種情況:1、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包含養老保險;2、個人靈活就業自行繳納養老保險。這兩種情況的出現,都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消失。所以是不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繳納養老保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怎樣辦理接續手續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根據就業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進入各類企業就業的,要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新單位在15日內,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2、進入再就業的,由在15日內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
3、從事自由職業,本人自願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㈣ 領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不能交納社保,也不能交納養老保險。要交納養老保險就需要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交納養老保險是單位為員工交納社保,其中包含養老保險。個人靈活就業自行交納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㈤ 失業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失業後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告知養老金卡(折)領取時間、地點。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㈥ 失業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失業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 養老保險 。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 身份證 、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 社保 繳費憑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保險 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失業期間養老金還需繼續繳納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的養老保險金不需要繳納的,失業金領取期間享有醫療保險待遇。法律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㈧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妥善保存2、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移交其檔案等有關手續,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有關待遇停止發給3、失業人員未就業期間中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再補繳。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又未重新就業,本人自願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拿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怎麼辦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㈩ 失業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以下是計算方法。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