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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發放拖欠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1-23 16:39:58

Ⅰ 我89年參加工作,99年4月被單位除名,99年4月之前欠交的養老保險單位應該補交嗎我應該怎麼維權

辦理養老保險是補繳還是自己買的比較如下:

有單位的,肯定是通過單位繳納社保比較劃算。單位支付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而且單位繳納社保有養老、醫療、工傷與失業金。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個人要全部承擔費用。而且只有養老和醫療。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或街道)辦理即可。

(1)1999年發放拖欠養老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保費繳納

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准。

個人繳費

(1)繳費基數與比例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Ⅱ 99年退休,只領了3年的退休金,企業關閉,退休金該誰來發

只要是正式退休,足額上養老保險,不管企業關不關閉,都有國家來發養老保險,退休了和企業一點關系都沒有了

你可能是單位內退性質,還不能屬於正規退休。正規退休手續在地方人社部門,只要符合退休年齡,並繳納養老有關費用,等批准退休後,退休金是不會停發。

這是一個偽命題,也是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問題 ,現在還有為退休職工發放養老金的企業嗎 ?不是所有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都由 社會 統籌發放嗎 ?怎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 ?

大家都知道,從建國到現在,退休人員分三類,既:老人、中人、新人。老人退休是按照工齡長短,檔案工資多少,按百分比來計發退休金;中人則是按照視同徼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加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來計發養老金;而新人則是按實際繳費計發養老金。

99年退休的人,那個時候所有的城鎮職工退休後都納入了 社會 統籌。也就是說,只要職工退休以後,養老金均由保險事業處發放,在養老金發放的問題上 ,與企業己經完全脫鉤了 ,企業的經濟效益好壞 ,根本涉及不到、也不會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問題 。

題主說 「只領了三年的退休金 ,企業就倒閉了 ,退休金該由誰來發放 」?很顯然,這個問題是站不住腳的 。

根據題主的表述 ,我認為你不是企業的正式職工 ,企業也沒有為你繳納 社會 保險 ,你個人也沒有參加 社會 保險 ,你只是單位沒有為你轉正、長期使用的計劃內合同制工人 。

存在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當時由於年齡偏大,沒有及時辦理轉正手續 ,現在年齡大了,不能繼續再工作了 ,單位為了照顧你 ,只能在企業內部給你辦內部退休 ,退休金由企業內部發放 。像類似這樣的情況,我們單位現在還有三人 ,迄今為止,這三個人每個月的「退休金」 ,仍由企業內部來發放 。

99年退休,只領了3年的退休金,企業關閉,退休金該誰來發?。怪哉,退休人員,養老金大都轉入了 社會 統籌,就是上世紀未,凡正式退休的,也亦是如此。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大都與原工作單位脫勾,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多少年來發放、全是足額按時,就是節假日,大都提前,也從未有過延遲。

怎麼會有99年退休,發了3年退休金,因企業關閉,而終止養老待遇?。假如真是如此,必竟也二十多年了,當初為什麼不到企業主管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是企業正式員工,一般不會出現這種問題,即便是企業內退,在企業關閉前,也會找內退人員開會就有關問題交待,也不會無緣無故突然關閉。

只要實事求是, 歷史 遺留的問題,也會依法合理處理,必竟時間還不是太長,老人大多也還健在,可依正規渠道反映解決,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必需實事求是,講理。胡攪蠻纏只能使問題復雜化,於理不通,無法可依,而且還影響自己的聲譽。

企業職工退休後,尤其是困難企業職工,和原單位己脫離關系,關系在社區和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據題意分析,您99年退休巳作為退休金制度改革後的事了,首先糾正您一下題中所說領了3年"退休金"的名稱,應為領了3年的"養老金"。其次企業關閉與您不搭界,因為所謂退休金的領用是指92年改革退休金制度前(可能也有的省或地區滯後一二年改革),都是由企業負責發放。

而92年退休金制度改革後,企業和個人都按不同比例每月每年繳納了社保五險一金給予企業所在地區的社保機構,因此您92年改革之前的工齡政府社保機構作為「視同繳費」來對待。

而你99年退休已是退休金制度改革多年了,故您的養老金早已由社保機構負責每月發放,所以企業倒閉與您搭界啥?用我們老家的話說,您應篤定泰山,喝點小老酒哼哼山歌,放心拿你的養老金罷了。

該社保付。

嚴格說老人退休前的國有資產應該成為老人退休的底線。靠山!

老政策就是各單位負責自己職工退休金,企業倒閉當然沒地方發。這就是國家優先從企業開始 探索 退休金 社會 統籌的起因。

樓主你好,1999年退休,只領了三年的退休金,企業關閉退休金誰來發?你如果真的是1999年退休,那麼到今年已經是22年的時間了。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你的養老金也領取了22年時間,雖然說你在退休三年以後,你原來的工作單位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破產倒閉,或者說直接不存在了,但是依然是不會影響到你退休金的發放,因為退休金的發放並不取決於原工作單位,而是取決於我們的社保來發放的。

我們只要是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那麼一般情況下符合兩個條件,第1個條件就是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當然這裡面是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自己要達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目前男性60歲女性,55歲女性工人50周歲,只要具備這兩個條件就可以正常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並且養老金的待遇是可以終身領取的。

最主要的一個問題是,養老金的待遇不是通過原工作單位來發放的,不論你的員工的單位倒閉或者不倒閉,當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的勞動合同關系就自動和企業單位解除,此時你已經完全跟自己的原工作單位脫鉤,那麼你的養老金待遇是通過社保部門來發放的,這就是你平時所交納的社保起到的一個關鍵作用,所以說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Ⅲ 我是99年上班一年半後我們的國營企業破產。單位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請問我個人可以補交嗎、

可以與當地的社保部門聯系協調處理!
下面是國家發布的關於企業破產職工的社保問題文件,僅供參考!!
文 件 號:勞社廳函[1999]12號

頒布日期:1999年2月24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請示》(吉勞險字[1991]l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的有關規定,僅限於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改革試點城市執行。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破產時,需補交欠繳養老保險費(含差額繳撥時企業欠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及其利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考慮到近幾年企業改革及企業破產力度較大,地方在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時沒有這方面的支出因素,且破產企業職工分流需要一個吸收安置過程,對於養老保險基金確實不足,支付困難的地區,為彌補資金不足,可以從破產企業資產中劃撥一定費用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具體辦法由你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破產時,應按照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實際需要,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養老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支付該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具體辦法請你省研究確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Ⅳ 1999年以前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怎麼解決

.增發普抄遍調整的養老金或襲生活費。2000年6月30日前辦理退休或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分別按1999年各地貫徹省勞動廳蘇勞險[1999]28號文件第二條第2...

2.

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或生活費。按照退休或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1999年6月底前在職期...

3.

按本通知第一、二項增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新老辦法對比後增加(原行業統籌單位...

4.

從1999年7月1日起,各地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原新老辦法對比封頂的調節金的...

Ⅳ 從養老危機看保險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一、「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一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僱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共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一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共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范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用葯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一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涌現的時候,我國採取了一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共節餘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一般失業保險范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共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餘33.62億元,累積節餘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麼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餘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餘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餘454.76億元,佔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一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採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一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採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一直不能足額收繳。一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共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餘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共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一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干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陝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採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體」,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路。估計在今後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路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路規范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准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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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沒按規定時間到賬,該怎麼辦

樓主你好,退休工資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賬該怎麼辦?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比較常見的,一方面很多地區它每一年都是需要重新來核算退休金的待遇,因為每一年退休金的待遇都是能夠正常增長的,所以說它都需要重新來核算自己退休金的待遇,那麼在核算的這幾個月時間很明顯,就要發放的時間相對來說可能會慢一些。

但是這裡面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退休金的待遇,到目前為止,全國的退休金都是完完全全的能夠實現,全額足額按時的進行發放,所以還未曾出現過任何一起,就是因為拖欠退休公司的問題,當然可能在一兩個月之內有可能它不發放,主要就是在核算自己退休金的待遇,當然退休金的待遇一旦正常的核算完成之後,那麼就會一次性補發到位的。

除此以外還有另外一種特殊情形,就是這個養老保險的資格每一年都是需要正常認定的,如果說你沒有按照在12個月之內的一個周期之內,正常的認定自己養老金的領取資格,那麼就會造成自己養老金不能夠及時的領取就會暫停發放,但是這裡面也只是暫停發放,只要是正常完成養老金資格的認證之後,那麼養老金的待遇都會正常補發到位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退休工資,也就是養老金,一般到賬時間都是非常准時的,如果遇到節假日一般都會提前發放。根據我這么幾年的情況,很少有不按時發放的情況。
第一,剛辦理退休時的養老金有可能延遲發放。
由於部分職工退休時,由於個人資料、檔案材料不齊、有的需要補交養老保險的差額,有的需要補交醫療等問題,導致退休審批時間延後,不管需要審批多少時間,退休金的計發日期都是從生日後第二個月開始補發;如果退休後生日的第二個月沒有按時發放養老金,可能是因為審批延後造成的,待完成審批後,正式退休手續辦理完畢,沒有發的月份都會在發養老金的日期進行補發的。
第二,已退休人員養老金沒有按時發放的,是否是沒有當年沒有辦理驗證。
一般退休滿一年以後,要求每年都要辦理退休驗證,部分地方對這個部分要求是比較嚴格,但是我所在的重慶,相對比較寬松一些,我退休後第四年才去辦理的驗證,中途養老金也沒有停止發放過。但是大家不要向我學習,該去辦理驗證的要及時去驗證。現在辦理退休驗證是比較方便的,一般在同一個省級范圍內,只要在居住地的任何一個街道或是鄉鎮的社保所,憑本人身份證就可以辦理驗證手續,部分省市也開通了異地驗證手續,在異地居住的,也只要居在住地所在的街道或是鄉鎮社保所,也是可以辦理驗證的,沒有辦理驗證的就有被停發養老金的風險。
第三,情況不明的,可隨時撥打當地社保熱線咨詢。
如果退休後按時辦理了退休驗證的,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收到社保局發放的養老金,這時也不要慌張,離當地社保局比較近的,可到當地社保局去問問;距離比較遠或是在外地居住的,可以問問以前同事是否已發,如果你的同事都已經發了自己還沒有發的,可通過撥打當地社保局的咨詢熱線電話查詢,弄清楚原因後,當月沒有及時發放的,一般都會進行補發。
總之,退休工資或是養老金,到時間沒有到賬,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超過了發放時間一到兩天還沒有到賬的,就要及時了解情況, 沒有驗證的,要及時去辦理驗證,屬於其他問題的,可及時撥打當地社保部門的咨詢熱線進行查詢,也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

養老金一般都會准時發放,不會拖欠,如果沒有按時到賬,可能是你被暫停了養老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退休工資也就是養老金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到賬,該怎麼辦呢?

每個地方的養老金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發放到賬日期,比如,有的地方是每月15號發放,有的地方是每月25號發放。

養老金是民生大事,所以它的發放也是非常准時的,一般都不會發生拖欠,如果養老金沒有按時到賬,那麼也不要心急,要第一時間去弄清楚原因。

原因可能是你沒有通過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養老金被暫停發放了。

雖然說養老金領取資格的集中認證已經取消了,但是,認證本身依然存在,只不過是認證方式發生了大變化,更多的是通過社保部門進行大數據後台交叉對比的靜默認證,還有退休人員也可以進行足不出戶的手機刷臉認證。

如果說你沒有按照當地的要求進行認證,或者說沒有通過認證的話,那麼你的養老金就會被暫停發放,所以你的養老金也就無法按時到賬。

只有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通過之後,你的養老金才會恢復正常發放,恢復正常到賬,之前拖欠的養老金也會一並進行補發。

當然,還有一種原因可能就是,由於社保部門或者是銀行的原因導致養老金沒有及時發放到賬。

尤其是在遇到養老金每年例行調整的時候,社保部門是非常繁忙的,如果說所在地區退休人員數量龐大,那麼,養老金上漲的核算計發,工作量非常大的,而且是不能出錯的,所以如果沒有在養老金發放到賬日期之前完成核算,或者說銀行自身系統出現故障,也是可能出現遲發養老金這種情況的。

如果這些原因都不是,都被排除的,那你最好是撥打12333社保熱線,或者是養老金代發銀行的電話進行咨詢。

更多社保養老金,請關注思之想之。歡迎點贊留言。

退休金到規定發放時間而沒見款到帳?可能存有下列情況;

一、社保中心正在籌措資金待發放中;

二、有少數區域可能沒完全取消退休人員年度認證需重新認證;

三、若遇年度退休人員調整退休金時,社保中心人員需對每位退休人員依冊名,逐人逐筆核算增補調整養老金數額而拖延遲發放。

養老金沒到帳怎麼辦?

可直接到社保中心詢問或是電話咨詢。

退休工資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養老金,通常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是人社部門核算,財政部門直接撥發的,所以說養老金的發放時間一般情況下是固定的,就跟我們每個月發工資的日期一樣,比如說每個月的5號、15號、20號這樣,正常情況下都會按時到賬。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不按規定的時間到賬。
一、一年一度養老金的核准日期
對於養老金來說每一年都會核定發放的金額,也就是所謂的一年一漲養老金,那麼長養老金的時候提前會進行核算的工作,核算不準時就會導致養老金的發放推遲,推遲發放的時候,也會將之前未按時發放的進行補足。
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第二種可能就是養老金的領取資格認證問題,如果個人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的資格認證,那麼養老金也會推遲發放。那麼養老金的領取資格認證是什麼意思呢?通俗的來講,就是說人社部門每年會對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進行一個身份信息的確認。以此來確保領取養老金的本人還在世。

如果本人進行了領取資格的認證操作,那麼說明本人還在世,如果說逾期仍未做養老金的領取資格認證,那說明該領取養老金的本人或許已經過世或者忘記操作,這個時候就會停止養老金的撥發,那麼個人自己自然也就領取不到養老金了。

如果說本人已經過世那麼養老金就領不到了如果說個人原因忘記操作那麼及時補足養老金也會按時補給你的。通常情況下會是這兩種原因,大家按照兩種原因自查就行了。

退休工資沒按規定時間到帳,該怎麼辦?

按照國家規定,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 社會 保障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 社會 所作出的貢獻,披月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工資(退休金)一般指未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如機關事業單位,但不包括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你領取退休工資,說明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且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或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仍按照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工資標准執行的「中人」。

末按規定時間到帳,有以下原因:

1、個人沒按規定時間認證。

2、當地財政未列支出帳。

3、當地財政已按人頭列支並交開戶行,開戶行為賺取利息未及時打入你卡里。

4、不可預見事宜。

可到當地財政局或社保局行政事業窗戶咨詢。

退休工資到賬時間都有規定時間,也就是前後浮動1一3天。因此,如到最後時限仍未到賬,建議撥打所在市(區)社保服務部門電話查詢。無特殊情況絕無可能出現拖欠的。

1,辦理退休,每月領錢。每年某個時間,要退休人,去認證。說白了,就是證實人,是否在世。沒認證,就會停發退休金。2,一般說,當月辦理退休,下月領錢。只要退休,符合規定,手續沒有什麼問題。就不會欠發退休金。3,退休金到時,沒到帳,也許是碰上工休日,比如星期六,星期天,工作人員工休,暫沒把退休金轉帳。這不奇怪。如多次發生,不在工休日,退休金也沒到帳。得查原因了。最好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這個問題還用問別人?退休工資是每個人必須得的,如果說沒按時發放,或者到點兒沒發放,你可以問一下你們的單位會計,如果會計答不上來什麼原因,你也可以問社保局啊。如果是因為臨時有特殊原因,你可以再等幾天,這不算什麼大問題。但是有一個問題必須要注意了,也就是說你的工資根本就沒有進社保局,而是單位自行發的工資,這種工資如果要是延時發放,那肯定是公司內部出了大問題。所以對待有些問題一定要搞清楚什麼原因?在這兒問這種問題,別人只是一個猜想,具體的還應該你自己去問你們單位公司的領導。

你每年5月前去"核定身份″了嗎?提供個人信息和留下影像沒有?!

一般不會漏掉的!有異常才會把你從千萬個"人群″中,拎出來的!

讓你自行到社保"退休處″辨識身份信息!即可發放了!

(在別人都發了!就你沒發工資的情況下,是這樣的操作。)

Ⅶ 求勞動和社會保障1999年第8號文件!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1999年03月09日 文號:勞社部發〔1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和糾正

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

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

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

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

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

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

對於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1997〕26號)規定的辦法計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部分不予彌補。對於按紡織企業提前退休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

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16號)的規定減發養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情況的清理工作。企業要開展自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的提前退休

要嚴格按規定進行糾正。對存在問題而不主動進行清理的企業,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講清道理,爭取他們的理

解、支持和配合。對被清理的人員要妥善安置,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和下一步加強管理的措施及處理結果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寫《清查和糾正1998年違規辦理提前退

休統計表》(附後),一並於5月10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由勞動保障部匯總後上報國務院。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退職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其作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

重要工作來抓。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職審批結果。企業對職工退休、退職的報批要嚴格把關,切實維護職工參加勞動和享受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即可恢復職工退休和退職的審批工作。職工從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之日起領取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7)1999年發放拖欠養老金擴展閱讀:

申請提前退休人員條件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和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規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體所有制企業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或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下簡稱「特殊工種」),且男年滿55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0周歲、生產(工勤)崗位年滿45周歲的人員。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已達到規定年限,現到其他類型企業工作或從事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

3、2000年12月31日前到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且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即企業處於停產半停產或長期嚴重虧損,在崗職工的實際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男年滿55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0周歲、生產(工勤)崗位年滿45周歲的軍轉幹部(包括在崗、下崗、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和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條件且現仍在職的復退軍人(含內退、協議託管人員)。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並經州、市級或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5、符合國有企業破產提前退休政策的國有企業職工。

6、符合國家和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有關規定的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人社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辦理退休辦法

Ⅷ 補繳九零年到兩千年的職工養老保險滯納金多少錢

1999年1月23日起,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規定,滯納金按欠繳本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2011年7月1日起,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滯納金按欠繳金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加收。

Ⅸ 高分咨詢關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問題

http://www.qzrls.com/zcjd_detail.asp?id=1567
社會政策是各級政府制定的關於社會工作的基本方針和行動准則,它的功能是通過社會工作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保障及改善人民生活,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在21世紀上半葉,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迅速發展的趨勢,如何搞好未來中國幾億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障他們的基本需求,對於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將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本文試圖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具體探討進一步完善中國城鎮養老保險和老年醫療保險的若干社會政策,供政府部門決策參考。
一、城鎮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改革及其面臨的挑戰
(一)80年代中期以來的主要改革
從本世紀80年代中期起,中國對城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開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改革措施:
1.在保險體繫上,將原來單一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改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體系: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或商業保險。
2.在基本保險的覆蓋面上,將原來主要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及職工改為城鎮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及職工,以至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
3.在基本保險費用的承擔上,將原來全部由企業負擔改為個人也要負擔一部分。
4.在基本保險基金的構成上,將原來的勞動保險基金(存於企業工會銀行賬戶內)、勞動保險調劑金(存於省級工會或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銀行賬戶內)、勞動保險總基金(存於全國總工會銀行賬戶內)相結合改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中國對城鎮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的這些改革,有利於相對減輕企業和政府的負擔,分散個人和企業在養老和醫療方面的風險,減緩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之間的代際矛盾,更好地保障城鎮退休人員在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方面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面臨的挑戰
1999年末,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26億,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0%,進入了老年型社會。按照聯合國預測,2050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3.97億,占總人口26.2%(註:聯合國經濟信息與政策分析部:《世界人口預測(1996年)修訂》。)。面對21世紀上半葉中國人口老齡化如此迅速發展的態勢,這種挑戰仍然是非常嚴峻的,對企業、個人和政府的經濟壓力也將是十分沉重的。
首先,對企業來講,繳費種類繁多,不堪重負。按照國務院規定,企業要為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兩者相加相當於本企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6%左右。如果再加上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估計至少需支出相當於本企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3。何況在基本醫療保險負擔上,國務院還規定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繳費率還可作相應調整。在一些城市中,醫療費用除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支付或由個人自付外,企業還要負擔相當一部分。比如,按目前上海的規定,退休人員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在起付線(一級醫院為1500元,二級醫院為2,000元,三級醫院為2,500元)以下部分,退休前所在企業至少負擔96%;在起付線以上部分, 退休前所在企業至少負擔11. 25%;退休人員在家庭病床和門診部分項目(腫瘤化療、放療及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的醫療費用,退休前所在企業負擔25%;退休人員的一般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退休前所在企業負擔35%~45%。
其次,對個人來講,繳費日益增多,負擔沉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兩者相加相當於本人工資收入的10%。如果再加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估計在職職工至少需支出本人工資收入的11%。退休人員雖然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而且在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上還給予適當照顧。但是由於年老多病,醫葯費用開支大,貴重葯品不能報銷,醫療統籌基金規定最高支付限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還未發展,使他們個人在醫療費用上的負擔仍然很重。
第三,對政府來講,承擔補貼責任,捉襟見肘。政府財政除了按照有關規定為國家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各種社會保障外,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還要予以支持。現在全國的大部分省、自治區,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抵支,甚至個人賬戶在完全「空賬」中運轉,要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壓力已相當大了;當人口老齡化高峰來臨時,這種壓力將更加巨大。據預測,到2033年,中國城鎮60歲及以上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將達到22.06%這一最高值, 屆時養老費用相當於工資總額的39.27%[1]。如果那時城鎮企業和在職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合計仍占職工工資收入28%,歷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沒有積余的話,政府財政將要支出相當於城鎮職工工資總額11.27 %的金額, 才能彌補當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赤字」。
二、完善中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政策建議
(一)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覆蓋面時,應包括在本城鎮中被聘用或領取私營、個體工商業營業執照的外來常住勞動適齡人員
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人勞動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用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其中所指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然而對城鎮企業的職工是否包括聘用的外來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中是否包括外來流動人員,卻未作明確規定。現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改革方案中,僅有少數地區把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城鎮企業聘用的外來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及在本城鎮領取私營、個體工商業執照的外來流動人員,大部分地區則未把這些對象加進去。我們感到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各類勞動者平等競爭就業和各個企業平等競爭經營的條件和保障廣大外來民工切身利益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理應覆蓋到在本城鎮常住(指暫住半年以上)的廣大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以及常住本城鎮從事個體經濟活動並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外來農村人口。而且把覆蓋面擴大到這部分人群,也有利於增加繳費人數和擴大基金來源。因為即使按國務院規定,職工調動時,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全部隨同轉移,當這些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離開本城鎮時,聘用單位為他們繳納的大部分未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就會沉澱下來,繼續用於社會統籌;當作為私營企業主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的外來農村人口離開本城鎮時,他們個人繳納的相當一部分未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也會沉澱下來,繼續用於社會統籌。同樣道理,把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擴大到這部分人群,也有利於增加繳費人數和擴大基金來源,相對增強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本城鎮戶籍老年人口醫療費用的能力。
(二)各級地方財政不應在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儲存額出現赤字時才開始補貼
對於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都承諾在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然而對怎樣才算基金發生困難需要財政支持卻未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不能等到某個統籌地區單位和個人累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增值額用於支付當年基本養老金出現赤字時,也就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儲存額的平均空賬率(即一個地區全部個人賬戶中累計應記入的儲存額減去實際存在的累計儲存額,再除以累計應記入的儲存額)升到一定比例時,就開始注入地方財政的專項撥款。以上海為例,如不拓寬其他籌資渠道,從1999年起將會連續出現當年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付當年基本養老金的赤字, 而且當年收支相抵後的赤字還會愈來愈嚴重。但由於1993年實行新的城鎮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至1997年期間積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較多,因此,預計要再過幾年才會出現基金累計儲存額的虧空。假使上海市在「十五」計劃期間不考慮注入一定的地方財政給予支持的話,就會大大加重「十五」計劃期間的地方財政負擔,嚴重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國務院並未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那樣明確規定「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而是混在一起使用的。當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不夠時,便首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彌補。因此,可以從一個地區個人賬戶累計應記入儲存額的平均空賬率的高低,考察該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的程度。根據現階段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建議當某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地區內個人賬戶累計應記入儲存額的平均空賬率高於50%時,就應該亮「黃牌」予以警告;當個人賬戶累計應記入儲存額的平均空賬率達到70%時,同級地方財政就應該開始予以支持,使之至少不高於70%。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抓住下個世紀城鎮戶籍勞動適齡人口大幅度減少的時機,全面推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
20世紀50年代中國曾規定城鎮職工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員55歲,女工人50歲。在90年代進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雖然城鎮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比50年代提高了很多,從職工健康狀況來看完全可以全面推遲退休年齡,但考慮到現階段城鎮失業和下崗待工問題相當嚴重,因此在國務院及全國各地的改革方案中對城鎮職工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均未作新的規定。我們認為,盡管21世紀上半葉中國15歲~59歲的勞動適齡人口數還將比現在增加很多,按聯合國預測,2000年為8.31億,2010年為9.27億,2020年為9.34億,2030年為8.88億,2040年為8.65億,2050年為8.36億(註:聯合國經濟信息與政策分析部:《世界人口預測(1996年修訂)》。),然而據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三個單位的人口研究所分別作的預測,在2010至2020年間上海市16歲~男59歲、女54歲的戶籍人口數將減少131~160萬,同期男60歲、女55歲及以上的戶籍人口數將增加120~150萬[2];北京的學者在預測1996至2025 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發展趨勢時,也顯示在2010至2020年間北京市15~59歲人口數將減少94萬,同期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將增加121 萬(註:劉寶成主編:《迎接人口老齡化挑戰的戰略構想》。)。為此,我們感到像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存在著從2010年開始全面推遲城鎮職工退休年齡的契機。如果在那時開始用5年時間逐步推遲城鎮職工的退休年齡,把男職工推遲到65 歲退休、女職工推遲到60歲退休,那麼就能使這些城市在不過多地增加當時城鎮戶籍社會富餘勞動力與失業人口壓力的情況下,推遲城鎮職工的退休高峰,延長在職職工及其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縮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限,從而大大減少這些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赤字。當然,在21世紀上半葉每一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地區的城鎮人口年齡結構變化情況不完全一樣,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捕捉各個地區全面推遲城鎮退休年齡的最佳時機。到那時,中國城鎮的外來流動人口仍然會有相當數量,關鍵是要妥善處理好適度吸納外地流入勞動力與推遲城鎮戶籍職工退休年齡的關系。不要一出現城鎮勞動力供需的缺口就簡單沿襲常規,讓外來流入勞動力彌補。
(四)改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只能支付醫療費用的規定,劃出一小部分預防疾病
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只能支付繳費單位職工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不能用於包括健康檢查在內的預防開支。我們感到現階段和21世紀上半葉老年人口的疾病譜與本世紀五六十年代相比已發生很大變化,表現為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率高,並以高血壓、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為主。其中的許多慢性病與抽煙、酗酒、高鹽、高糖、不合理的營養及生活方式有關。因此,為了切實推進健康老齡化,使老年期常見病、多發病的隱患「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增強自我保健意識,提高健康水平,節省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內的醫療資源,建議除加強終身健康教育和終身保健外,城鎮職工從45歲起直至去世(包括已退休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主要檢查一些與年老後發病率較密切相關的項目。經費擬採取各級地方財政撥一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一點,單位與個人出一點的方式來籌集。有條件的單位還可自籌經費,在上述基本檢查項目以外再增加若干檢查項目,如心電圖檢查、B&nbs p;超檢查等。這樣做雖然會增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一部分開支,但從長遠來講可降低慢性病的發病率或減輕慢性病的發病程度,大大節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於醫療費用的開支。同時,也有利於大大提高城鎮職工、特別是退休人員的生命質量,減輕個人及其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親屬照顧的壓力。
(五)改變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相當部分由其退休前所在單位承擔的規定,盡快建立單位補貼醫療費用調劑基金
現在有些城市為了減輕城鎮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中規定,除醫療統籌基金支付以外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大部分,個人負擔小部分。這種規定對於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指其退休前所在單位,這樣就加重了那些退休人員數量多、甚至超過在職職工人數的企業(主要是老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街道集體企業)的醫療費用負擔,同時還使現有的城鎮單位怕背過多負擔醫療費用的包袱而不願招收年齡較大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不利於妥善解決這部分人員的再就業問題。我們認為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如果要繼續實施所在單位除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外還應負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一部分醫療費用的話,建議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地區范圍內設立單位補貼醫療費用調劑基金,讓每個單位按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0.5%~1.0%)交納補貼醫療費用調劑金,以利於分散單位承擔的補貼醫療保險風險,改變各個單位在補貼醫療保險費用上畸重畸輕的狀況,把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補貼由每個所在單位或退休前所在單位「統包」變為由所有單位合理分擔。
(六)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使用統籌基金「封頂」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鼓勵補充保險的發展
按照國務院文件規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應確定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按照東方文化傳統,中國的許多老年人都希望在自己離開人間時給後代留下一些遺產,而不願讓後代為自己背債。因此往往在自己退休前和退休後省吃儉用儲存一筆錢,以備支付年老後萬一患疑難雜症或長期卧床不起時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鑒於目前60歲以上老人的患病率較高,醫療費、特別是葯費和檢查費用的價格又比較貴,一般商業醫療保險機構往往不願承擔60歲以上老年人的補充醫療保險或對60歲以上老年人收取很高的投保費用,現在中國城鎮中許多接近退休的在職職工和已退休人員最擔心的問題是當自己身患重病、醫療費用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後怎麼辦。盡管目前有些城市在基本醫療保險方案中已經或將要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醫療費用合理分擔辦法,但看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封頂」是不可能的,最多對「老人」的「封頂」標准適當提高。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抓緊研究切實可行的分散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後的風險辦法。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是由市總工會主管、經市民政局審核批準的社團法人機構。自1994年12月成立至1999年4月, 該互助會的基層會員單位已涉及全市106個區、縣、局(產業)工會組織下屬的1.1萬多家,參加的個人會員為198.4萬,佔全市職工總數的44%; 會員繳納的互助補充保障基金為10億元,加上四年多的基金增值,總資產已達11.4億元。從1998年7月起,該互助會在市政府醫療保險局的支持下, 推出了「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參加的個人會員每年只須繳納20元,連續繳三年(或一次性繳納60元),當發生尿毒症、惡性腫瘤、重型肝炎、心臟瓣膜或心臟冠狀動脈血管旁路手術時,可得到8,000 ~10,000元的互助醫療保障金。這種互助會的特點是以基層工會為單位集體參加,個人繳費少,互助醫療保障金比較多,使特種重病的補償風險分散到所有入會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身上,體現代際互助互濟精神,因而受到廣大群眾歡迎。我們認為,只要申辦手續合法,加強基金管理,這種互助會值得在其他城市推廣。同時,建議政府還應該對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給予減免稅收的優惠,對開辦這項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給予減稅的優惠待遇,鼓勵更多的城鎮居民、特別是退休人員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七)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應適當下移,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給予減免稅優惠
按照目前中國規定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個人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以上的大部分人都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就很難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的辦法來鼓勵城鎮在職職工積極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 保險,鼓勵退休的再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下移到超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收入部分,並且將個人收入在新舊起征點中間的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比率適當降低。同時,對個人投保參加各種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比率,以及每年享受減免稅的最高投保限額。
(八)盡快建立更具民間色彩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增強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及可持續性
在國務院的文件中,都規定了要健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在有關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更明確提出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前一時期,中國的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都逐步加強了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然而許多地方至今尚未設立社會監督組織。這不僅不利於確保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營和有效增值,特別是不利於抵制來自上級或同級黨政負責人做出的有關這些基金不合理運行的決定。比如,各地的改革方案對正常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都有明確規定,但有些地方的領導卻單純從減緩城鎮失業問題考慮,允許許多職工提前退休,而且也未相應地規定提前退休需減發的基本養老金比例,結果使這些提前退休的人員及其單位少繳了幾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又多領了幾年的基本養老金,加劇了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困難。又如,中央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了城鎮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每年4 月按上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平均基本養老金,如果不按這個規定要求增發過多的基本養老金,也會影響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因此,我們建議,應盡快在各個統籌地區建立更具有民間色彩的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機構,讓更多的投保單位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使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更科學、更規范、更有效。
【參考文獻】
[1]李鐵映.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A〕.中國社會保障全書〔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8.9.
[2]桂世勛.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運作〔J〕.上海綜合經濟,1998,(11):30—31.
我在一個私營合夥企業工作,單位里給我們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當然有一部分是自己出的,可是我們工資條上卻有一欄142.62元的養老和醫保費用。問一下朋友、也打電話社保局問過得知單位里交養老保險只交70元, 另外的都是單位里交的,所以我們多交的70多元是醫療保險的費用到柯城社保局的網站上去查確實這樣: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私營合夥企業 21% 個人 8%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私營合夥企業 5% 個人 0 。那醫保是單位交的現在都變成我們員工自己交了,這樣我們能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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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999年發放拖欠養老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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