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沒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請求要求單位為自己補繳所有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積極與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與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3)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不願意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根據社會保險法關於遺囑補助能和退休工資同時領嗎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開除公職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將不繼續享有。但是之前在職期間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其年限在後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後是可以轉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機關並不參加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2.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 公司沒有買養老保險算買社保了嗎
法律分析:不算,社保除了醫療保險,還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國家強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等五險。
4. 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 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辦法如下:
1、如果與用人單位主動溝通無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進行投訴,反應情況,讓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找用人單位談話,責令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處罰用人單位;
2、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沒有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要求仲裁庭裁決決定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6. 公司不給買養老保險合法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只要用工,都需要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會有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 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辦法如下: 1、如果與用人單位主動溝通無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進行投訴,反應情況,讓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找用人單位談話,責令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處罰用人單位; 2、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沒有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要求仲裁庭裁決決定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8. 在一個公司幹了二十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買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在一個單位工作了20年,但是卻沒有辦理養老保險,這個時候就應該跟單位進行溝通,看是否能進行補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工作20年沒有繳納保險,你肯定是知情的,但是你卻沒有進行過協商談判。所以在這中間你肯定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如果不繼續採取措施的話,在退休之後你是沒有辦法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所以這個時候就不要顧及所謂的面子,公司沒有給你繳納養老金,已經節省了很多的成本。所以這個時候需要找老闆進行協商,各退一步。看是否能對以前的養老保險進行補繳。雖然這種可能性比較低,但是還是能夠進行協商的,實在不行就可以讓他們只給你繳納15年的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十年是最低的一個底線,如果他們繼續堅持不給你講了的話,這個時候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因為在我的勞動法當中,公司是必須為企業員工參保的。
9.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於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但是沒有賠償的。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只能由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相關法律要求對其進行處罰並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但是並不涉及到對員工的賠償、補償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 在公司工作10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公司工作十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企業用工超過三個月以上,就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保險,這是企業的應盡義務,也是職工的正當權益,工作十四年,單位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護正當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