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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養老保險簽勞務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14 09:51:47

1. 掛靠單位交納養老保險,那還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7

2. 關於勞務合同,養老保險

簽訂勞務合同後單位需要強制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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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交養老保險

簽署勞動合同必須交養老保險,公司違法了,請到勞動部門舉報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養老保險以工資形式發給個人讓自己交合法

簽訂了勞動合同,為什麼還希望個人去繳納社保呢?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相關社保是法定的義務。就算勞動者自己去繳納了,以後一旦勞動者提起仲裁或起訴,用人單位也得賠償勞動者。
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來要自己繳納社保,原則上用人單位也不能同意,否則也得承擔不利後果的。
一般來說,勞動保障監察在日常檢查時,如果發現有這種情況(勞動者簽訂的聲明),都會口頭警告用人單位的。好一點的還會告訴用人單位在工資發放名冊中必須單獨提出一項是其個人繳納相關社保的,勞動者必須提供繳費憑證復印件的。
在五險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者是不繳納的,得由用人單位承擔,失業、養老、醫保都是個人繳納一部分,用人單位承擔一部分。既然簽訂了勞動合同,該繳納的社保還得繳納,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公司以現金形式把養老保險金發給員工,違反社會保險法在先。一旦員工到時候提起仲裁,公司仍然要承擔由於未為員工辦理相關社保的不利後果,而且隨著各方面法制的健全,公司這種做法還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處罰。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請採納。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5. 交養老保險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交社保需要簽合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6. 企業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是否意味著企業就跟員工簽定了勞動合同

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並不是意味著簽訂勞動合同。按流程是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但是實際中已經產生勞務關系的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辦理社保。其實未簽勞動合同以及未辦理社保的行為都已經違法了,勞動者應當及時保留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證據以備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本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的同時,要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間要求是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二是用人單位已經存在了一定時間,並為其原有職工申請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在其招收錄用新的職工後應當自其招錄之日起在三十日內為新招錄的職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社會保險法前面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實踐中,用人單位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有的用人單位不了解、不熟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並不知道還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事宜,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不去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等。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一般不會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該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 到了退休年齡,保險年限不夠,單位繼續給我買保險,簽勞務合同可以嗎

可以簽訂勞務合復同,只制要單位繼續給你交納社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理論上就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管理和約束。所以,單位就與你簽訂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你的單位還是很不錯,很人性化的。有的單位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不管是否能領取到養老金,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讓員工自己去交延期交納的幾年社保。社保法和社保部門,對於沒滿十五年延期繳費的該怎麼交(單位交還是個人交),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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