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可領取失業金嗎
不能。養老保險是將來退休時領取退休金的,只有失業保險才能領取失業金。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被保險人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領失業金:
1.條件: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而且要求個人具備: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的;有再就業要求的;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2.材料: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Ⅱ 一邊領失業保險一邊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不會影響,失業金和養老金是社保之中兩個不同的險種。
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Ⅲ 交了養老保險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只要你在養老金裡麵包含了失業金就可以領失業金的,交一年可以領兩個月,以此類推。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Ⅳ 可以一邊拿失業金一邊交養老保險嗎有沒有相關規定。謝謝
不可以一邊拿失業金一邊交養老保險,有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要求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交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Ⅳ 個人交養老金失業後能領失業金嗎
您好,個人繳納社保如果包含的有失業保險,在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交養老金拿失業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Ⅵ 個人交社會養老保險金後還能拿失業保險金嗎
個人交社會養老保險是可以拿失業金的,如果核心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後,他跟你交社保,就不能領失業金了。
Ⅶ 個人交社會養老保險金後還能拿失業保險金嗎
如果是靈活就業狀態,沒有與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自己當老闆起營業執照,那應該是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建議把失業保險金領取完畢,然後再找新的工作單位,如果領取失業金期間有合適的單位,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不過簽訂合同公司給你繳納保險後,失業保險金也就停止了。
Ⅷ 交養老保險能拿失業金嗎
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則不能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Ⅸ 有養老保險可領失業保險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沒有限制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Ⅹ 交著養老保險能領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則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