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到今天,雖然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較以往相比,開始走向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是一種政府行為。每個人都有一個從出生到年老的自然生活周期,在年老時,隨著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也就失去了獲取收入和物質資料的能力,老年人如何養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是無法對此進行調節的,存在著市場失靈。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從而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保持社會的穩定。
(2)強制性。即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或從自身利益出發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強制性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個人短視問題。即有些人注重目前消費而忽視將來消費,如果沒有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人在年老後就可能陷入困境。現代社會又不能無視這些人的困境,要給予幫助。一旦社會無償地給短視者以幫助,就會產生更多的短視行為,即「搭便車」行為,使社會不堪重負。
在我國農村,由於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對廣大農民目前實行自願的養老保險制度。
(3)養老保險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為什麼養老保險所能保障的不是勞動者最高的生活水平,而只是基本生活水平呢?原因主要在於:退休者已經退出了勞動力隊伍而不再創造價值,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是既定的,如果政府有意識地通過制度安排來保持退休者很高的生活水平,一方面會增加整個社會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會增加現有勞動者的撫養負擔,降低其他年齡層次人口的消費水平,進一步影響在職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利於經濟發展。
(4)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是法定退休者。對於養老保險的對象,各國一般都從法律上給予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以下條件:一生中累計的工作年限、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曾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等。在中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退休只適用與城鎮非農產業的就業者,而對於農村的勞動者一般沒有退休的概念。「老年」有生理意義上的老年和社會意義上的老年兩種含義。生理意義上的老年是指從醫學生理上,一個人的主要器官衰老到一定程度的狀態。社會意義上的老年,是指一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承擔社會勞動義務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的狀態。養老保險所指的老年是社會意義上的老年,但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齡界限來判定。
(5)互濟性。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籌集到的養老保險基金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就必須進行科學的管理,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調劑互助,從而分散風險,保障生活。
(6)普遍性。每個勞動者都要經歷漫長的老年歲月,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年老的風險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對象應當是全體勞動者,不管是哪個行業,是城市還是農村。當然,一個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行,是與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化程度相聯系的,這需要有一個過程,比如各國的養老保險首先是城市產業部門,農業部門則比較晚。養老保險的普遍性也表現為全球性,因為人口老齡化是世界性的課題。
Ⅱ 養老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據「法保兜」保險網了解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
2、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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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居民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很多,主要有以下幾點版:
第一,居民養老保險是自願權的,不是強制性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繳費,必須繳納,和納稅是一樣的。
第二,繳費的基數和比例不同,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按照職工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月繳費,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按照規定的數額作為繳費基數,沒有繳費比例。
第三,養老金的領取計算辦法不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居民養老金,是按照本人繳費數額加補貼計算,
第四,由於繳費的基數不同,得到的養老金的待遇也不同,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待遇也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待遇也高,
第五,參保年限限制不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最低是15年,而居民養老保險,不受這個限制,只要到達領取年齡,就可以領取,只有距離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才要求必須繳納到15年,
第六,領取的年齡不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男到60周歲,女工到50周歲,女幹部到55周歲即可辦理退休,居民保險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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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國養老保險有幾種類型區別是什麼
養老保險有三種類型: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參加這個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必須參加繳費,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城鎮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自願參保,不強制參加,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年滿16周歲以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
3、農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沒有參加別的養老保險的,年滿16周歲以上,就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該參加養老保險。
(4)養老保險的的特徵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四個層次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
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Ⅳ 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類型及特點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Ⅵ 養老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到今天,雖然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較以往相比,開始走向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是一種政府行為。每個人都有一個從出生到年老的自然生活周期,在年老時,隨著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也就失去了獲取收入和物質資料的能力,老年人如何養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是無法對此進行調節的,存在著市場失靈。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從而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保持社會的穩定。
(2)強制性。即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或從自身利益出發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強制性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個人短視問題。即有些人注重目前消費而忽視將來消費,如果沒有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人在年老後就可能陷入困境。現代社會又不能無視這些人的困境,要給予幫助。一旦社會無償地給短視者以幫助,就會產生更多的短視行為,即「搭便車」行為,使社會不堪重負。
在我國農村,由於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對廣大農民目前實行自願的養老保險制度。
(3)養老保險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為什麼養老保險所能保障的不是勞動者最高的生活水平,而只是基本生活水平呢?原因主要在於:退休者已經退出了勞動力隊伍而不再創造價值,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是既定的,如果政府有意識地通過制度安排來保持退休者很高的生活水平,一方面會增加整個社會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會增加現有勞動者的撫養負擔,降低其他年齡層次人口的消費水平,進一步影響在職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利於經濟發展。
(4)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是法定退休者。對於養老保險的對象,各國一般都從法律上給予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以下條件:一生中累計的工作年限、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曾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等。在中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退休只適用與城鎮非農產業的就業者,而對於農村的勞動者一般沒有退休的概念。「老年」有生理意義上的老年和社會意義上的老年兩種含義。生理意義上的老年是指從醫學生理上,一個人的主要器官衰老到一定程度的狀態。社會意義上的老年,是指一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承擔社會勞動義務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的狀態。養老保險所指的老年是社會意義上的老年,但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齡界限來判定。
(5)互濟性。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籌集到的養老保險基金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就必須進行科學的管理,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調劑互助,從而分散風險,保障生活。
(6)普遍性。每個勞動者都要經歷漫長的老年歲月,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年老的風險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對象應當是全體勞動者,不管是哪個行業,是城市還是農村。當然,一個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行,是與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化程度相聯系的,這需要有一個過程,比如各國的養老保險首先是城市產業部門,農業部門則比較晚。養老保險的普遍性也表現為全球性,因為人口老齡化是世界性的課題。
Ⅶ 淺談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大多數人對於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者的區別並不是很清楚,那麼,你是否也想要知道他們兩者之間的區別呢?具體我們來看下文一起來尋找答案吧!
淺談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區別
眾所周知,養老保險大致可以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大類。兩者之間在本質上就有很大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屬於一種政府行為,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商業保險則是屬於商業性質,是一種商業行為。
2、目的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晚年生活的基本生活能夠得到保障,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商業養老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獲得利潤,並且在此前提下還可以給投保者一些經濟補償。
3、特徵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福利性和互濟性,而商業養老保險則具有自願性、盈利性和賠償性。
4、資金來源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分擔,而商業養老保險則完全是由投保人進行負擔的。
5、責任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公民應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征服會對社會養老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而商業養老保險是受市場競爭機制影響的,政府主要可以依法對商業養老保險進行監督。
由此可見,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除了本質上不同之外,還包括了實施目的不同、特徵不同、責任不同和資金來源不同等區別。建議大家在購買時應以社會養老保險為基礎,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補充,這樣保障會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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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類型介紹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的一項福利制度,其設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年齡達到這個界限時,就能退休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商業養老保險險種有哪些你了解嗎
商業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現在不少保險公司相繼推出各種養老保險,目前市場上有養老功能的保險產品主要有傳統型、兩全型、投連型和萬能型等幾種。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Ⅷ 養老保險區別於其他社會保險的主要特徵
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沒有風險;社會商業保險是國家制定政策,企業行為有風險。
Ⅸ 個人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
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二是城鎮居民,三是農村居民。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包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1、區別不是很大,主要是繳費上,事業機關的基本養老險相對來說,個人擔負的較少,對工齡也要算的,雖然之前不一定是繳了錢的,保障上由於視同繳費年數較長,所以領取的相對較多。不過隨著國家要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所以2者最終會走在一起。
2、同樣可以辦理跨省轉移,一般由事業型單位轉移到一般企業單位的話,職工由機關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3,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年限給與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以各地具體政策為准。
4,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賬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Ⅹ 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1)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制度。統賬結合識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簡稱,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共同組成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從制度設計的基本結構來看,我國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類似於部分基金制,即現收現付和將來支付兩種方式相結合。
(3)但是在具體內容上,我國的統賬結合制與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現收現付(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籌措方式不同。部分基金制用征稅方式,我國的統賬結合制用的是收費方式;②基金(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和運作方式不同。在資金來源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稅收入用於現付保險金後的余額,而我國跟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是個人直接繳費;在資金運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資金是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而我國的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目前也用於現付保險金,個人賬戶基本屬於「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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