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是什麼
法律分析: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② 財政通過何種方式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補貼
摘要 一、補貼方式
③ 養老保險是怎麼補貼的
法律分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④ 2021養老補貼新政策
2021養老補貼新政策:
1、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而且針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長期貧困殘疾人,按照政策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標准以及政府給予每年不低於30元的繳費補貼;
2、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補貼,對於這部分人群,獎勵繳費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與縣市區財政共同分擔,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居民養老保險 補貼標準是多少
指導意見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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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沒有統一的補貼政策規定,只是針對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以上(簡稱「4045」失業人員)以及中、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而且這個政策每個省市自治區各不相同。
1.以北京市為例:為了鼓勵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從事靈活就業,並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1)符合第三條規定的「4045」失業人員及中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重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北京市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
(1)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補貼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補貼1.5%,個人繳納0.5%;
(3)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
4.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1)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交驗《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卡》(復印件),填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doc)
(2)社保所受理相關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實際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3)社保所在接到批復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未獲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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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養老保險是財政補貼支出嗎
養老補貼本身就是財政支出的項目之一。《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也是政府出的錢,其中個人繳費後的政府補助也都是財政出的錢。至於由那一級財政列支,這是政府上下級財政之間的業務。
所以養老補貼和財政補貼有關系,就是政府出錢的財政補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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