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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人單位都交養老金嗎

發布時間:2022-08-05 05:03:37

㈠ 河南商丘2022年養老保險繳納時間

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商丘市養老金繳存比例:
商丘養老金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0個檔次。
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商丘市用人單位繳納養老金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金比例為8%。

㈡ 河南省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的繳費比例分別為多少

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了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等相版關政策。根權據國家及河南省相關規定,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 8%繳費,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靈活就業人員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二: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據省人社廳相關部門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照不低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㈢ 河南省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具體政策出台之前,為維護參保人員的正當權益,保持政策平穩銜接,現就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仍按《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規定執行。
二、參保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將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
(一)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仍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照36號文件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待遇領取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恤金。
四、《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省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的遺屬生活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暫時予以保留,繼續由原支付渠道按月發放,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再進行清理和規范。
五、應當參加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六、參保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計發辦法另行制定。新辦法出台前暫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㈣ 用人單位一定要給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嗎

您好,是的,必須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所有的社會基本保險,不可以只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㈤ 河南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一、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專用人屬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二、公積金繳費比例:
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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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河南農民養老金如何繳納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可以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跨省就業,有多少養老金可以帶走?在省內多處地方打工,養老保險關系怎樣轉移?農民工不能再辦退保手續,以後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多地打工,退休後到哪領養老金……針對此項新政實施中的具體問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昨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就做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李紅實習生張想鈴
打工煩惱換一個城市就得退一次保
在銀行里邊存了錢,跨省之後卻無法支取,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而之前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就處於這樣的窘境之中。
今年40多歲的王岩,老家在信陽潢川縣,他在廣州、上海、鄭州、南京都做過廚師,一直希望把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固定在一個地方,但由於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行政區劃為邊界,採取個人繳費加地方統籌的方式,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金歸當地所有參保人共有,所以參保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時,不能轉走企業繳納的那部分資金。為此,每一次流動到別的地方打工時,王岩都只能選擇退保,他的養老保險也一次又一次歸零。
「比如我在南京打工三年,退保只能拿到個人賬戶上的4000多元,單位幫我繳的1萬多元就拿不到了,而且退休後,也無法享受這3年的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到別的地方打工,不可能每月回來繳費,不退保,這4000元也沒了。」王岩說。
正是這樣的轉移障礙,造成了每年年底,南方一些打工者聚集的城市出現大規模的退保潮。
而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和轉移資金量,這使王岩再次看到了希望,「養老保險這個『地方糧票』,現在終於可以在全國『通存通兌』了」。
更令人興奮的是,我省剛剛又出台具體《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和省內流動人員怎樣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
實施對象跨省、省內跨市縣人員都能辦理
我省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都可以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既包括跨省流動人員,也包括省內跨市、縣(區)流動人員。
近年來,許多老年人退休後到子女所在的異地生活,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否轉移呢?此次規定,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不能再轉移。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老年人去異地生活後,可直接從銀行領取。
不論參保者流動到哪就業,在原來參保地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就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繫到新參保地。最後,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領取養老金時,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能再辦理退保手續,簡單來說,就是「不論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轉移條件哪些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中,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到我省就業參保的,從我省流動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參保的,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這3類參保人員都要在新參保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流動到非戶籍地的參保人員,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轉出我省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參保的,在新參保地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時,不受此年齡限制。
相關解讀
「4050」外出打工者不辦轉移手續大家注意到,《辦法》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特別對非其戶籍所在地的「4050」人員做了限制。省人保廳養老保險處處長王曙輝介紹,這是因為,個人可以選擇最後參保地作為退休地領取養老金,為了避免參保人員最後都集中到中心城市而對年齡做了限制,均衡社會負擔。「另一方面,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並不受這個年齡限制。只要是河南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零1個月,也可以從外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我省。同樣,一名開封戶籍人員,從鄭州轉回開封時,也不受這個年齡限制。」
臨時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我省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時,不轉移臨時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臨時繳費賬戶,待其再次流動就業或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為其建有臨時繳費賬戶的經辦機構分別將其臨時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待遇領取地。」王曙輝說。
組織調動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制還有一部分參保者是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而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他們將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可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系整體轉移的,也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
個體戶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
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已經參加過養老保險的,可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也可以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後,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
出生時間以檔案最早記載為准對參保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兩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資金轉移12%的單位繳費也一起轉移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小部分留給轉出地,可以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那麼我省具體怎樣轉移呢?
省轄市內不轉資金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
跨省或跨省轄市,個人賬戶儲存額分三種情況計算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河南省范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要分三種情況轉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相關解讀
假設某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1000元,那麼參保人可以轉移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每個月為1000×12%=120元。
另外,綜合各地情況,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我省採取了分時段計算的方法。
退休金曾在多地打工如何領養老金?
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在多個地方打工,最後在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是個很頭疼的事情。按照國家的辦法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受繳費滿10年的限制。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多地打工領養老金要看情況按照這些原則,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
員,最後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區別情況確定其具體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南省的,將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比如戶籍在鄭州市金水區,但基本養老關系不在,那就要把關系和資金歸集到金水區,而不是在鄭州市本級。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戶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後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解讀
針對第三類情況,王曙輝舉例說,湖北籍打工者老胡,30歲到42歲之間在河南省參保,達到12年,然後到北京打工7年,49歲之後再到山東,5年後54歲時,又到上海打工,建立的臨時賬戶,基本關系在山東,戶籍在湖北,但只有在河南待了10年以上,按照從長原則,要回到河南領取養老待遇。
而參保人員僅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業務經辦在轉入地申請不用兩地跑
過去,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時,往往需要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兩地奔波,有時因為缺一個章、少一頁資料,需要不斷往返兩地,極為不便。
《辦法》規定,參保人轉移時,只需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手續完全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來辦理,不需再奔波兩地,而且,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妥。
目前,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系統軟體開發已完成,我省還要將其本地化,完成省內轉移手續。所以目前辦理轉移接續關系的業務時,採取電子和紙質並行的辦法,以後軟體正式運行後,逐步過渡到電子辦理轉移手續。
轉移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請看圖示。
難點釋疑不辦退保手續對農民工有利
過去,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則另行研究制定。

㈦ 河南省單位只發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個人部分如何繳

養老金由個人部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共同支付。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㈧ 河南哪一年實行交養老金20020

河南省哪一年實來行交養老源金(社保)?河南省最早是1987年開始實行的,當時是針對全民合同制工人,到了1992年河南省開始對國營單位的工人(全民制)實行養老金交費,當時交費也很少,因為工資都較低,後來逐年調整並完善,再後來公務員事業單位也納入養老金(個人及單位)交費。這包括個人帳戶和單位交費兩項。謝謝!供你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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