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授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實施《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左右。
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在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還處在逐步恢復過程中,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改善民生的重視、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我省將有950餘萬名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2. 四川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四川人社最新消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從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將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為做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四川省將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目前,四川省正按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相關基礎數據核實和測算工作。下一步,將根據基礎數據核實測算情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四川省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全國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4%
《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另外,可以參考以下2021年四川養老金消息↓↓↓
調整方案細則
【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3%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0.7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1.8元。
【適當傾斜】
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案例分析
案例1
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張某,61歲,2020年辦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35年,基本養老金為4000元,其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為:
● 定額調整:42元;
● 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4000元×1.3%=52元;
合計:42+46.5+52=140.5元
案例2
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王某,71歲,繳費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3200元,其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為:
● 定額調整:42元;
● 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3200元×1.3%=41.6元;
● 高齡傾斜調整:35元;
合計:42+37.5+41.6+35=156.1元
案例3
六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李某,71歲,繳費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5600元,其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為:
● 定額調整:42元;
● 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5600元×1.3%=72.8元;
● 高齡傾斜調整:35元;
● 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80元;
合計:42+46.5+72.8+35+80=276.3元
養老基數最新消息:2022年度四川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調
◆ 2022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全口徑工資的300%,即20355元/月;
◆ 下限為全口徑工資的60%,即4071元/月。
3. 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推進城鄉一體化,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
建立農民養老保險應堅持從實際出發,與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民生活水平相適應,以保障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補貼為輔,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適當補助,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由政府積極引導,農民以村為單位自願參保。第三條(管理主體)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農民養老保險的統一管理。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區(市)縣社會保險機構承辦農民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務。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和區(市)縣財政、農業、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農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適用范圍)
年滿18周歲,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現役軍人,在校大中專學生和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五條(超過從業年齡人員繳費標准)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一)戶籍關系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以下統稱五城區),個人按1224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戶籍關系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郫縣和雙流縣的(以下統稱近郊區縣),個人按1008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戶籍關系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和新津縣的(以下統稱遠郊縣市),個人按792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第六條(從業年齡人員繳費標准)
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一)戶籍關系在五城區的,以辦理參保手續時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所使用的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50%為繳費基數,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0%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戶籍關系在近郊區縣的,以辦理參保手續時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所使用的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0%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戶籍關系在遠郊縣市的,以辦理參保手續時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所使用的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30%為繳費基數,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0%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七條(暫停繳費)
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社區)或鄉(鎮)政府報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在規定期限內,可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可以補繳。第八條(超過從業年齡人員補貼標准)
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人員參保後,政府按以下標准給予一次補貼:
(一)五城區: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補貼576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補貼816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補貼10560元。
(二)近郊區縣: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補貼432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補貼672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補貼9120元。
(三)遠郊縣市: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補貼288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補貼528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補貼7680元。
政府補貼可視當地經濟發展情況一次性注入或分年注入,分年注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年。第九條(從業年齡人員補貼標准)
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參保繳費的同時,政府以繳費基數的2%給予養老保險補貼。第十條(個人賬戶)
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參保繳費後,按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第十一條(超過從業年齡人員待遇標准)
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人員參保繳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標准向這類人員按月發給養老金:
(一)戶籍關系在五城區的人員,從繳費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直至死亡。其中: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每月15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每月17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每月190元。
(二)戶籍關系在近郊區縣的人員,從繳費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直至死亡。其中: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每月12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每月14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每月160元。
(三)戶籍關系在遠郊縣市的人員,從繳費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直至死亡。其中: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每人每月90元;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每人每月110元;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每人每月130元。
4.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適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促進勞動人事、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保障和改善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成都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中央、省、市、區(市)、縣屬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以及按《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理退職的職工。第三條符合《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退職的條件,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從職工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組成。
社會養老金,按照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
繳費養老金,按照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工資多少計發,繳費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
基本養老金低於當時國家規定的養老金最低保證數的,可按最低保證數計發。第五條因工緻殘退休職工,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分別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經費工資的90%、85%、80%、75%的基本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職工按前款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第四條規定時,可按第四條規定執行。第六條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五年的,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兩個月的生活費。第七條國務院、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規定計發的各種津貼、補貼(不含生產性補貼)仍按現行規定發給。第八條離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從離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六月一日調整一次。調整標准為:
(一)退休、退職職工按四川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60%計算。
(二)離休職工按四川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下列比例計算;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00%。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至一九四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90%,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80%,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參加革命工作的70%。
本辦法實施前離退休、退職職工,從本辦法實施的次年起,按前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以上調整後的金額,並入基本養老會。四川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基本養老金。第九條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的職工,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規定標準的部分,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的不得超過15%,一九九四年(含一九九四年)以後退休的其增加比例由市勞動局確定。
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規定計發標準的.仍按原規定發給。第十條本辦法實施後離休的職工仍按原規定執行,原規定待遇低於本辦法規定的,可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統一比例計提,繳納標准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為准)的22%按月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逾期未繳者,按日加收應繳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為准)的2%計算,由所在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後上交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隨職工工資的增加逐步提高。
企業或職工個人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職工的繳費年限。
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超過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列入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也不列入計算基本養老金時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基數,低於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70%的,按70%繳費。
5. 成都過渡性養老金發放標准2020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我們國家正式繳納養老保險之前,已經參加了工作的人。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
6. 四川養老金2022年調整方案細則
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4%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另外,可以參考以下2021年四川養老金消息↓↓↓
調整方案細則
【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3%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0.7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1.8元。
【適當傾斜】
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