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破產前欠繳納養老保險多年,如何處理
按2001年12月22日發布的《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內確了養老保險費核銷政策:破產容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賬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通知》還提出,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賬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國有企業破產前欠繳的養老保險有核銷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是不是我現在把個人欠費補繳了就給我出具有關的證明(因為按國家政策,核銷部分是不用我個人來繳費的,而且社保部門有義務給我出具相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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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業破產了,但一直沒給職工交社保。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繳納社保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現企業破產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破產財產變現後,應優先清償所欠職工代扣代繳的社保部門,最後才能清償其他債務。
法律分析
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企業在破產財產變現後,應優先清償所欠在職職工代扣代繳社保部分的費用,而後清償自身欠繳的保費,最後才能清償其他債務。對於企業欠繳的保費,如果變現資產不足以清償的,通常做法是經當地社保機構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然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後,不影響職工繳費年限的計算、繳費數額的累計和養老金的計發標准。對於企業應當清償的保費數額,職工無須自行計算,而可以交由破產管理人調查。管理人對債務核算完畢後,會列出企業欠繳保費清單,向全體職工公示。職工對清單中的數據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要求更正。如管理人無故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破產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會因企業破產而暫時中斷。職工找到新的工作,可以把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㈢ 企業破產後職工養老金怎麼辦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應該何去何從,能夠獲得什麼權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企業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應該何去何從,能夠獲得什麼權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㈤ 破產企業漏掉應補交養老保險職工名單應該怎樣補交
按國家要求進行補繳,具體以各地區政策為准
㈥ 公司破產後,養老保險是怎麼處理的
破產以法院宣布的時間為准。
破產之前的各項費用有企業和職工按相應的比例各自承擔。之後的費用與企業無關。
不知道你所說的養老金、醫保、生活費是破產前的還是破產後的,如果是破產前的則在破產的過程中,由企業資產變現中支付。之後則與原企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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