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孝敬父母在哪部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裡面規定的。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版》的相關條款權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❷ 憲法對孝敬老人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的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養與服務、收養的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和法律責任這幾個主要方面對老年人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l)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在家庭關系中,贍養人對老年人主要有如下義務:
①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②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③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④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畜生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⑥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
(2)在社會關系中,各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對老年人負有如下義務:
①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救濟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能力和撫養能力的老人。對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病老人,可以給予適當幫助並提倡社會救助。
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農村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和撫養能力的老人的吃、穿、住、醫、葬的五保供養。
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沒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適應老年人的需要。
(3)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中,行為人損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情節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①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撫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劫、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關於孝敬父母的法律條約內容
一、《憲法》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孝敬在哪部法律規定的擴展閱讀:
案例:老人因疏於照料獨死家中四子女因遺棄罪獲刑
2016年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一直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為種種事情都不太去照顧老人,一直照顧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當王先生去業友誼老人家看望老人時,發現老人已經死亡了,去世時77歲。經法醫鑒定,業友誼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當地醫院看過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並不知道。王先生說:「自從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來,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為我們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裡給他做飯吃。」
業友誼老人有4個子女,大女兒業學梅是繼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贍養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兒業學竹因為和二哥業學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業學民威脅不能去看父親,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不再去照顧老人。
二兒子業學民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後就沒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兒業學娟偶爾去家裡照顧父親,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幾天都沒有去過老人家中。為了能讓子女們照顧業友誼老人,王先生曾經找過律師、電視台,當地村委也曾協調過,但最終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淄博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4名子女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業學民、業學梅、業學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業學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