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兒子結婚後變得不孝順,嫌棄媽媽,可是我對公婆非常孝順,歷歷在目,卻無動於衷,
兒子結婚以後來對你不孝順,嫌棄媽媽自,而你卻對公婆非常孝順。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看。第一,從小到大,你在教育方面不是很成功的。從小到大,你是慣著他,寵著他,溺愛他,因此在他的心裡,找靚妹,家裡是以他為中心,所以不把長輩放在眼裡。雖然你對公婆非常孝順,他認為這是你是應該這樣做的。再者你在教育子女方面的欠缺,孩子從出生到他懂事的時候,你就應該教育他,先做人。做一個合格的人,做一個要尊敬長輩,團結同輩,以後再叫他文化知識的修養。現在他已經長大成人,已經結婚了。要想挽回這個局面,只有當著他妻子的面,好好的和他談一談。教育他要尊重他妻子的父母,因為你媳婦的爸媽,把她撫養和教育成人,成為你的妻子很辛苦的,你也一樣,爸媽千辛萬苦把你養大,應該尊重父母。不應該嫌棄媽媽,等你有了孩子,你也照樣含辛茹苦把他養大,如果你的孩子不尊重你了,嫌棄你了,你又是怎麼樣想的呢?人生就是這樣,一代教育下一代,都想自己的子女將來長大有出息,你的父母就是這樣被你教育長大的,你有什麼理由不尊重父母呢?讓你的兒子知道他不尊重父母是錯誤的。告訴他,現在開始轉變觀念,還來得及,你還是我的好兒子。
② 兒子不孝順父母怎麼辦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③ 兒子對父母不孝順怎麼辦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婚姻法》第15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其次,對於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指子女對父母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遺棄父母,指子女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按照《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隨意頂撞父母,不尊重父母
現在大多孩子都是獨生子女,父母對其更加寵愛,甚至是溺愛。爺爺奶奶也對他們百依百順,使得他們恃寵而驕。隨意耍小脾氣,耍性子。但凡有一點沒有滿足他們的心意,有一點沒有順他們的心,他們就開始對父母又吵又鬧。完全不聽從父母的,父母說東,他偏要說西。甚至對父母進行語言攻擊不尊重父母。
當遇到這樣的情況,家長就需要反思一下是否真的自己哪裡做的不對的地方。如果真的是小孩鬧情緒,父母就應該耐心的,心平氣和地和孩子進行交談,並且要慢慢的引導孩子,讓孩子擺正心態。
第二,只會索取,不懂得感恩
在生活中,總會看到這樣的畫面:孩子吃完飯把碗一推就去看電視,玩電腦或者玩去了,留下父母忙碌的身影。父母下班回家,小孩還是坐在電腦前自顧自的玩著電腦,完全不理會父母。孩子生病,父母照顧的無微不至,而父母身體不適,孩子卻不管不顧……習慣了接受家人給予的關懷和愛護,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卻不知道如何去愛身邊的人,孝順家長。
作為父母,應該教育孩子懂得感恩,懂得愛護身邊的人。首先不要對孩子付出太多,干預太多,有的時候需要放手讓他們自己動手。其次不能有求必應,甚至無求先應,不要讓孩子所想要的東西來的太容易。第三,可以跟孩子分享一些自己工作的艱辛,生活來之不易。第四,要給孩子們做出榜樣,給孩子一個"回報"的空間。
④ 小孩子的頭七有什麼講究
什麼是頭七: 人死後的第七日其魂魄會回來家中以作最後的懷念,家人會為逝者准備其生前最喜愛的食物及物件以作最後的致意,中國人稱這天為頭七。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是根據死者去世的時間,再配合天乾地支計算出來的日子及時辰,然習慣上大家都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亦有說認為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頭七如何祭奠親人? 「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系出嫁女兒負責, 「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 「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 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 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 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 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未上壽者即俗所謂「死人快過日」, 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 人去世後要做的程序 建國前,民間對喪葬禮儀極為重視,喪儀繁瑣鋪張,且封建迷信色彩濃重。習俗相沿,以喪事的隆重與否,視為子輩孝道的尺度。葬俗為木棺土葬,兒女侄孫均戴孝,兒女服孝期為3年,侄孫輩服孝1年。子女在1年內不得剃頭理發和化妝,稱「哀戚毀容」。家中3年內過年不貼春聯等。喪儀主要程序有小殮、停靈、報喪、大殮、點主、開吊、發引、擺祭、下葬和下葬後的圓墳、作七、忌日祭等。喪儀日程,少則五至七日,多達半月之久不等,耗費甚巨。一般人家,人過50歲,晚輩即開始為老人做壽衣、打棺材(稱「壽棺」、「喜棺」)、修墳穴,准備後事,被視為孝順。
⑤ 兒子不孝順父母怎麼辦
兒子不孝順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⑥ 兒子對母親不孝怎麼辦 6個終極應對方法
1、最簡單的直接的辦法是,好好跟兒子溝通,用真情喚起兒子心底的善良,看是不是有什麼事情做的讓兒子想多了,導致兒子不聽話。
2、假設溝通無效,做兒子老婆的思想工作,統一兒媳婦的戰線,讓兒媳婦在兒子耳邊吹枕頭風。
3、假設連兒媳婦都不孝順,通過兒子的舅舅和姑姑、伯母伯父等親戚來對兒子施加壓力,讓兒子回頭是岸。
4、假設所有親戚都沒有辦法,看兒子在平時生活中最聽誰的話,找這個人對兒子進行溝通,百行孝為先,任何人聽到這個事情都會幫忙。
5、如果親戚朋友都試過了,只能求助社區街道辦,通過政府的力量來解決。
6、最後,兒子還是不孝順,父母那隻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將兒子告到法院,讓法律來制裁兒子。
⑦ 兒子不孝順父母怎麼辦
近年來,贍養老人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盡管國家出了很多相關政策,但是,因養老和贍養等問題引起的悲情事件還時有發生。那子女不贍養父母該怎麼辦呢?下面跟隨法易網一起了解。
一、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該怎麼做?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於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二、我國法律對子女贍養老人義務規定
1.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晚輩對長輩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需要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並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3.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三、拒不贍養老人或構成遺棄罪
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行為情節惡劣包括: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
四、關於老人養老的其他問題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有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能免除贍養義務嗎?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3.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贍養義務?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
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而終止。由此可見,父母的被贍養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始終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⑧ 兒子對父母不孝怎麼辦
這個兒子孝不孝順還是取決於父母的教育方式,但是不否認社會風氣的影響。所以,感動還有教育是應該可以改變的了.
⑨ 為什麼現在很多老人會說自己兒子不孝
孝順這個事其實很虛:有些老人自己搬不動寧願兩老抬也不讓兒子搬,別人說他還辯解:我兒子胖是胖但身體差、我兒子累啊。1千件可以表孝道的事他會總拿他兒子干過的200件來說,生怕別人說他兒子不孝順,語氣驕傲又幸福。而另外一批老人逢人說兒子不孝的事情,無限後悔和氣憤。1千件可以表孝道的事他光挑那200件兒子沒做的說。說自己多可憐,聽者都想打他兒子一頓。越多的人說他兒子不孝他越開心、假如法院把她兒子抓起來判刑、賠償他才滿意。
所以,孝順這事是父母的心理期待,並不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