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孝敬父母與不孝敬父母的古今中外的事例
子路借米孝敬父母的故事
中國有句古語:「百善孝為先」。意思是說,孝敬父母是各種美德中占第一位的。一個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難想像他會熱愛祖國和人民。
古人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們不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還應該尊敬別的老人,愛護年幼的孩子,在全社會造成尊老愛幼的淳厚民風,這是我們新時代學生的責任。
子路,春秋末魯國人。在孔子的弟子中以政事著稱。尤其以勇敢聞名。但子路小的時候家裡很窮,長年靠吃粗糧野菜等度日。
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飯,可是家裡一點米也沒有,怎麼辦?子路想到要是翻過幾道山到親戚家借點米,不就可以滿足父母的這點要求了嗎?
於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嶺走了十幾里路,從親戚家背回了一小袋米,看到父母吃上了香噴噴的米飯,子路忘記了疲勞。鄰居們都誇子路是一個勇敢孝順的好孩子。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親包儀,曾任朝散大夫,死後追贈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時便以孝而聞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聖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進士,當時28歲。先任大理寺評事,後來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為父母年老不願隨他到他鄉去,包公便馬上辭去了官職,回家照顧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們的叫口稱頌.幾年後,父母相繼辭世,包公這才重新踏入仕途。這也是在鄉親們的苦苦勸說下才去的。
東漢時的黃香,是歷史上公認的「孝親」的典範。黃香小時候,家境困難,10歲失去母親,父親多病。悶熱的夏天,他在睡前用扇子趕打蚊子,扇涼父親睡覺的床和枕頭,以便讓父親早一點入睡;寒冷的冬夜,他先鑽進冰冷的被窩,用自己的身體暖熱被窩後才讓父親睡下;冬天,他穿不起棉襖,為了不讓父親傷心,他從不叫冷,表現出歡呼雀躍的樣子,努力在家中造成一種歡樂的氣氛,好讓父親寬心,早日康復。
在全國以實施「跨世紀教育工程」而著稱的上海建平中學,一個13歲少年的題為《媽媽,我就是你的眼睛》的發言,使全國女市長考察團的26位成員潸然淚下。這位同學9歲時,母親雙目失明,他幼小的肩膀過早地承受了家庭的較多責任和義務,為了買一盤母親喜歡的滬劇磁帶,他利用休息日在上海的街頭整整跑了6個小時!
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孔子
漢文帝時,有一位叫淳於意的人,拜齊國著名醫師楊慶為師,學得一手高超的醫術,曾經做過齊國的倉令。他的老師去世以後,棄官行醫。因為個性剛直,行醫的時候,得罪了一位有權勢的人,導致後來自己遭陷害,被押往京城治罪。他的女兒名叫緹縈,雖然是一位弱小女子,然而不辭勞苦,長途跋涉一同前往長安向皇帝訴冤。她陳述了肉刑的害處,並說明了父親做官時清廉愛民,行醫時施仁濟世,現在確實是遭人誣害。願意替父受刑。漢文帝被緹縈的孝心深深感動,赦免了她的父親,並且下詔書廢除了肉刑。
唐朝有個姓楊的人,家貧如洗,但十分孝道,靠討飯養其父母。故人們叫他楊乞。他所討食物,都帶回家中奉獻雙親。父母沒有嘗過,他雖然飢餓也不敢先嘗。如有酒時,就跪下捧給父母,等父母接過杯子即起來唱歌跳舞就像小孩子一樣,使父母快樂。有人憐憫他窮困,勸他給人家打工,用所得收入養親。楊乞答道:「父母年邁,若為人家打工,離家太遠,就不能及時奉侍他們。」聽的人感到他真是個孝子。後來父母去世了,他又乞討棺木安葬。每逢初一、十五,就拿著食物去墓前哭祭。
在三國時,有一個孝子,姓孟,名宗,字恭武,從小就喪了父親,家裡十分貧寒,母子倆相依為命。長大後,母親年紀老邁,體弱多病。不管母親想吃什麼,他都想方設法滿足她。一天,母親病重,想吃竹筍煮羹,但這時正是冬天,冰天雪地,風雪交加,哪來竹筍呢? 他無可奈何,想不出什麼好的辦法,就跑到竹林抱竹痛哭。哭了半天,只覺得全身發熱,風吹過來也是熱的。他睜眼一看,四周的冰雪都融化了,草木也由枯轉青了,再仔細瞧瞧,周圍長出了許多竹筍。他的孝心感動了天地。他把竹筍讓母親吃了,母親的病就好了。
晉朝時,有一位叫楊香的孝子,十四歲的時候就經常跟著父親去田裡收割莊稼。 有一天,突然一隻老虎把他的父親銜去。當時楊香手無寸鐵,但他深深地知道必須去救自己的父親,於是不顧自身的危險,立即爬上虎背,緊緊扼住老虎的脖子,老虎終於鬆口逃走。他的父親也就脫離虎口,保全了性命。
鮑出,字文芳,是後漢時新豐人,天生魁偉,生性至孝。一天他不在家,一夥強盜把他母親劫走。鮑出聞訊後,怒發沖冠,抄起一把刀就不顧一切地追下去。沿途殺了十幾個賊人,終於追上了劫掠他母親的強盜,遠遠看見母親和鄰居老嫗被綁在一起。 他大吼一聲,奮力上前。眾賊見他來勢兇猛,銳不可擋,嚇得四散逃命。鮑出顧不上追敵,徑直跑上前來,叩頭請罪。跪著給母親和鄰居老人解開綁繩,將她們解放回家。 後來戰亂紛起,他就侍奉母親到南陽避難。賊亂平定,其母思歸故鄉。可是路上跋山涉水,抬轎難行,鮑出思慮再三,就編了一個竹籠,請母親坐在籠中,將她背回家鄉。
2. 關於不孝順父母的故事
子女贍養父母,那是無可爭議的事,但在淄博就有這么兩位老人,雖說是兒女不少,可真是盡孝道的卻沒有一個,萬般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將自己的親生骨肉告上了法庭。考慮到兩位老人年邁行動不便和使村民受到教育的目的,法院還特意將法庭開進了當事人的村頭。
今年76歲的向兆剛和81歲的邢蘭英夫婦,是淄博市張店區中埠鎮大寨村村民,兩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把幾個孩子拉扯大,如今人也老了,該是享享輕福的的時候了,可讓老兩口沒
想到的是,幾個孩子是個頂個的不孝順。
他們老兩口,吃不上,穿不上,就連喝水也成了問題,房子破了還得自己修。可這忍忍倒也罷了,可這幾個兒子隔三差五就對他們又打又罵的,他們實在是受夠這個氣了。從1986年到現在,兩位老人先後四次將五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費,可大兒子向希福一直少給甚至不給,結果其他幾個兒子都跟著學。眼看歲數大了、身體也大不如前,可兒子們絲毫沒有悔悟的意思,兩位老人只好第五次狀告自己的親生骨肉。
可大兒子向希福卻提出了這樣的推脫理由:我從小落上了腰腿痛病,腰肌勞損,腳部骨折,多發部位骨折,現在更加嚴重,一直治療不好,就這樣為我的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現在不是不想養老人,但是我實在是沒能力了。
話是這樣說,但大兒子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病歷證據,於是法庭對他提出的理由不予採納,合議庭當庭宣判,結果如下:
自2006年5月起,被告向希福、向希貴、向希榮、向希濤、向希勝、向希美每人每月付給兩原告贍養費50元,每月20日前付清。
除了支付相應的贍養費外,法庭還就六個子女如何在規定時間內向老人繳納小麥、生活用煤、醫療費等方面作了詳細要求。
對於這樣的判決,大兒子向希福現在還是那句話:我就是沒有能力,我能力有限。
法庭判也判了,如果兩位老人的孩子不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兩位老人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還有一件事
《湖南茶陵6個不孝子女竟叫母親住豬圈》,居住在茶陵縣舲舫鄉中洲村的共和國將軍譚家述的嫡親侄媳婦,雖有六個兒女,但卻常年居住在豬圈。幾個兒女都有閑置的房屋,而譚奶奶卻被兒女們安置在豬圈改造的小屋內,靠撿垃圾獨居
今年76歲的向兆剛和81歲的邢蘭英夫婦,是淄博市張店區中埠鎮大寨村村民,兩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把幾個孩子拉扯大,如今人也老了,該是享享輕福的的時候了,可讓老兩口沒想到的是,幾個孩子是個頂個的不孝順他們老兩口,吃不上,穿不上,就連喝水也成了問題,房子破了還得自己修。可這忍忍倒也罷了,可這幾個兒子隔三差五就對他們又打又罵的,他們實在是受夠這個氣了。從1986年到現在,兩位老人先後四次將五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費,可大兒子向希福一直少給甚至不給,結果其他幾個兒子都跟著學。眼看歲數大了、身體也大不如前,可兒子們絲毫沒有悔悟的意思,兩位老人只好第五次狀告自己的親生骨肉。
山西永濟八旬老人王秀英兒孫滿堂卻孤苦離世,死前6天老人被7名兒女扔在醫院,無人過問。2006年12月8日,當地媒體報道了老人的遭遇,7子女仍沒人到醫院。此事,村傳鄉、鄉傳縣,引起當地輿論的一致譴責。2007年1月17日,山西永濟紀委對老人4個有黨籍和公職的子女分別給予處分
3. 近代名人不孝的故事!!!急!
古代的李元禮(619年-672年),唐高祖李淵的第十子。立為徐王。李元禮有3子,淮南王李茂性格酷薄,行為惡劣。父親李元禮卧病在床時,元禮寵姬趙氏貌美,李茂逼迫欲奪之。李元禮叱責李茂,李茂憤恨,屏斥李元禮的侍衛,斷絕了父親的葯膳。說:「既得五十年為王,更何煩服葯?」李元禮最終餓死,李茂後襲封父爵。上元年間,此事泄露,李茂被流放振州而死。
現代的在上海某城郊,有六十多歲的兄妹倆將七十九歲的老母親趕出家門,老人被遺棄五日後由於飢寒交迫不幸身亡。滅絕人性的行為激起民憤,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分別以《遺棄罪》判處兒子有期徒刑六年半,女兒有期徒刑一年半,緩期二年執行。人的道德缺失,法律的懲處力度如隔皮撓癢是整個社會虐待老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根本原因
4. 不孝順的古代故事
周振逆子變驢
明朝正德年間,平陽有個人叫周振.他自恃有幾分才氣,狂妄驕橫,常常只為家中的小事就辱罵父親.老父性格懦弱,只好忍受.
有一天,周振無緣無故打罵兒子.他父親看不過意,就來勸阻.他竟然發怒說:"我打我的兒子,關你什麼事?他又不是你生的!"氣的老父親含淚無語.
這天晚上,周振在夢中被抓到陰間,閻王罰他變毛驢.周振急急忙忙申辯無罪.閻王斥責說:"你常常辱罵父親,忤逆不孝,應該墜入畜生道;而且由於你狂妄自大,旁若無人,所以還要蒙上你的眼睛,使你推磨挨鞭打."
周振醒來後,自己說要作驢去就死了.
5. 有沒有關不孝敬父母的故事~~~有急用啊~~~
我曾聽過這樣一個故事:張三恨不孝順,經常打罵父母,後來,父親得病卧專床不起,母屬親忙於家務,父親的身子整天動不了,就潰爛了,夏天的時候,就長了蛆,母親看了就很心疼,從此不再離開半步,用木棍幫丈夫挑蛆,後來母親出門,老頭一人口渴,朝兒媳要水,兒媳就把老人身邊的尿罐拿去,老人忍痛喝下自己的尿後,不久就死了!母親因丈夫的過世,傷痛欲決,不久也死了!一日張三出門被車撞了,訛了人家兩千塊,私下解決了,回家後,張三的手臂開始潰爛,直到必須截肢,做了截肢手術後,還是一直往下爛,最終在痛苦的折磨下,張三死了!
我可費了好大力氣,希望你能用這個故事教育自己的孩子或朋友!
最後祝你幸福!
6. 不孝敬父母的事例
一個女兒,因為父母從小就對她很嚴厲,她一直記恨在心。長大後,父母年回紀也大了答,她卻不管她父母,把她父母扔到一個山區中,一個月只給他們送一斤的蔬菜,250升的水。終於在又一次,女兒上山去給父母送菜,發現父母已死去,興奮極了。但卻因此從山上掉了下來,不幸摔死了。
7. 古人不孝的故事
倪九是浙江省青田縣人,雖出身貧寒,但由於經商得法,薄有積蓄,漸漸成為當地的小財主了。他自幼喪父,早年母親為生活重擔的逼迫,曾在富戶人家充當奴僕,才茹苦含辛的把他養大成人。照道理講,倪九現在生活寬裕,應該知道如何孝養白發蒼蒼的老母,報答天高地厚的深恩。
可是倪九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妻子,對於老母很瞧不起,認為老太婆是奴僕出身,極為低賤。倪九聽了妻子的枕邊絮語,竟把老母深恩拋在九霄雲外,視母親像眼中釘一樣。
夫婦二人的想法,老母本來是做奴僕的材料,索性就把老太婆當作下女看侍,一切家庭的打掃,廚房的烹飪,廁所的整潔等大大小小雜事,都要視茫茫而發蒼蒼的老太太獨負責任,倪九夫婦卻享受著安樂的生活。
有一天倪九家中准備宴客,早晨天色剛亮,倪九夫婦醒在床上,還不起身。倪九卻在床上,高聲大叫,呼喚隔房的老母說:「快起身!快起身!今天要宴客,怎麼還不起身!」從大叫的聲音中,可聽出倪九對老母頗有怒意。
可憐的老太太正在好夢方酣的時候,給兒子大聲叫醒,只好揉著昏昏沉沈的睡眼,拖著疲乏的身子,起身到廚房去烹雞煮飯。忽然一霎那間,天空中狂風怒吼,接著疾雨傾盆,附近山上的大石。
在狂風暴雨中裂開,飛落在倪九寢室的屋上,頓時屋樑倒塌,倪九夫婦都被巨石壓死。他母親因為在廚中燒飯,幸而安然無恙,鄰居的人,都認為這是倪九夫婦不孝的報應,證明因果的可畏。
(7)中國不孝敬老人的故事擴展閱讀: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誤傳
中國自西周開始就開始有孝道。影響最廣的,是以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而最讓人熟悉的就是——《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原文是「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把孟子的話翻譯成現代漢語,意思是:「不孝有三種,以不守後代之責為大。舜沒有告知父母就結婚了,這就是無後,但君子以為,和告知了差不多(因為舜出家在外,而且是堯要把女兒嫁給他)。」
也就是說,孟子的原話里,並不是大眾所謬傳的——不生孩子就是不孝。而是認為最不孝的,是對長輩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孟子原話中並沒有說其它的兩種不孝是什麼。
後來漢代趙岐寫了《十三經注》。闡述了他個人對於孟子這段話的理解:「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翻譯成現代文:
一味順從,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這是第一種不孝,即最大的不孝;家境貧窮,父母年老,自己卻不去當官吃俸祿來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不娶妻生子,斷絕後代,這是第三種不孝 。
可見趙歧把」無後為大「曲解成不娶妻生子,斷絕後代為第三種不孝。於是開始了二千多年的誤傳。
有人誤以為這是孟子說的話,並且大罵孟子泯滅人性,說孟子沒人情。實質上是漢代人趙歧的個人理解。而孟子為趙歧無端地背上了黑鍋。
正因為這種誤傳,而使得封建社會中識字不多的老百姓都信以為真,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都曲解為「沒有傳宗接代是最大的不孝」。在「忠孝」為主題的封建時代,這句話就有了無上的魔力。老百姓為了不斷後,無論世家還是貧民,都無所不用其極。隨之產生的便有過繼等一系列特殊的社會現象。
8. 中國古代兩三個的感恩故事,不要孝順的。
●投桃報李
出自《詩經》: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從「木桃」到「瓊瑤」,只是一枚感謝的種子而已——緣於愛與被愛。這之間連接的不過是一份心意罷了。或許,木桃對他而言,已是上上之品,你報之以瓊瑤,也未必就是傾其所有——譬如就是一聲由衷的「感謝」吧。
●滴水之恩,湧泉相報
原文是「涓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書面記載最早為清代的《增廣賢文·朱子家訓》,原為民間俗語,後清代朱用純編輯收錄,為教子醒世用。
●慈母之恩
唐代詩人孟郊曾寫下《遊子吟》一詩: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
出自明朝《增廣賢文》一書,意思是:小羊跪著吃奶,小烏鴉能反過來喂養老烏鴉,以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銜環結草,以報恩德
結草與銜環都是古代報恩的傳說,出自《左傳》。前者講一個士大夫將其父的愛妾另行嫁人,不使殉葬,愛妾已死去的父親為替女兒報恩,將地上野草纏成亂結,絆倒恩人的敵手;後者講有個兒童挽救了一隻受困黃雀的性命,黃雀銜來白環四枚,聲言此環可保恩人世代子子潔白,身居高位。後將二典故合成一句,比喻受人恩惠,定當厚報,生死不渝。明朝時馮夢龍在《醒世恆言》中寫道:大恩未報,刻刻於懷。銜環結草,生死不負。
●漂母的一飯之恩
韓信少年時家中貧寒,父母雙亡。他雖然用功讀書、拚命習武,卻仍然無以為生,迫不得已,他只好到別人家吃「白食」,為此常遭別人冷眼。韓信咽不下這口氣,就來到淮水邊垂釣,用魚換飯吃,經常飢一頓飽一頓。淮水邊上有個為人家漂洗紗絮的老婦人,人稱「漂母」,見韓信可憐,就把自己的飯菜分給他吃。天天如此,從未間斷。韓信深受感動。韓信被封為淮陰侯後始終沒忘漂母的一飯之恩,派人四處尋找,最後以千金相贈。
●知遇之恩
春秋時期,俞伯牙擅長彈奏琴弦,鍾子期擅長聽音辨意。有次,伯牙來到泰山(今武漢市漢陽龜山)北面游覽時,突遇暴雨滯留岩下,寂寞之餘,拿出古琴彈了起來。也正在附近躲雨的樵夫鍾子期聽到後,忍不住叫道:「好曲!真是好曲!」隨後伯牙每奏一支琴曲,子期都能聽出它的意旨和情趣,這使得伯牙驚喜異常。二人因此結為知音,並約好來年再相會論琴。可第二年伯牙來會子期時,得知子期不久前已經因病去世。伯牙痛惜傷感,摔破了古琴,從此不再撫弦彈奏,以謝平生難得的知音。
●士為知己者死
這是春秋末期晉國著名刺客豫讓說的,強調感恩報恩。因為對自己有知遇之恩者智伯被趙襄子所殺,豫讓認為「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決心刺殺趙襄子為智伯報仇。第一次攻擊失敗以後,他用漆瘡爛身體,吞炭弄啞聲音,殘身苦形,使妻子不識,然後尋找接近趙襄子的時機。第二次行刺仍以失敗告終,但是被捕的豫讓說:「明主不掩人之美,忠臣有死名之義。」他請求趙襄子借衣服讓他砍一刀。趙襄子脫下了貴族的華服,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然後伏劍自殺。
9. 求幾個不孝的古代故事
在中國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種獨立罪名。《唐律·名例》規定,
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
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
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檢舉告發祖父母、父母犯罪行
為的;罵祖父母、父母的;背地裡詛罵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
母生存期間自己另立戶口、私攢錢財的;對祖父母、父母不盡最大能
力奉養,使其得不到生活滿足的;父母喪事期間自己娶妻或出嫁的,
父母喪事期間聽音樂、看戲的;父母喪事期間脫掉喪服穿紅掛綠的;
隱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發訃告、不舉辦喪事的;祖父母父母
未死謊報死亡的,這十種情況,都屬於不孝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嚴
厲的懲罰。
先從告言和詛詈說起。告言,是揭發檢舉的意思。「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女必須設法包庇隱瞞,是法律賦
予的權利,也是孝親應盡的義務。如果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孫不
但不設法包庇隱匿,反而揭發檢舉,便被視為不孝行為,科以刑事責
任。《唐律·斗訟》規定:「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
詛,是詛咒,指用迷信方法祈禱鬼神加害於自己所仇恨的人。按
《唐律疏議》解釋,背地裡祈求鬼神加害祖父母、父母的行為,「以
謀殺論」。就是比照謀殺祖父母父母的規定處罪,要判斬刑。
詈,是辱罵,歷代法律對於普通人的罵人行為並不認為是犯罪,
唯獨明律規定「凡罵人者,笞一十」。唐律本來不認為罵人行為是犯
罪,卻在《唐律·斗訟》中規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絞。」罵一句就
判死刑,可見對不孝犯罪的懲辦嚴厲到了極點。
所謂「別籍異財」,不僅指另立戶籍、私攢錢財,也包括「吃小
鍋飯」在內。《唐律·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
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兄弟別籍異財者,徒一年。」自唐
以後直至清代,都把子孫別籍異財視為犯罪行為。明律對別籍異財的
懲罰較唐律稍輕。《明律·戶役》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
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
異財產者,杖八十。」清律與明律完全相同,只是在律後增注里說:
「或奉遺命,不在此律」。「其父母許令分異者,聽。」看來,不僅
父祖臨死前留下遺囑許可分異的可以分異,就是父祖還活著許可子女
分家的,也不認為是犯罪,顯然比唐、宋時代寬容一些。
供養有缺,依《唐律·斗訟》規定:「諸子孫違反教令及供養有
缺者,徒三年。」明、清律稍輕,均杖一百。什麼叫供養有缺?《唐
律疏議》解釋說:「謂可從而違,堪供而缺者。須祖父母、父母告者
乃論。」就是說,按照家庭的實際經濟情況,本來可以供養父祖吃穿
得好一些,而供給了較次的衣著和食物的,就算是供養有缺,不一定
達到挨餓受凍的程度。供養有缺的罪名,屬於親告罪,不告者不理,
祖父母、父母告發時才追究刑事責任。
重視孝道的中國古代社會,把父祖喪事看作天塌大事,家庭和國
家都對之十分重視。官員家發生了父祖喪事,皇帝即給長假准許回家
守喪,叫作「丁憂」。正因為把父母喪事看得很重,所以在父母喪期
內發生的一些輕微的違反禮制的行為,都被視為不孝的犯罪。父母的
喪期是三年。在這三年期間,做子女的應當全然與世隔絕,必須排除
一切物質上和精神上的享受慾念。按照禮制的要求:父母死亡,子女
在頭三天不能吃飯,第四天起一直到下葬為止,每天早晚只能各喝一
遍粥,送葬結束後也只能吃粗茶淡飯,一直到喪期終了方能飲酒食肉。
因此,在父母喪期內,子女一切享受和娛樂行為都被視為不孝的行為。
「法出於禮而入於刑」,禮制的要求滲透入法律之中就把父母喪期內
子女的某些行為規定為犯罪加以懲罰。《唐律·戶婚》規定:「諸居
父母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知而共為婚姻者,各
減五等。」可見喪期嫁娶,不僅限於家有喪事一方當事人犯罪,對方
當事人也要受到懲罰。在法律上把喪期嫁娶叫「違律嫁娶」,違律嫁
娶是無效的婚姻,必須解除婚姻關系,「各離之」。明律與清律沿襲
唐律精神,將喪期嫁娶列為十惡重罪的不孝之中,僅是刑事責任輕一
些,婚姻關系也必須解除。
與喪期嫁娶有關聯的還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諸居祖父
母、父母喪生子,徒一年。」第二種情況是「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
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減一等,徒罪杖一百」(《唐律·戶
婚》)。就是說,在為祖父母、父母守喪期間生孩子的要受懲罰;祖
父母、父母犯罪在押期間娶妻或出嫁的,都比照喪期嫁娶給予刑事制
裁。
喪期生子要判徒刑,在沒有避孕措施的當時來說,就等於在父母
三年喪期中不許夫妻間發生性交關系,實在違反自然規律,不近情理。
在實際生活中,喪期三年不許男女過性生活,人們往往不能遵守,喪
期生子在所難免,生了孩子怕受法律制裁,只好偷偷溺死。明太祖朱
元璋鑒於社會上溺嬰事件太多,而且三年不許生育不利於人口繁殖,
影響丁稅收入,發布詔書廢除了這條禁律。在朱元璋主編的《孝慈錄》
序言中說:「古不近人情而太過者有之,禁令服內勿生子,朕覽書度
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則生理罷焉。」盡管廢除此
禁律的動機可能主要是出於統治利益的需要,不能不說朱元璋作了一
件合於自然規律、符合人情的好事。
子孫於父祖喪期有與哀痛心情相違的行為,也認為是犯罪。《唐
律·職制》規定:「喪期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徒三年;雜
戲徒一年,即遇樂而聽及參加吉席者,各杖一百。」不僅喪期未終脫
掉喪服或奏樂取樂的要判徒刑,就是遇見娛樂活動不加迴避聽取樂聲,
或者被邀參加宴會的也責打一百大棒,可見把給父祖守喪的事看得多
么重要。
子孫在外地居官或經商,得知父祖死亡消息「匿不舉哀」的;為
了急於當官,在父祖喪期屆滿前「冒哀求仕」的;以及出於某種動機
謊報父祖死亡的,按照《唐律·職制》規定,對於這幾種情況都處徒
刑一年,當官的要解除現任官職。
前面展示的是不孝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從中可以看出其中
許多是不近情理的荒誕的規定,以現代眼光看是不可思議的。可見以
吃人的禮教為指導思想的古代法律,實在是野蠻、愚昧的法律。還需
指出,犯了不孝之罪,不論身分高低都要受到懲罰。國家對貴族官吏
的特殊人物加以特殊優待的議、請、減、贖制度,對於犯了不孝罪的
人是不適用的。
10. 古代不孝敬父母的故事
從前,有一鰥夫,歷盡艱辛將一對兒子撫養成人,並給娶妻生子。專不料,兒妻不賢屬;兒子不孝。可憐老人沿街乞討,衣食無靠,居無定所。後經一才人指點,讓其每時每刻攜其睡枕,保證其子對其友善。老人按其說而行,每晚必枕,甚至去如廁也帶之。此舉令其子媳大疑,以為枕內有巨寶,對其善之。時過數年,老人過世,其二子搶其枕,並撕之;磚塊落地,其子大悟,悔過不及。以醒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