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
一、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
1、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親死亡,由於叔叔還在世,若其也具有贍養能力,應當由叔叔單獨承擔贍養義務;
(2)如果叔叔也死亡,或者叔叔無力贍養,那孫子就應當贍養爺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什麼情況下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情況如下: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
2. 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
如果父親無贍養能力的話還是要贍養自己的爺爺的,民法典也有規定,可以參考下
3. 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
法律分析:如果父親死亡,由於叔叔還在世,若其也具有贍養能力,應當由叔叔單獨承擔贍養義務。如果叔叔也死亡,或者叔叔無力贍養,那作為孫子的你就應當贍養爺爺。也就是說,孫子不是直接的贍養義務人,是有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 兒子代替父親給爺爺上墳可以嗎
可以,上墳只是出於孝道,說不好聽的沒人去上墳也就不了了之。
5. 孫子是否有義務去替爸爸贍養爺爺奶奶,前提是我爸爸去世了快20年了;而我叔叔和伯伯都還健在的情況下
責任和義務是共存的。孫子是否有責任,有義務去替寶寶贍養爺爺和奶奶?看實際情況而定。爸爸已經去世20年了,而叔叔和伯伯都還健在,那麼如果叔叔伯伯有提出來,需要你代替你的爸爸,共同和他們一起承擔贍養爺爺奶奶,那你就要負上責任,但是如果叔叔伯伯,沒有提議。那就盡你自己力量,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6. 兒子替父親給爺爺披麻戴孝 那兒子能繼承爺爺的財產嘛
爺爺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的兒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孫子該不該代替父親贍養爺爺
孫子有能力,可以代父承擔起對爺爺奶奶的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
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須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換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承擔撫養義務。此外,孫子女、外孫子女還必須具有贍養能力。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8. 孫子是否有義務去替爸爸贍養爺爺奶奶,前提是我爸爸去世了快20年了;而我叔叔和伯伯都還健在的情況下
法律上講孫子沒有義務贍養爺爺奶奶,在你爺爺的兒子即你的叔叔和伯伯還在的情況下,由他們贍養你的爺爺,如果你爺爺的子女都不在世的情況下,你可以贍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