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媳有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
樓主你好,兒媳在我國的婚姻家庭關系中,基本上是沒有法律地位的。只有在《繼承法》里中對喪偶兒媳在遺產繼承問題上有所涉及,也只是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有協助贍養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並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只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直系或是存在撫養關系的具有贍養父母的責任義務。以上回答希望你能滿意!
2. 媳婦孝順公婆是應該的嗎
關於這個問題:媳婦孝順公婆是應該的嗎?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你是兒媳,當然有責任和義務去孝順你的公婆了。古時候說,兒子是自家的,當兒子長大成人結婚取了媳婦了,那麼媳婦就是男方家的了,姓氏都跟男方走的,比如:男的姓王,你就叫王氏,衣食住都在男方家與公公婆婆同住一處生活,媳婦有責任有義務給男方家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端茶遞水孝順公婆,要尊守婦道。女兒長大成人了,就嫁出去了,有的嫁到很遠很遠的地方去一年半截也回不了娘家無法孝順自己的父母,只好由自己的男子及男子的媳婦孝順了。現時社會,兒媳孝順公婆也是自己的責任及義務他們是老人是你自己愛人的父母,你難道不該敬孝嗎。這是中國的美德,尊老愛幼。我也是為人之妻,為人之母,做到自己應該做的,不要太計較個人的得失,要學會寬以等人,學會大度,老人的話有時候說錯了也不要去計較,老人發氣也不要去生氣,每個人都要老了,對吧!兒子媳婦,女兒及晚輩都應該孝順老人,天經地義。自己做好就行,你就會明白開心,做個好兒媳吧,祝你開心!
3. 兒媳有孝敬公婆義務嗎
法律分析:兒媳婦孝敬公婆不是法定義務,是傳統美德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彰顯。兒媳與公婆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婚姻關系的基礎則不存在親緣關系,因此法律上沒有對這種關系賦予法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配偶只是「應當協助」,並非贍養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4. 兒媳怎麼孝敬公婆《禮記》當中有種說法,現在很多女人都做不到嗎
唐宋若華在《女論語·事夫章》當中有“前生緣分,今世婚姻”一說,將婚姻說的非常浪漫,俗語有雲“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雖然有點誇張,但完全可以看出,億萬人當中,唯有你和她(他)能走到一起,共渡今生,沒有點緣分,沒有點修行,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的。
婦順
《禮記》當中,將這所有的事稱之為“婦順”,認為只有做到這些,才算是好媳婦,然而,就《禮記》的這種說法,也就是所謂的“婦順”,現在會有很多女人都做不到,為嘛?
一來工作繁忙,二來呢,今天有很多人都缺失了對父母的敬重,說實話,孝,不光要放在思想上,也要落實到行動中。
父母之年不可以不知,一則以喜,一則以悲。到了一定年記。才會明白這句話的真實含義,希望到那時候,留給自己的不是後悔,而是踏實和欣慰。
5. 民法有規定兒媳贍養公婆嗎
沒有規定。兒媳不是法定的贍養人,但是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 老人和兒子兒媳生活,兒子去世,兒媳可以不管老人嗎
現在根據新的《民法典》規定,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只是協助贍養。因此如果說兒子去世的話,兒媳還真就沒有了贍養公婆的責任,兒媳是可以不管老人的。但是從我國幾千年來的傳統以及公序良俗來看,特別是在農村,如果兒媳真得這樣做的話,怕是脊樑骨都被人戳斷了。
還有就是雖然兒媳可以不管,但如果有孫子孫女,孫子孫女是必須要贍養老人的,當然這一切都是憑良心了,贍養的好壞都有可能,就是親生兒子不也是這樣的嗎?
另外,我看到的是許許多多兒媳,在本人老公去世後,主動承擔了兒子的盡孝責任,克服困難也要贍養公婆。身邊常見到、聽到好兒媳孝敬公婆的佳話美談。這樣的兒媳值得人們尊敬和效仿。
7. 法律上有規定兒媳必須照顧贍養公婆嗎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
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7)守寡兒媳孝敬公婆擴展閱讀: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幾年的義務後因另一個兒子鬧了別扭,公公還要求喪偶兒媳養,合理嗎
如果能夠獲得公公的大部分遺產,也合理。
……
在「父系血緣家族」規則下。
合理不是單方面的享受,是與利益關系綁定互利互惠作為交換條件的信用。
9. 公婆沒有養育兒媳婦,那麼兒媳為什麼要孝敬公婆
以上就是想說的四個理由,兒媳要孝敬公婆的理由。
10. 新婚姻法有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嗎
您好,新婚姻法沒有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所以兒媳不贍養老人也不負法律責任,兒媳對老人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最後,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贍養義務,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兒媳贍養公婆的,尤其是喪偶的兒媳。在現實生活中,基於中國傳統思想,大部分的兒媳還是會對公婆盡贍養義務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