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孝敬父母和贍養父母兩個詞的不同意思
孝敬出於人的道德,受良心支配。贍養則出於法律條文,受法制約
Ⅱ 結合蓼莪和現實生活談一下怎麼孝敬父母
我認為孝順父母最重要的還是要多陪陪他們,有時間可以帶他們出去走走,
Ⅲ 作為一名小學生,孝敬父母可以有哪些表現
1、聽父母的話,好好學習。
2、在家裡幫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
3、體諒父母,不和其他同學攀比。
4、在家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讓父母操心。
5、到同學或者朋友家玩要事前和父母說一下,並徵得父母的許可。
6、上學放學的路上遵守交通規則。
7、有時間幫助父母洗洗腳、捶捶背。
Ⅳ 如何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在生活中應做到哪幾個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聽從父母的教誨,認真學習,踏實做人。 (2)體諒父母和家庭的困難,生活上艱苦樸素,不向父母提過分的要求。 (3)親近、關心和幫助父母。 (4)贍養父母。(物質,精神) |
Ⅳ 結合蓼莪和生活實際,說說如何孝敬父母
父母養大自己不易,費心勞力,吃盡苦頭,蓼莪自責不成材又不能終養盡孝,蓼莪與父母相依為命,失去父母,沒有了家庭的溫暖,以至於有家好像無家,詩人所抒發的只是不能終養父母的痛極之情。子女贍養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之一,實際也應該是人類社會的道德義務。告誡後人在父母親健在的時候一定要孝敬父母,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
出處:《蓼莪》【作者】佚名【朝代】先秦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瓶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白話釋義:
看那莪蒿長得高,卻非莪蒿是散蒿。可憐我的爹與媽,撫養我大太辛勞!看那莪蒿相依偎,卻非莪蒿只是蔚。可憐我的爹與媽,撫養我大太勞累!汲水瓶兒空了底,裝水壇子真羞恥。孤獨活著沒意思,不如早點就去死。沒有親爹何所靠?沒有親媽何所恃?出門行走心含悲,入門茫然不知止。
爹爹呀你生下我,媽媽呀你喂養我。你們護我疼愛我,養我長大培育我,想我不願離開我,出入家門懷抱我。想報爹媽大恩德,老天降禍難預測!南山高峻難逾越,飆風凄厲令人怯。大家沒有不幸事,獨我為何遭此劫?南山高峻難邁過,飆風凄厲人哆嗦。大家沒有不幸事,不能終養獨是我!
寫作背景:
詩人有感於此,藉以自責不成材又不能終養盡孝。後兩句承此思言及父母養大自己不易,費心勞力,吃盡苦頭。朱熹於此指出:「言昔謂之莪,而今非莪也,特蒿而已。以比父母生我以為美材,可賴以終其身,而今乃不得其養以死。
於是乃言父母生我之劬勞而重自哀傷也。」(《詩集傳》)中間兩章是第二層,寫兒子失去雙親的痛苦和父母對兒子的深愛。第三章頭兩句以瓶喻父母,以罍喻子。因瓶從罍中汲水,瓶空是罍無儲水可汲,所以為恥,用以比喻子無以贍養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孝心而感到羞恥。
賦比興交替使用是此詩寫作一大特色,豐坊《詩說》雲:「是詩前三章皆先比而後賦也;四章賦也;五、六章皆興也。」後兩章也應該說是「先興後賦」。
三種表現方法靈活運用,前後呼應,抒情起伏跌宕,迴旋往復,傳達孤子哀傷情思,可謂珠落玉盤,運轉自如,藝術感染力強烈。
《晉書·孝友傳》載王裒因痛父無罪處死,隱居教授,「及讀《詩》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未嘗不三復流涕,門人受業者並廢《蓼莪》之篇」;又《齊書·高逸傳》載顧歡在天台山授徒,因「早孤,每讀《詩》至『哀哀父母』,輒執書慟泣,學者由是廢《蓼莪》」,類似記載尚有,不必枚舉。
子女贍養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之一,實際也應該是人類社會的道德義務,而此詩則是以充沛情感表現這一美德最早的文學作品,對後世影響極大,不僅在詩文賦中常有引用,甚至在朝廷下的詔書中也屢屢言及。《詩經》這部典籍對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形成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Ⅵ 子女想要孝敬父母,最好的方式是做到哪些事情
結過婚回娘家越來越難,女人別忘了,比老公孩子重要的還有父母
時代的變遷,這里說的結過婚,作為女兒回娘家越來越難的意義大不同了。
在過去,女性很難得到教育機會,社會的風俗和安全性讓她們幾乎不出遠門,至於工作掙錢更是幾率很低的事情。
等於說娘家沒有投入多少經濟與精力,就將女兒嫁入夫家了。
此後夫家提供經濟與安全保障,女性相夫教子為主,將主要精力放在婆家作為一種"交換"。
加上過去大抵是多子女家庭,兒子主力承擔贍養父母彷彿是約定俗成了。於是有舊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娘家難回。
而如今情況大不同了。
女性基本享有同等的教育機會,只要自己夠努力,將會同樣高學歷、入職場,各種特長拿的出手。
整個社會呈現"巾幗不讓須眉"的態勢。
在這樣的條件下結婚,女性是帶著平等與尊重去建立小家庭。
現在的小家庭,既不附屬於婆家,也不隔絕於娘家。
雙方父母由於經濟條件的改善,"養兒女防老"的想法也多在煙消雲散,更多的是放手,將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而非自己的作品。
於是,結過婚回娘家越來越難,排除遠嫁的情況,不如理解為女兒精神世界的愈發獨立,時間精力多為小家庭所牽絆。
那麼,女人該如何在老公孩子和自己父母之間平衡呢?絕對不能有了娃忘了娘。不妨來看看"新式孝順"應該怎麼做很好。
Ⅶ 對我們來說,孝敬父母表現在哪些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親近、關心和幫助父母,同父母保持親密融洽的關系,事事想到父母,主動動承擔家務勞動,努力減輕父母的負擔
2、努力學習,積極上進
3、多陪陪父母,多給父母打打電話
4、聽從父母的正確教導,認真學習,踏實做人
5、體諒父母和家庭的困難,艱苦樸素,不向父母提過分的要求
6、要贍養父母。長大後,要在物質上贍養父母,精神上關心父母。
孝敬父母就是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侍奉和贍養。其中最重要的是敬重和愛戴父母。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不僅要受到輿論的譴責,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孝敬父母要落實到具體行為之中,要從小事做起。愛父母,心裡想著父母,理解、關心父母;行動上幫助父母,為父母分憂;努力學習、積極上進,讓父母高興。孝敬父母需要付出,但得到的是甜蜜。對父母的孝敬不是古代的愚孝,不是盲目的順從,是在平等基礎上對父母的孝敬。
Ⅷ 結合 蓼莪 和現實生活 談一下怎麼孝敬父母
細節決定成敗,問候必須常在,孝心高高掛起,父母晚年安宜.
Ⅸ 關於孝敬父母的法律條約內容
一、《憲法》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贍養父母情況孝敬父母擴展閱讀:
案例:老人因疏於照料獨死家中四子女因遺棄罪獲刑
2016年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一直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為種種事情都不太去照顧老人,一直照顧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當王先生去業友誼老人家看望老人時,發現老人已經死亡了,去世時77歲。經法醫鑒定,業友誼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當地醫院看過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並不知道。王先生說:「自從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來,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為我們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裡給他做飯吃。」
業友誼老人有4個子女,大女兒業學梅是繼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贍養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兒業學竹因為和二哥業學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業學民威脅不能去看父親,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不再去照顧老人。
二兒子業學民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後就沒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兒業學娟偶爾去家裡照顧父親,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幾天都沒有去過老人家中。為了能讓子女們照顧業友誼老人,王先生曾經找過律師、電視台,當地村委也曾協調過,但最終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淄博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4名子女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業學民、業學梅、業學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業學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Ⅹ 我們該如何孝敬父母呢什麼什麼
(1)孝敬父母,就要聽從父母的正確教導,認真學習,踏實做人. (2)孝敬父母,就要體諒父母和家庭的困難,生活上艱苦樸素,不向父母提過分的要求. (3)孝敬父母,就要親近 關心和幫助父母,同父母保持親密的關系. (4)孝敬父母,就要主動承擔家務活動,減輕父母的負擔.(5)孝敬父母,就要贍養父母,不僅物質上贍養,更要在精神上關心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