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代社會除了因父母離異而改姓的情況,還有哪些改姓的原因
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公民都有姓名權,未滿十八歲時由監護人代為執行,年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自行更改姓名,幾乎不受任何限制,原因可以很多,藝名,又或者可能只是心血來潮
② 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要不要給孩子改姓
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要不要給孩子改姓?現代社會有很多家庭離婚,明顯離婚率十分高,這對於社會穩定性,確實有一定傷害。而且離婚之後,孩子到底如何安排,也是一個很多家庭矛盾爆發點,孩子跟著母親改姓,這件事情要分幾個層面分析,下面內容大家參考:
第三、另外還有一點就是要考慮周邊情況,避免改名給孩子未來帶來麻煩:
給孩子改名字,還要注意周邊人們的看法,這一點也非常重要,因為對於孩子來講,周邊人們評論,會影響到他未來的學習和工作。母親要不要給孩子改名字,一定要看一看周邊環境,適不適合改掉名字。如果周邊環境不會影響孩子未來的話,那麼改掉名字也未嘗不可。
③ 成人改名不隨父母姓可以嗎(有正當理由)
原則上在有爭議的時候,會維持原姓,如果沒什麼爭議,應該是可以改的
姓名權包括以下內容: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婚後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時其父母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實際上是父母親權的表現,是父母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後,也可以通過姓名變更手續,變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和願望,來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相應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通常情況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因為名人奮斗的歷史通常能給人以巨大的激勵,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徵,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李寧牌運動服;喬丹牌運動鞋。這種姓名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可以通過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支付事業報酬等方式實現。這其實體現了姓名權的財產利益。姓名權所體現的利益,從以上內容來分析,為精神利益。在現代社會中,姓名權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筆名發表作品,可以賺取稿費,利用著名演藝員的藝名以提高票房價值。但是,在具體人格權中,自然人姓名權的經濟利益不僅與法人、商號的名稱權相差懸殊,而且與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權如肖像權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權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權的轉讓通常限於商業領域,嚴格要求身份屬性的,不能轉讓姓名使用權。即不得准許他人冒名頂替。原告周某被某礦務局招收為煤礦工人,因怕艱苦,擅自離礦返家,協議由鄒某去該礦務局冒名頂替,鄒某以周某姓名在礦上工作。後來周某主張其侵害其姓名權,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原來關於姓名使用的協議是違法的,法律不予保護,駁回起訴
3、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依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④ 第一次見丈母娘被要求入贅 ,還沒結婚就改姓, 你怎麼看
男人可以一時對你好,但未必能一輩子對你好,我們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不能單靠這一點來判斷對方值不值得依賴,能夠讓一個男人永遠保持純良的一定是他的人品,所以如果這個男人的人品是有爭議的,即使他對你再好,也是不能嫁的。
男人可以為了得到你而無底線地對你好,也可以在得到你之後,把你隨意丟棄,男人的承諾更是廉價,也許在他說出口的那一刻是真心的,然而並不意味著永遠,所以,女人在感情里,一定要看清楚對方的人品,不要被對方的好一時蒙蔽了雙眼,那可是一輩子的幸福。
如果對方連拒絕無理要求的勇氣都沒有,又怎麼能夠給你帶來幸福呢?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替男方打抱不平,甚至覺得男方提出嫁妝一百萬的要求並不過分,但是也驗證了男人的真心是多麼的功利。
而且過分的要求一直都是女方的父母提出來的,女方是不知情的,甚至願意為了男方違背父母的意願,然而男方自始至終想到的都是利益,其實他不同意對方父母的要求,也可以跟女方在一起,通過努力奮斗來得到對方父母的承認,不過是會丟失大好的上位機會罷了,所以他選擇了屈服,但是同時他的內心又是不甘的,所以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不得已暴露了自己的真實目的。
很多人跟我反映說:「即使是門當戶對,也會遇到渣男。」沒錯!所以我始終強調的都是人品上的門當戶對,女人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可以不看對方的經濟條件,但是一定要看對方的人品,你覺得呢?
⑤ 上門女婿有必要改姓嗎入誰家的譜孩子跟誰姓呢
上門女婿大部分都是不改姓的,如果生了孩子的話,一般是跟隨母親的姓氏,並且入母親家的族譜。但是現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思想也沒有那麼封建了,所以有的哪怕是做了上門女婿,孩子也是跟爸爸姓的。
我們知道,在古代的時候,女子結婚以後,就會以丈夫的姓氏為主要姓氏,比如結婚之前女子姓李,嫁給了王姓的男子,那麼女子就會被稱為王李氏,丈夫的姓氏排在前面。那麼上門女婿又是怎麼規定的呢。男子做了上門女婿需要改姓氏嗎,孩子到時候跟誰的姓呢。
⑥ 自己的兒子不孝父親好給他改姓嗎
自己的兒子不孝順,父親給他改姓也不能改變他的不孝,只能給他進行感恩教育,讓他懂得孝順老人。
⑦ 一個人能不能隨便改姓
不可以 `
就算是古代的那中男子委嫁於女方家的那中改姓 現代社會也不存在啊`
⑧ 現在想給孩子改姓
名字,姓氏,只是一個符號,你說呢。
只要他過得快樂就是你想要的,只要他的心理健康的成長,少一點家庭帶來的傷害,不更好嗎。
老公不讓該名字,也是有原因的,這也是他的骨肉啊,這是家族,自己的後代啊,父親的心中是疼愛孩子的,狼還有愛自己孩子的心呢。
讓他改變主意,哪怕你殺了他,都做不到。名,姓,人的根本啊,窮人都不會,因貧窮改姓的。
大姐,說劇不該說的話,聽不重聽,就請見諒。
想一下自己的婚姻問題,到底哪裡出現問題了,
自己的原因,還是前夫的原因,兩人到底哪裡不合適。是本性不合適呢,還是外界的原因。金錢--房子壓力,雙方的父母反對,還是父母的介入,出現問題,還是雙方出現外遇,感情的背叛?
靜一段時間,再考慮一下。
注意一點,不要在外邊找一夜情,還有其他男士對你的好感!!!原因,你知道!!
⑨ 孝文帝改姓的消極影響!!!
還是有的。改姓等一系列政策使得鮮卑族逐漸融入漢族社會,其原有的野蠻和侵略性逐漸消退,重文的傾向不再只存在於宮廷,而遍及了整個鮮卑族社會。強大的武力是鮮卑建國並穩固統治北方漢人的保障,但孝文帝的改革大大削弱了北魏的武力,這個在孝文帝後期對南齊的失敗作戰中得以體現。進而孝文帝一死,再無人像孝文帝一樣雄韜武略,三十年間,整個國家便在起義和叛亂的浪潮中分崩離析。
這是局部消極影響。綜合一下LS的,就是關於大局的消極影響啦~
⑩ 為什麼西方女人嫁給老公後要改姓,而中國卻沒有這個習俗
女子出嫁後改隨夫姓,是一個非常古老的習俗。非常非常古老,古老到大約在父系社會出現左右就出現了這種習俗。這種習俗是父系社會的文化遺留的文化習俗。
究其原因,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是男子的附庸,在一個家族中只有男子是家族傳承的繼承者,女性最終會嫁給別的家族,所以女性在古代更像是家族的客人,是外族的親人。所以西方女子出嫁後會改姓夫姓,以表明家族歸屬,雖然我們一直認為西方人的家庭觀念不如中國,但是實際上或許比中國薄弱,但是還是比較強的。人是社會動物,然而人的第一個社會歸屬就是家庭,所以姓氏是人類共同的文化特徵。
其實在中國也出現過這種文化現象,只不過是改姓,而是稱呼的變化。必須姓張的嫁給了姓劉的,那麼外人稱呼上就稱之為劉張氏,將來在墓碑上也會寫成劉門張氏某某之墓。所以在中國不是沒有這種情況,而是換了一種形式。現在香港台灣地區依然存在著這種現象,女子出嫁後要在名字之前添加夫姓,比如陳馮富珍。在東南亞華人圈裡這種現象還是比較普及的。
現在女性的地位已經今非昔比,別說半邊天了,這一片天差不多全給佔了,但是這個古老的習俗卻依然保留了下來,在現在這樣的近似女權社會中,這個習俗是父系社會留給我們為數不多的文化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