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孫媳婦和爺爺關系不和睦但又沒有辦法分開住我要怎麼辦
我告訴你兩點,第一你要做好自己,不犯錯誤,或者少犯錯誤。第二就是減少接觸,惹不起躲得起嘛。改變不了爺爺,就改變自己,你年輕,又知書達理,對自己要求應該高一點,怎麼說爺爺是長輩,你不能硬抗,但也不是不能有所作為。
❷ 孫媳婦是不是就可以不孝順了。
你的這個本身就是個斷章取義的一句話。
按你這句話完整意思是「孫媳婦是不是就可以不孝順了,不,不可以。」
家庭關系很復雜是要看情況的啊!
❸ 兒媳對公婆有沒有孝敬的義務
首先你要問問當事方兒媳是不是家庭成員?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你說有沒有敬的義務?
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❹ 孫媳婦有義務伺候老公爺爺嗎
在法律上是沒有義務的,老公爺爺的法定贍養義務,應該是你老公父親的兄弟姊妹,按理說你老公對他爺爺也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不過如果你老公的父親已經去世,且他也沒有其他的兄弟姊妹,那你老公有能力的話,就有贍養他爺爺的義務。
❺ 為什麼說兒媳婦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
(本文內容由網路知道網友淮安浙江人貢獻)
❻ 孫媳不做飯給老太太吃,自己姊妹倆卻做飯吃,法律有沒有說法
這種情況好像是法律沒有什麼說法吧,但是如果是老太太不能自理的這種情況就違法了。
❼ 我是孫媳,我老公的父親精神不正常,不能自理,爺爺還有一個叔叔和幾個姑姑,我老公有贍養爺爺的義務嗎
沒有,你們是隔代親屬,你公公有贍養義務,但他精神不正常,屬於沒有行為能力的人,爺爺有叔叔和姑姑,他們也沒有贍養的責任,除非他們能繼承爺爺財產,贍養老人是人的良知和福報,如果你有能力,還是盡可能給老人幸福的晚年,因為我們也有老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