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孝順金
據報載,某市的一家公司設立了一項孝敬父母長輩的「孝順金」,每月發放工資時代扣員工50元回,全年扣款答600元,每逢中秋、春節兩大節日,由公司向員工的父母各匯寄300元,在匯款的同時還附上公司給家長的慰問信,介紹公司的業務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情況。「孝順金」一經形成制度,員工一致贊成,家長十分感激,這不僅使我國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得到弘揚,而且也促進了公司的和諧發展。
Ⅱ 孝敬老人別給黃昏戀添堵是怎麼回事
有個黃昏戀,老人也不用一天到晚眼巴巴地數著日子等子女來看望自己了,而且還要政府出手管這事,太尷尬了。
就算有各項措施督促子女們看望撫慰父母,問題未必就此能解決,子女們離開後,那些獨身老人將如何打發寂寞時光?老人也是有情感需求的,沒有什麼比有個伴更好了。但很多年輕人對此不能理解,比如無法接受黃昏戀,這倒不是因為情感的排他,說穿了更多顧慮的還是財產。萬一本歸自己繼承的房子和錢旁落他人怎麼辦?社會上關於黃昏戀的負面教材確實很多,有的老人去世後,各方子女爭搶財產,真的弄得一地雞毛。
我常去的一家養老機構有個著名的黃老師,70多歲,退休前是某中學美術老師,老伴已去世。她出名是因為「風流」。據說在養老院呆了8年,同院里很多老頭追她,她已經歷了無數次黃昏戀。黃老師進養老院前把唯一的房產過戶給女兒了,她常說自己「無債一身輕」,做生意的兒子每年會給她一筆零花錢,還支持她黃昏戀。黃老師日常都是快快樂樂的,很多人很羨慕她灑脫。黃老師的事跡讓人覺得,她這一生最風光的日子不是年輕時而是在養老院里。
其實老人只要把財產理清,該讓子女繼承的,寫個法律文書,其他的錢自己花,子女也別指望啃老,然後瀟瀟灑灑的,想怎麼活就怎麼活,又有何不可?不能光讓年輕人「浪」,只要不違背社會倫理,老年人也一樣可以「浪」。有個黃昏戀,老人也不用一天到晚眼巴巴地數著日子等子女來看望自己了,而且還要政府出手管這事,太尷尬了。子女們也不用為不能經常去看望而愧疚了。像黃昏戀這樣的事,子女們應該多往好處想。
Ⅲ 企業是否必須支付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的慰問金一般是多少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後,企業是要支付撫恤金的,撫恤金最新相關法律規定: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撫恤金支付: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3)企業孝敬金制度擴展閱讀:
慰問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明確,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慰問金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應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企業年金的試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頒布時間:2004-1-6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鄭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四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人員范圍;
(二)資金籌集方式;
(三)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
(七)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
(八)中止繳費的條件;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金方案適用於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
第六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第八條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第九條企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企業繳費;
(二)職工個人繳費;
(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第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
第十一條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第十五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九條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作為帳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 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他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Ⅳ 振東集團的「敬孝金」是怎麼回事
振東集團的敬孝金是企業針對公司外派,長時間不能陪伴父母的員工,每月向其父母郵匯150元,替員工孝敬父母,為員工記住父母。每月5號審核,20日為法定打款日。金額雖小,卻開創了民營企業的先河,現已累積發放1800多萬元。
Ⅵ 企業為什麼要給員工父母孝心金,卻不願意給員工漲工資呢
企業這樣做它是為了取得社會效益!也是為了擴大宣傳而採取的一種策略!和給員工漲工資是兩個不同性質的經營手段!
Ⅶ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內容有以下幾點:
1、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
3、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4、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Ⅷ 「孝順金」多多益善嗎
據報載,某市的一家公司設立了一項孝敬父母長輩的「孝順金」,每月發放工資專時代扣員工50元,全年扣款600元,每逢中秋、屬春節兩大節日,由公司向員工的父母各匯寄300元,在匯款的同時還附上公司給家長的慰問信,介紹公司的業務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情況。「孝順金」一經形成制度,員工一致贊成,家長十分感激,這不僅使我國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得到弘揚,而且也促進了公司的和諧發展。不過是我孝順金不一定多多益善,而是要根據家庭和本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對某些家庭「孝順金」並不是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