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佛教如何能對婆婆心一起孝心
婆媳一來起信佛學佛,源每個人由於生活習慣,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做事的方式方法難免不同,這個時候媳婦對婆婆就要體現順,而婆婆對媳婦要體現愛。大家相互尊重,在一個和諧的氛圍下商討事情的處理方式。
學佛了,就要雙方都拿出愛心來,坦誠相待。當有好事的時候,婆婆要把兒媳婦當成自己女兒一樣疼愛;當婆婆批評兒媳婦的時候,兒媳婦要把婆婆當成自己親媽一樣的不計較。只有這樣才能相處的越來越融洽,越來越親密和諧。
『貳』 你覺得兒媳婦是否有義務孝順公婆為什麼
沒有,本就是沒有血緣關系的陌生人,又沒有生我養我,但他兒子孝順我就管不著了
『叄』 兒媳對公婆有沒有孝敬的義務
首先你要問問當事方兒媳是不是家庭成員?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你說有沒有敬的義務?
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肆』 做媳婦的有義務照顧婆婆嗎
照顧是情分,不照顧是本分,正如婆婆對媳婦也是這樣,媳婦剛進門這幾年都是最需要幫助的。但婆婆沒有這個義務來幫助媳婦,如果婆婆幫助了那是情分,如果婆婆不幫那是她的本分。人都是相互的,你體諒我,我就會體諒你,你不體諒我,我會覺得你是不需要人體諒的,所以才不體諒別人。個人認為,不管是婆媳關系也好,還是一般的朋友關系也罷,當我有困難的時候你如果幫了我,那麼在你有需要的時候我定當竭盡全力的幫你。倘若在我很需要你的援助的時候你根本就在冷眼旁觀,那麼對不起,不論你我之間是什麼樣的關系,我沒有任何義務幫助你,婆媳關系也是如此,所以作為媳婦的該怎樣對待你的婆婆,就看你婆婆是怎麼對你的了。
曾經我跟以前的男朋友關系已經到可以談婚論嫁了,我去他家了,一開始他媽挺高興的,但是才沒幾天他媽就臉色不好看很不喜歡我,她到處跟別人說我去她家很沒有禮貌,從來都不叫她一聲媽。我還真是納悶了,你們家有上我家門提親了嗎?既然沒有提親也還沒有給我辦個婚禮,我憑什麼第一次去你家就要叫你做媽呢?總之他媽為了這個原因就到處說我閑話,就算當著我的面她也在說,她自己的兒子都看不下去了和她爭論起來了。她的意思是倒了她家就是她家的媳婦了,是她家的人就要歸她家管,她什麼都想管。我說既然你們都這樣認為我已經是你家媳婦,那麼你們至少也請個人去我家提個親讓我父母知道這回事吧?不然我在你家也沒法待得安心,因為父母都還不知道我有男朋友,男朋友的媽就說不行不去,我們這里沒有這規矩,來了就是來了,以後有孩子再帶著孩子你們兩個人一起去,總之她就是一個不講理的人。
她說你不照顧就算,我們有自己的兒子相信他不會忤逆到不管我,我說你對你兒子那麼有信心嗎?那就等著看唄,不過你要清楚一點,你只有一個兒子,而你的兒子將來可能會有兩個兒子甚至三個兒子,你覺得他是要在這家裡照顧你呢?還是要忙著去掙錢養活他的兒女呢?你覺得他一個人忙得過來嗎?我還就不相信了,當著你兒子的面,就算以後你兒子的兒子有我照顧,那你兒子他是需要工作需要吃飯的,他有那麼大能耐把你背起去工作嗎?其實我這樣跟你頂嘴是我的不對,作為晚輩我不應該這樣,不過話說回來我這是跟你就事論事,現在我才到你家你怎麼對待我,將來我就會如何對待你,既然是一家人,我認為沒有必要計較那麼多,你如果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那我還就不奉陪了。然後她兒子指責玩她後就說帶著我離開那個家,總之後來他變成前任了,但是他也還算是有良心出來說了幾句公道話,這就夠了,既然這還沒有真正的成為一家人大家就已經搞得不愉快,那麼就不要成為一家人了,我也覺得忍受不了我有那樣一個婆婆。
『伍』 媳婦應該孝順公婆嗎
媳婦應該孝順公婆,因為媳婦只有結了婚和公婆就是一家人。屬於晚輩。晚輩孝順長輩是天經地義。
『陸』 法律上兒媳婦兒有孝敬公婆的義務嗎
兒媳婦孝敬公婆不是法定義務,是傳統美德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的彰顯。兒媳與公婆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婚姻關系的基礎則不存在親緣關系,因此法律上沒有對這種關系賦予法定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配偶只是「應當協助」,並非贍養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
(6)佛說媳婦有義務孝敬婆婆擴展閱讀:
案例: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公婆起訴兒子兒媳,法院:只有兒子有贍養義務,兒媳真沒有……
1月20日,湖南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
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過。因家庭矛盾,長子陽某乙和長媳何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對二老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2013年,原告齊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花費醫療費27835.4元,長子陽某乙未予照顧,也未支付醫療費。現兩原告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也無其他經濟來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每年承擔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現兩原告均已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其請求被告陽乙給付贍養費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與兩原告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其作為兒媳對兩原告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兩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給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柒』 兒媳有義務贍養婆婆嗎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根據我國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兒媳去盡到贍養義務,但是對主動承擔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提供了保護和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八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捌』 媳婦必須得孝順公婆嗎
那當然了,公婆是你老公的爸媽,你既然已經嫁給了你的老公,那麼他的爸媽也就是你的爸媽,你應該像對待自己的爸媽一樣孝敬自己的公公婆婆。
『玖』 媳婦可以不用孝順公婆嗎
媳婦可以不用孝順公婆嗎?
這個問題得看具體情況,你沒頭沒腦的問,讓人怎麼回答呢
一般而言,上慈下孝
公婆對小輩好,小輩當然要孝順公婆。
如果公婆不慈,就把贍養義務交給老公去做吧,兒媳確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只有協助老公贍養的義務。
兒媳對婆婆是否有贍養的義務呢?也許你會說,當!然!那麼,下面這起案件,恐怕會讓您大吃一驚!
最近,湖南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
老人陽某和老伴,生有5個子女,因為家庭矛盾,他們的長子和長媳從2008年外出打工後,就再沒贍養過老兩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母親墊付了醫療費27835.4元。他們的長子和長媳既沒出力,也沒出錢,這對年老體弱也無經濟來源的老兩口,無奈之下,將他們的長子長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每年應承擔照顧父母的贍養費。
法院判決
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案,並依法判決他們的長子承擔贍養義務,每年應給父母贍養費每人1325元,並承擔母親的醫療費5567元。但是因為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判決兒媳不承擔贍養義務。
兒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而贍養人的配偶僅負有協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