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盡孝的可以多分遺產嗎
多盡孝可以多分遺產。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對父母多盡孝心是否可以多分遺產
尊老敬老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法律鼓勵每一位公民對老人多關心照顧,多盡一份孝心,對於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對於沒有孝心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法律咨詢:黃大爺有三個兒子,老大、老三都在外地工作,多年來黃大爺和老二在一起生活,當然,在外地工作的孩子也會按時給老人寄回生活費用,但是,照顧黃大爺生活起居的擔子還是落在老二的身上。最近黃大爺去世了,在分割遺產時,老二提出自己對老人在生活上照顧較多,多盡了孝心,應當多分遺產,而老大、老三卻不同意,認為黃大爺的生活費是三個人平均分擔的,遺產也應當平均分割。請問,老二多對老人盡了孝心,可以多分割遺產嗎? 律師解答:答案是肯定的。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指出:「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尊老敬老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法律鼓勵每一位公民對老人多關心照顧,多盡一份孝心,對於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對於沒有孝心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從案例可知,多年來黃大爺一直隨同二兒子一起生活,由二兒子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所以,盡管黃大爺的生活費用是由三個子女平均分擔的,但根據以上法規定,老二在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中多盡了孝心,在分配遺產時,應予多分。 相關法律法規推薦閱讀: 《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繼承法相關的問題,小編為您推薦: 老年人立遺囑應注意哪些問題?怎樣立遺囑? 自主遺囑書寫範本 父親去世,母親能主張房產由誰繼承嗎
3. 父母生病主要是兒子照顧,分配遺產時怎麼可以多分,比例怎麼分
遺產的分配主要以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則,在對父母生前進行贍養照顧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財產。如有遺囑,按遺囑分配。
4. 老人生前有三女一子,母親去世後由小女一人天天服侍孝敬從八十歲到九十歲去世,其他三人能不能分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可以分遺產。
四人均為繼承人,享有同等繼承權。
5. 多盡孝可以多分遺產嗎,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哪些
屬於你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以及他婚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一半,可以辦理繼承。先看你爹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按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由你爹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6. 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你如何看待這一規定
出了一個規定部分地區實行,不盡孝者或少盡孝者,不孝順父母做的工作少娜在已經三課分配之中就可以適當考慮手分這些人,這個規定個人認為很人性化和的時代進步所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直擊社會痛點,因為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這樣的人,孝順父母的時候,不積極分遺產的時候,覺得自己都是應該的。
其實父母應該是無條件的,不應該考慮那麼多,也不是說你孝順父母,一定要給她最好的生活,你照顧了他,盡你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就可以了,起碼你吃什麼他吃什麼,他有問題你幫她解決,她生病了你帶他看病,平常有空跟他聊聊天,沒空忙自己的工作,這個你就已經做到了一個子女基本的義務沒有誰是完美的,在孝順父母這件事情也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大的原則性沒問題就是一個合格的子女。
7. 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有的子女不孝順,遺產怎麼分配
子女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起訴
一般是平分,但是有贍養能力不盡或者少盡贍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 法律規定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盡不盡孝界定標準是什麼
百善孝為先,這是自古中國人就懂得的道理。孝道也是我們中國人一直所推崇的道德觀念。所以孝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而在馬上就要實行的民法典中規定:“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中又進一步明確了這個規定。 正式把孝納入了法律規定當中,可見孝敬長輩對我們後面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質和道德修養。 那麼這個法律規定中,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盡不盡孝界定標準是什麼?
年輕人不要忘本,而年長者也要理解。畢竟大家都是一家人,是有著不可改變的血緣關系。可以說在這個世界上,你們是最親近的人。不要因為一時的誤會和不理解,造成了彼此之間的矛盾甚至產生遺憾。孝敬長輩,理解小輩,我們都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
9. 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有的子女不孝順,遺產怎麼分配
孝不孝順沒有具體標准,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任何一個子女的法定繼承權。財產分配所有繼承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序。
10. 與老人共同生活是否能多分遺產
與老人共同生活能多分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照顧老人要從經濟上、精神上好好照顧,孝順老人是美德。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