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加班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加班工資適用范圍: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帶薪休假的含義: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5)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參考鏈接:國家法定假日_網路
B. 今年九月九日重陽節,是不是國家歸定的法定節日如果工廠上班,是否應該給我們三倍的工資
重陽節法律規定不放假,具體如下: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4~28周歲的人為青年)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國假三倍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法定加班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用標准: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倍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即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不低於:月工資收入÷(21.75×8)×加班小時×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華律網小編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D. 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如果加班領導賴掉,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有糾紛的也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投訴。
(4)重陽節上班給加班費嗎擴展閱讀:
案例: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今年國慶的放假安排是9月29日至30日上兩天班,10月1日至7日連休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
本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如何確定,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有三個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准確定;其次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准確定。
最後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此外,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例來說,職工張某的月工資標准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該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3天如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1840元。
這樣算來,如果一個職工在國慶這7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相當於17天的工資。而如果想達到日2000元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前3天,那員工的月工資標准要達到1.45萬元以上;如果是後4天,月工資標准要達到21750元以上才行。
但是,對於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7天全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E. 職工節假日加班費是怎麼計算
你好!國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國家規定放假的日子。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具體的加班費您可以參考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我國的節假日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二、關於加班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准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准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F. 法定節假日有翻工資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後,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那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該怎麼計算呢?
華律網
案例:
焦某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2003年「五一」勞動節,因為一位當班的職工請假回家結婚,公司安排他從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過後,焦某發現單位發給他的加班工資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標准工資的200%計算的,焦某記得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資是日標准工資的200%,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應該按照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於是焦某找單位領導反映問題。單位領導對此解釋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休息是沒有工資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工資應該在按月發放的正常工資之外另按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但是,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所以,單位在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只須另外支付日工資標準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發放的正常工資中的法定節假日工資,就符合了《勞動法》規定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焦某不知道單位領導的解釋是否正確,向有關機構咨詢,希望了解應該如何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評析:
焦某所在單位的解釋是錯誤的,單位應該另外按日標准工資300%的標准向焦某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盡管如同焦某所在單位領導所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但是,在計演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所以,焦某所在單位應該按某日工資標準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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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該怎麼計算: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G. 法律規定的節假日有哪些假期工資怎麼算呢
當然有規定的,國家法定假是300%的。並且是可以拒絕加班的。相關解釋見後邊,希望可以幫到您。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H. 國家法定節日工資怎麼算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是不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國家法定假日仍然加班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8)重陽節上班給加班費嗎擴展閱讀
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法》關於節假日和加班工資計算標准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否則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工作: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I. 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的都有哪幾天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的有: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共計十一天。
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必須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不低於本人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得用調休代替。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演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9)重陽節上班給加班費嗎擴展閱讀
1、2007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新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調整方案。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二)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三)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